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金明星的記者會已刪文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safelove (安全的愛)時間1天前 (2025/04/02 13:2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覺得要先思考一個問題,
女生有沒有權利,
選擇和前男友斷的乾乾淨淨,
徹底的封鎖不聯絡呢?
尤其在前男友已經有新女友,
甚至已經結婚的情況下,
依然對妳頻頻示好。
如果同意,
那這不過就是男女互換。
金賽綸已經有新對象,
甚至結婚了,
還跟金秀賢講一些舊情難忘的想法,
男方選擇完全不回應,
我認為沒有問題吧?
甚至反而應該思考,
金賽綸在有男友和老公的情況下,
還一直去跟金秀賢聯絡,
講舊情難忘的想法,
男方選擇不回應,
就發親密照施壓男方。
如果今天男女互換,
就是標準的恐怖情人了,
不是嗎?
你說金賽綸有債務壓力,
金秀賢應該出手相救,
但前面就說過,
既然金秀賢有權利,
和自己的前女友斷的乾乾淨淨,
那又為什麼要幫忙呢?
全權交給公司和律師處理,
不是很理所當然嗎?
畢竟金賽綸的債務就是「公事」,
卻在有老公的情況下,
想找自己的前前男友用「私情」解決,
真的幫忙金賽綸的話,
看在其他同事眼中作何感想呢?
而且這個忙幫下去,
恐怕又要糾纏不清了,
想想金賽綸老公的心情吧?
老婆欠債,
前前男友出手幫忙,
這很容易被誤會藕斷絲連吧?
雖然就訊息還信件來看,
根本就是藕斷絲連,
沒有誤會。
再來是我自己的猜測,
沒有100%的證據,
純粹就常理推斷。
金賽綸有20次的自殘就醫紀錄,
十之八九是「邊緣性人格」,
這種特質的女性,
往往非常擅長討好人,
激起大家的保護欲,
所以單看訊息和信件,
會覺得金賽綸楚楚可憐。
即便她不得回應就發親密照,
這種近似恐怖情人的行為,
有些人也會幫她開脫,
覺得她是無助的小女孩。
但真正和這種人相處,
是很可怕的,
她們喜怒無常,
愛你時愛的要死,
恨你時就要在你面前死,
而且情緒勒索的強度非常高。
和這種人交往常常會越陷越深,
最後受不了清醒分手後,
一定是想著要完全切割乾淨。
如果一時心軟伸出援手,
很可能對方又會變本加厲的糾纏,
然後用威脅、自殘、情緒勒索……
要求和你複合之類的。
(但同時又和男友老公藕斷絲連)
畢竟這種人格特質,
就是誰對我好,
誰就是當下我最棒最愛的男人,
怎麼可能不把你綁在我身邊?
尤其女方po了親密照,
金秀賢就回應,
那等於是在鼓勵女方,
如果以後我不聽妳的話,
那妳就可以再發一次親密照搞我。
總之就金秀賢的「無情」,
我認為那是他的權利,
這麼做也沒有甚麼好質疑的。
甚至從女方發親密照的舉動,
更加間接證實了,
金秀賢堅持不私下聯絡是正確的。
真正有問題的,
是和未成年交往,
但這個部分到底有問題到什麼程度,
我不是韓國人,
真的很難判斷對錯。
畢竟當時韓國的法律,
13歲就可以合法性行為,
代表法律認定在這個年紀,
就擁有性愛的自主權了。
而權利總伴隨著義務,
不可能讓你享受性愛的自由,
但當後果不如意的時候,
責任卻是都由別人來承擔。
當然法律可能不符合民情,
所以合法性行為的年紀,
要上修到16、18、20甚至25,
我是覺得都很好。
但是在合法性行為13歲的前提下,
去追求15歲的女生,
在韓國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我覺得會有爭議。
至少在我看來,
如果金秀賢追15歲的女生是戀童癖,
那難道當時韓國的法律規定,
是在給戀童癖脫罪嗎?
即便到了現在,
合法性行為年齡也只有16歲,
韓國難道沒有學乖,
要一直包庇戀童癖嗎?
順帶一提,
台灣合法性行為也是16歲,
如果未成年真的是禁忌紅線,
觸碰到就是戀童癖,
我們或許應該趕快修法,
改成18、20甚至25歲,
不要再給那些戀童癖合法的空間了。
(但可以考慮保持兩小無猜條款)
※ 引述《lesserpanda (littlebear)》之銘言:
: 金明星的記者會聲淚俱下的演出,我可以接受金明星是為了一起演出的演員、公司夥伴
或
: 她的欠款對金明星只是塊小蛋糕,幾乎就舉手之勞,但你切割再切割也沒關係,還任由
她
: 整場記者會只見金明星頂著精緻妝容,聲淚俱下訴說著自己的委屈,一句對故人的不捨
、
: 重點就是金明星不能受傷、利益不能受影響,其他都可犧牲,因為我後面有很多人我願
意
: 結論:這種不道歉還要提告,只訴說自己委屈的記者會,渣中之渣,極品.沒有犯罪,
但?
: 金賽綸真是個好孩子,良善、誠實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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