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ewJeans違反獨立活動禁令「遭強制履行」
媒體名稱:ETtoday星光雲
新聞連結:https://star.ettoday.net/news/2969815
記者姓名:黃皓瑋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南韓女團NewJeans與經紀公司ADOR間的合約糾紛鬧上法院,近期最新進度曝光,先前被法
院禁止獨立進行演藝活動的NewJeans,因在禁令生效後,仍自行以「NJZ」的名義公開活
動,因而被裁定「強制履行」,天價賠償規定也隨之曝光。
NewJeans曾針對獨立活動禁令提出異議申請,不過該申請在上月被法院駁回。綜合韓媒報
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30日)宣告,由於NewJeans違反禁令,將對他們進行「間接強
制(履行)」。依照南韓法律規定,所謂的間接強制是強制履行的一種,是對於沒有遵守
法院命令的受處份者,所進行的懲處。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所作的間接強制,要求NewJeans的每位成員,在專屬合約效力確認訴訟
的一審判決出爐前,都不得繞過ADOR,透過第三方或者自行展開演藝活動。按照規定,違
約的成員將須支付10億韓元(約台幣2165萬元)的賠償金,也就是說,如果再發生先前以
其他名義進行團體活動的情況,全員則須支付合計高達50億韓元(約台幣1.08億元)的賠
償金。
心得或評論(選填):
根據法律界的消息指出,法院裁定 NewJeans 如違反上述判決,只要活動一次,每位成員
就要賠給 ADOR 10億韓元,5個人一起行動那就是50億,理由是「NewJeans在假處分裁定
前後,以新團體名義公開演出並發表新曲,已違反法院假處分中所規定的義務,因此有必
要透過間接強制命令,要求其履行義務。」
消息一出,立刻在網上掀起討論,網友狠酸「活該」、「一次10億,這下真的完蛋了」、
「對革命者來說10億應該不算什麼吧」、「看來粉絲要集資才能再見她們一次」,也有人
勸她們快回去吧,不然這樣下去就要被強制退休了…
事實上這僅是在最終判決前的臨時處分而已, NewJeans 也將於6月5日和 ADOR 進行《專
屬合約效力確認訴訟》的第二次辯論,據韓媒報導,她們為了迎戰 ADOR 的12名律師團,
大手筆將法律團隊擴編至13人,看來真的是有不能輸的壓力啊。
Kpopn 的 Claire 報導
轉載請註明 kpopn.com
https://www.kpopn.com/2025/05/30/news-newjeans-a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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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qoo.net/hot/3761239696
https://www.topstarnews.net/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56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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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過了ADOR提出的NewJeans"保護經紀公司地位以及禁止廣告簽定等合約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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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以NJZ進行香港活動 並且演唱新歌'PIT STOP'
=> 法院判定債務人(NewJeans)在臨時處分通過後依然違反了義務,
因此認定NewJeans未來違反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判定每次違法需付給ADOR10億韓元
---
法院也表示:「債務人已經在此次假處分決定前後,直接或間接地表達了想要獨立活動的
意圖」。
「而在假處分決定後,他們以新團名NJZ在ComplexCon上進行表演,甚至發表新歌,這已
經違反了假處分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因此有理由認為債務人在未來仍可能會違反這些義務
。」法院進一步表示:「因此有必要對債務人下達間接強制令,以迫使他們履行假處分決
定中規定的義務。」
此外,法院還考量「債務人在假處分決定後違反義務的行為、預期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
債務人的利益,以及此案的來龍去脈」等因素,決定每次違反行為需支付10億韓元予Ador
。
報導曝光後,不少網友也表示「一般正常人早就知道會出問題」、「大家都警告過了,閉
上眼睛不聽不看的是他們自己和粉絲吧...」、「這不是明顯的笨蛋嗎...」、「果然那時
候就覺得這樣做會不會太誇張了,完全不把法院放在眼裡」、「賺得再多,打官司的勝算
也不高,訴訟費用也超高」、「那時候大家都勸了,說不能這樣,結果還是硬闖」、「不
怕法律就讓法院來個金融治療吧,呵呵」、「法律是要遵守的,不是因為不知道就可以違
反」、「粉絲不是想聽歌嗎?募款湊個50億就可以聽歌了,快點募款吧!」、「太蔑視法
律了,還想不服法院判決」、「這裡難道沒有法律顧問嗎...」、「新團名、新團名的公
開、發行新歌、海外演出、賣周邊商品,已經有五件事了」、「把合約當成狗屎看嗎
.......就這樣不顧一切地闖出去了,哈哈」。
還有網友精確解析會有如此下場的原因,「第一次假處分判決那週有香港演唱會,判決是
在香港演唱會前頒布的,叫他們不要演出,但他們還是硬要演。因為這樣,法官覺得如果
不罰他們,他們就會無視法律繼續活動,所以才這樣判」因而也被調侃道「那麼那場演唱
會就是50億的粉絲服務嗎?真厲害~」、「這真的像是故意違反法律的罪行;連態度都被
提及了」、「閔熙珍現在去哪了呢?」、「每接一個行程就要給ADOR 10億罰款,這就是
法官的責備啊...你們以為法律是開玩笑的嗎?」討論相當熱烈。
https://www.kagit.kr/posts/15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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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定結果一出爐,就在韓網掀起了激烈討論,大部分網友都在留言嘲諷:「一次10
億,這下真的完蛋了」、「人生真的是實戰耶哈哈」、「不是要把所有財產都拿出來嗎?
」、「反正錢多不如就繼續活動吧~哈哈」、「已經進行的怎麼算?不是在香港有表演過
嗎,那個就是10億?啊,是從收到通知那天開始算啊」、「居然沒預測到會變成這樣,真
是讓人驚訝又惋惜」、「從收到通知那天開始,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這樣才對吧,
怎麼能隨心所欲地履行合約呢」
「從債務人收到這個決定文件那天開始,已經做的不算,應該是指未來吧」、「沒想到會
變成這樣,對革命者來說10億應該不算什麼吧」、「革命者是不會退縮的,就這麼一直堅
持下去吧」、「哇,結果比想像中更嚴重啊」、「哇10億?所以什麼都沒辦法做」、「回
去ADOR就是退休了」、「叫你們好好回去你們不聽,現在就用錢來解決吧,真是重擊啊」
、「每次不透過ADOR活動就要每人支付10億哈哈哈哈」、「想活動就每人10億,所以一場
舞台50億也行啊哈哈哈哈哈哈那就這麼做吧」、「快回去吧,這樣下去就要被強制退休了
」
https://www.kagit.kr/posts/15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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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48602513.A.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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