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聲明致歉!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abian)時間15小時前 (2025/12/05 22:34), 編輯推噓9(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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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vkpop記者Lemon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發聲明致歉,強調與性犯罪無關! 演員趙震雄今(5)早被爆年少作姦犯科,還被送入少年感化院, 即使成年後也惡習難改,事件曝光震撼韓網。 所屬社 Saram 娛樂晚上發表正式聲明, 坦承趙震雄在未成年時確實有過不當行為, 但強調與「性犯罪」無關,呼籲外界理性看待。 所屬社表示:「經與本人確認後,確實在十多歲時犯下錯誤行為」。 不過也指出,事情發生距今超過 30 年,當時的詳細經過已難以完全釐清, 相關法律程序早已結束,「因此能確認的部分有限」。公司也再次強調: 「趙震雄與性暴力相關的指控毫無關聯,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44907.jpg
此外,有傳聞指趙震雄出道後仍有暴力與酒駕等爭議。 對此,所屬公司回應:「他本人對成年後因判斷失誤造成的爭議, 深感懊悔,也正在深刻反省。對於因他的過往行為受到傷害或失望的所有人, 深表歉意,也向一路支持他的粉絲們致上真誠的道歉」。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33946.jpg
公司最後也特別解釋,趙震雄使用父親的名字作為藝名, 並非為了掩蓋過去,而是「出於自我警惕、希望成為更好的人」。 所屬社懇請外界理解,並再次向所有受到困擾的人致歉。 https://luvkpop.com/news/artist/68071/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27112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07531 韓評: 1.一句「對不起」這句話就此結束了嗎? 2.這太令人震驚了! 3.起雞皮疙瘩了 4.這家公司也爛透了 5.這就是結局嗎…? 6.反正就是搶劫強姦案 7.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8.問題是他就是個未成年罪犯! 9.無論真假,我覺得他們都會這樣輕描淡寫地帶過 10.請別道別,直接離開吧 11.這就是聲明內容嗎?我看到之後,這家公司是不是瘋了? 12.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喜歡這個人 13.你不應該用你累積的財富來賠償這場鬧劇造成的損失嗎? 14.如果不是性侵犯,那就沒錯嗎?這種說法太荒謬了。 15.假裝正義凜然,卻又拋棄了那樣的過去 16.這種被背叛的感覺可不是開玩笑的。 17.說實話,我預料到了這個答案XDDDDD 18.現在就退隱! 19.所以你是罪犯,我不想再見到你~ 20.當明星需要多大的自信啊?X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8.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4945257.A.183.html

12/05 22:37, 15小時前 , 1F
真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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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0, 15小時前 , 2F
性侵是其中最傷形象的,所以他一定要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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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清,但退一步說,就算他沒有直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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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人性侵時他在幹嘛?把風?幫忙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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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0, 15小時前 , 5F
女生?這種情況就算沒有直接參與也是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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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0, 15小時前 , 6F
罪的共犯,無關是沒協助才叫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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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8, 15小時前 , 7F
他沒有否認強盜、偷車其實就很難撇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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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8, 15小時前 , 8F
侵,因為那是一條龍犯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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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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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49, 15小時前 , 10F
好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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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說自己只參與偷車而沒參與誘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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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的話,會跟其他同案一樣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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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強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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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可能他強盜偷車完就跟其他共犯說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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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家囉,其他共犯:蛤?講什麼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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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6, 15小時前 , 16F
有網友放出一則疑似是此案件的法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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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6, 15小時前 , 17F
罪名翻譯好像是強盜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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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7, 15小時前 , 18F
不知那個是檢察官起訴還是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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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9, 15小時前 , 19F
除非他不是那個嚴重刑案,1994年同地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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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9, 15小時前 , 20F
中還有其他偷車高中生案情類似但輕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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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9, 15小時前 , 21F
,但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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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14小時前 , 22F
當然有可能啊 但是誰要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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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是偷車的話,怎會用特殊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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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14小時前 , 24F
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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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14小時前 , 25F
他是賭受害女生現在已成家生子,不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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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14小時前 , 26F
出來指責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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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12, 14小時前 , 27F
把風 抓住其實也是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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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16, 14小時前 , 28F
槍斃吧 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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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17, 14小時前 , 29F
偷車的目的是性侵.又不是拿去賣.只承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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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18, 14小時前 , 30F
車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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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22, 14小時前 , 31F
受害者如果出來指責他公佈事實 照韓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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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22, 14小時前 , 32F
律 趙可以告受害者「以事實毀謗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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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23, 14小時前 , 33F
真的有性侵受害者自殺後 母親幫她申冤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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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23, 14小時前 , 34F
果法院認證性侵事實但還是判罰家屬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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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41, 14小時前 , 35F
韓國這條法律真的超詭異 既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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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41, 14小時前 , 36F
事實怎麼會是毀謗名譽呢?明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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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41, 14小時前 , 37F
講述犯人的罪行 敢做不讓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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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59, 14小時前 , 38F
李在明好像要修這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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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0:01, 13小時前 , 39F
今天公司聲明已經算證實就是那條重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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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0:01, 13小時前 , 40F
,否則純偷車早就出來鞠躬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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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39, 11小時前 , 41F
以事實毀謗名譽罪實在是韓國最可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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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39, 11小時前 , 42F
,還以為是現在兩班貴族跟賤民的時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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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39, 11小時前 , 43F
皇室、貴族的國家沒有歐洲正常過度就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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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2:39, 11小時前 , 44F
留下一些噁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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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4:58, 9小時前 , 45F
所以連韓國媒體報導犯罪事件時都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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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4:58, 9小時前 , 46F
,之前也是一堆媒體被罪犯告,每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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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4:58, 9小時前 , 47F
要化名,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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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6:29, 7小時前 , 48F
韓國什麼怪罪名阿 蛤
12/06 06:29, 48F
文章代碼(AID): #1fCkrf63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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