[新聞] Danielle聘律師迎戰ADOR天價求償!法律界「全賠可能性低」預估最終金額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Teentop (Teentop)時間3周前 (2025/12/31 23:59)推噓4(5推 1噓 13→)留言19則, 9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Danielle聘律師迎戰ADOR天價求償!法律界「全賠可能性低」預估最終金額
媒體名稱:luvkpop
新聞連結:https://luvkpop.com/news/comprehensive/68893/
NewJeans 所屬社 ADOR 日前向成員 Danielle 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她近日正式聘請律師團展開反擊,並正式向法院提交訴訟委任狀,
迎戰 431 億韓元天價求償,宣告進入法律攻防階段。法律界則預估,
假若 Danielle 敗訴,賠償金額最終可能落在 50 億韓元左右。
Danielle 和她的母親在 NewJeans 風波中被視為禍首,先前外界
根據公式推估違約金可能達到千億,到近日實際求償金額 431
億韓元但仍屬天價。根據《LawTalk》報導,法律界普遍認為這筆
「天價求償」想要全額通過的機率不到 5 %。法律專家直言:
「金額過於誇張,法院多半會依民法規定『酌情減額』。」
根據韓國《民法》第 398 條規定,若損害賠償金額「明顯過高」,
法院有權自行減少金額。多位律師分析,以 Danielle 剩餘合約年限、
NewJeans 的預期收益與市場行情來看,
431 億韓元的求償遠超過常見藝人合約糾紛,屬於「誇張級索賠」。
回顧過往判例,法院往往會依「實際損失」判定,即使合約中有違約
金條款,也常被砍到 6、7 成以下,因此 ADOR 要拿到原金額幾乎不可能。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31102005764.jpg

ADOR 預計主張旗下在 NewJeans 出道前投入龐大成本,
並以「因 Danielle 解約造成未來收益損失」作為索賠依據。
不過法院可能會從兩方面大幅調降賠償額:
藝人貢獻度高:若法院認為 NewJeans 的成功不只靠 ADOR 企劃力,
也仰賴 Danielle 的個人魅力與實力,會從整體損害金中扣除她的
「貢獻比例」;投資早已回本:NewJeans 已創下全球銷售佳績、帶來巨額
收益,法院很可能認為 ADOR 早就收回多數成本,實際損失有限。
ADOR 同時指控閔熙珍與 Danielle 家人涉嫌「教唆或幫助違約」,
要求連帶賠償。不過法律界指出,這部分舉證非常困難,除非有明確
證據顯示閔熙珍「直接指示 Danielle 解約」,否則一般的建議或情
感支持都難構成違法行為。若缺乏實質證據,這部分的求償極可能被法院駁回。
多數法律專家預估,法院最終認可的賠償金額將落在 10 億 ~ 50 億韓元之間,
約佔 ADOR 主張金額的 2 ~ 11%。換句話說,ADOR 想拿回全額431億的機率
幾乎為零。順帶一提的是,NewJeans 每位成員 2023 年結算金約 50 億韓元。
少了Danielle還能算是NewJeans嗎?商標權的解析
女團NewJeans因成員Danielle的退出,為5人完整體活動畫下句點。
剩下的成員是Haerin、Hyein、Hanni。至於Minji是否加入,成了外
界關注的焦點,Minji回來就是「四人組」,不回來就是「三人組」。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11/NewJeans-3-7.jpg

粉絲們腦中一片混亂:「少了成員還能繼續叫 NewJeans 嗎?」
「Danielle退出後就不能再用 NewJeans 這個名字了嗎?」
我們將深入探討偶像團體成員變動、隊名命運背後的法律邏輯。
「NewJeans」這個名字的主人是誰?
結論先說:「NewJeans」這個名字的主人不是成員,而是所屬公司ADOR。
依商標法,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屬於商標權人。一般演藝經紀
公司會在團體出道前後,將隊名註冊為商標。只要調閱專
利廳的商標登記簿,就能清楚看到權利人是誰。
成員只是透過專屬合約,從公司取得「在活動期間可以使用這個名字
」的許可(使用權)而已。因此,若專屬合約已解除的Danielle,
就不能再使用「NewJeans」這個名稱。反過來說,ADOR 不論剩下幾名
成員,甚至就算成員全部更換,法律上也仍可繼續使用「NewJeans」這個商標。
變成3人也算「NewJeans」嗎?法院判斷的標準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12/NewJeans-2-4.jpg

那麼,法律上「三人組(或四人組)」能被認定為與原本
「5人NewJeans」是同一個團體嗎?法院主要會看三個標準:
商標權人的同一性:隊名的主人是否仍相同?(是否仍為 ADOR)
團體身分(正體性)的延續:是否維持原有團名與概念?
粉絲/大眾的認知:成員變動後,大眾是否仍把他們認為是同一個團體?
法律界一般認為:如果 ADOR 持有商標權,且Haerin、Hanni、Hyein
等多數成員仍在、也維持既有概念,那麼被認定為同一團體並不困難。
「2人東方神起」走過的路
看過往案例,答案會更清楚。代表性的例子是東方神起。東方神起以5人出道、
達到巔峰人氣,但之後3人(JYJ)退出,只剩下允浩與昌珉2人。
當時也有人擔心:「人數都少一半了還算東方神起嗎?」
但SM娛樂以商標權為基礎重新整隊。無論法律或大眾認知,
如今的 2 人組依舊是名副其實的東方神起,因為商標權
人(公司)仍在,且核心成員守住了團體的身分與定位。
KARA的情況也類似。2011年,部分成員在專屬合約期間通知DSP Media要
解約,引發紛爭。過程中也凸顯:由於DSP Media持有「KARA」商標權,
成員若未經公司同意,現實上無法使用團名。該紛爭後來以和解收場。
四人組或三人組…Minji的選擇為何重要
https://i.imgur.com/LV7lyQZ.jpeg

現在剩下的變數就是Minji。若Minji不加入而成為3人組,
外界也擔心「NewJeans」這個品牌的身分認同可能會動搖。
法律上,3人也可以是NewJeans。但東方神起之所以能以2人組仍成功,
是因為剩下成員完整承接了團體色彩。NewJeans同樣面臨一項課題:
不只是依靠法律上的商標權,剩下成員也必須在舞台上證明「我們才是真正的NewJ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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