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庭對閔熙珍方提出臨時禁令表示質疑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小小貝)時間2月前 (2024/10/11 22:12), 編輯推噓21(21093)
留言114則, 14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媒體名稱:OSEN 新聞連結: https://www.osen.co.kr/article/G1112433698 https://www.osen.co.kr/article/G1112433890 記者姓名:金彩妍(音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報導1-辯論期間 《NewJeans》所屬的公司ADOR的代表理事職位爭奪,讓前代表閔熙珍與母公司HYBE在法庭 上展開對決。 11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就閔熙珍對HYBE提出 的包含行使表決權的臨時禁令申請舉行了聽證會。 當天,閔前代表主張:「HYBE背叛了她,將她解職」;而HYBE方面則對重新任命閔熙珍的 要求作出反駁,表示:「股東間的合約是以信任關係為基礎,但閔前代表早已背叛HYBE, 信任基礎已被破壞。」 HYBE方面進一步指出,在5月的臨時禁令判決中,已經明確指出「債權人(閔熙珍)曾試 圖帶著《NewJeans》脫離HYBE,或者壓迫債務人(HYBE)出售ADOR的股份,以達到獨立的 目的」,這是對債務人的背叛行為。因此,HYBE解除了股東間的合約,並提出解除確認之 訴,閔前代表主張不存在解除理由的說法,與之前的臨時禁令判決意旨相悖。 閔熙珍前代表在庭上指控HYBE,稱HYBE對《NewJeans》展開負面宣傳,並對成員Hanni遭 受的職場霸凌行為進行掩蓋,同時利用媒體攻擊,屬於背叛與欺凌的行為。 對此,HYBE反駁稱,閔前代表與前副代表從數月前便開始策劃奪取經營權,「前副代表在 ADOR工作三個月期間,沒有從事其他工作,而是專注於奪取經營權的相關事務。在進入 ADOR之前,他還與某資本公司的代表會面,商討以首次公開募股(IPO)為名的獨立方案 ,並向閔前代表報告。」 HYBE進一步指出,閔前代表給前副代表發訊息表示:「在BTS回歸前,未來一年內要讓他 們陷入困境,我們的目標是獲得自由。」閔前代表還指示前副代表編寫名為《1945》的報 告書,整理對HYBE經營層進行攻擊的素材,並包含:以音源造假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指 控、計算《NewJeans》專屬合約解除的賠償金、整理潛在投資者名單,並提議通過包括 Dunamu和Naver等HYBE股東對HYBE施壓,以達到出售或購買ADOR股份的目的。 HYBE強調,閔前代表的獨立策略的核心是發動輿論攻勢,試圖通過施壓HYBE來達到目的, 並以《NewJeans》為盾牌。HYBE表示,雖然閔前代表聲稱自己未實施這些計劃,但在3月 14日,前副代表詢問她與投資者會面的情況時,閔前代表回答:「大家普遍建議帶著《 NewJeans》離開,我們來仔細查看專屬合約的內容吧。」 HYBE在法庭上指出,閔前代表方曾將股東間合約的原件洩露給某知名經濟媒體,並將此事 公開報導,這明顯違反了合約中的保密條款,因為股東間合約禁止向媒體或大眾公開,公 開行為需要事先與對方協商內容和時間,這是解除合約的理由之一。 此外,HYBE指出閔前代表被解職的原因是其對前副代表性騷擾事件的不當干涉。在收到投 訴後,閔前代表主張應設立懲罰虛假申報者的條款,並私下向涉案的前副代表共享調查內 容。HYBE認為,閔前代表不僅對性騷擾事件進行掩蓋,還反覆以「ADOR的官方立場」發布 個人觀點,並通過自己聘請的公關公司向媒體散播,這屬於職權濫用。她的個人爭議和風 險持續對ADOR及《NewJeans》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更換代表理事是不可避免的。 在審判中還提到了《NewJeans》與《ILLIT》的相似性爭議。閔熙珍方公開了內部員工的 舉報,指控Belif Lab在策劃《ILLIT》時曾從HYBE董事長房時爀處獲得了《NewJeans》的 企劃案並加以抄襲。對此,HYBE反駁稱,4月10日閔前代表已經與律師事務所進行討論, 並得到「抄襲是否成立尚不明確」的意見。閔前代表回應說:「我們的目標是修正HYBE, 不在乎是否處罰HYBE,目的不是改進,而是提出控訴,讓媽媽們迅速向公平委員會投訴, 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這件事必然會引發廣泛影響。」 審判的最後,法官向閔熙珍的法律代表人提問:「代表理事選任議案尚未提出,為什麼要 求ADOR董事會行使贊成票?」8月27日,ADOR解除了《NewJeans》總製作人閔熙珍的代表 理事職位,並任命來自HYBE最高人事負責人的金柱英為新代表理事。對此,閔前代表表示 這是單方面的解任,因此提出假處分申請。 報導2-終辯 HYBE與前ADOR代表閔熙珍針對ADOR代表理事職位進行臨時禁令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 閔熙珍一方提出了質疑。 11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就閔熙珍對HYBE提出 的包含行使表決權的臨時禁令申請舉行了聽證會。 此次臨時禁令申請是因8月27日ADOR代表理事職位變更而展開的。閔熙珍被解除代表理事 職位,HYBE的前首席人事負責人金柱英被任命為新代表。因此,閔熙珍一方於上月13日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了“召開ADOR臨時股東大會及再次任命內部董事的臨時禁令”,並 主張閔熙珍的解任違反了股東間的契約。 然而在今天(11日)的審問中,法院指出了閔熙珍一方法律代理人“世宗”的程序問題, 質疑道:“當初不是已經要求您具體化申請的目的嗎?即使在股東大會的議案中也沒有提 出,(因此議案)並未被具體化,卻要求行使表決權,這太過籠統了。” 接著補充說:“在ADOR的董事會中要求行使贊成票,然而(實際上)代表理事任命的議案 根本沒有被提出,那麼臨時禁令的對象何在?您申請臨時禁令的理由是什麼?”對臨時禁 令申請的意義提出了質疑。 對此,世宗律師事務所解釋道:“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由於很難具體指出日期,所以才 留著不動。如果在召開董事會時直接申請議案並召開董事會的話,會明確具體化日期。” 並表示:“因為是否任命閔前代表為董事不確定,所以雖然已寫好董事會召集書,但尚未 發送。” 但在此之前,HYBE已對內部董事的任命議案表示贊成。HYBE方面明確表態:“對於任命閔 熙珍為內部董事的立場是贊成的,並將維持她五年的製作權限。在NewJeans的專屬合約到 期前,保持相同的工作狀態。” 特別是HYBE在審判中還表示:“已向法院承諾,並已公開於全國,所有國民都在關注此事 。如果真的不信任,我們也會提交不可撤回的委託書。” 另外,法院還向世宗一方提問:“HYBE對ADOR董事的再次任命進行了指示,違反的話每次 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世宗方回答:“如果向董事 發出指示書,我們認為已經執行。” 聽到答覆後,法院再次提問:“如果只是口頭說明?執行官是否執行需要有判斷標準,那 麼您的標準是什麼?”世宗方回答:“即使HYBE發出指示,但如果不遵守,我們認為對該 董事有解任的權利,並且應強制執行。” 心得或評論(選填): 當輿論會對自己不利時,閔熙珍這邊就會迅速再丟出一個炸彈-即有內部舉報人舉報抄襲 但實際上是什麼呢? 閔熙珍早已不適任ADOR代表 1. 已向第三方洩漏股東間協議 - 違反保密條款 2. 早就認識李副代表,並不如她所聲稱的剛認識,並且李副代表進ADOR只專心做一件事 即帶著ADOR逃離HYBE。 - 背叛 3. 反覆以「ADOR官方立場」發佈個人觀點 - 職權濫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8655944.A.DC9.html

10/11 22:19, 2月前 , 1F
吃新瓜
10/11 22:19, 1F

10/11 22:20, 2月前 , 2F
希望真正的霸凌者可以得到懲罰
10/11 22:20, 2F

10/11 22:21, 2月前 , 3F
希望腦粉不要再繼續支持霸凌者還以為
10/11 22:21, 3F

10/11 22:21, 2月前 , 4F
自己在改善kpop環境
10/11 22:21, 4F

10/11 22:27, 2月前 , 5F
喔唷 看似放水 其實也是下一步好棋
10/11 22:27, 5F

10/11 22:38, 2月前 , 6F
閔是不是真的沒招,一直重複跳針
10/11 22:38, 6F

10/11 22:40, 2月前 , 7F
外網不看好HYBE的策略,我倒是覺得不錯
10/11 22:40, 7F

10/11 22:40, 2月前 , 8F
因為很一致,不像閔熙珍一直跳針
10/11 22:40, 8F

10/11 22:41, 2月前 , 9F
抄襲提不出證據,但又一直用,最後只好祭
10/11 22:41, 9F

10/11 22:41, 2月前 , 10F
出有內部舉報人這步棋
10/11 22:41, 10F

10/11 22:42, 2月前 , 11F
我覺得女員工還是會再出來 畢竟也是理由
10/11 22:42, 11F

10/11 22:43, 2月前 , 12F
之一 法官質疑無非就是想讓世宗拿出合理
10/11 22:43, 12F

10/11 22:44, 2月前 , 13F
的解釋 還是有議的空間 HYBE會施壓吧
10/11 22:44, 13F

10/11 22:49, 2月前 , 14F
至於那個副代表 感覺超精彩...深挖肯定有
10/11 22:49, 14F

10/11 22:49, 2月前 , 15F
趣 還會看到閔上演切割之術XD
10/11 22:49, 15F

10/11 22:51, 2月前 , 16F
hybe已經放水保留閔的製作人和董事職
10/11 22:51, 16F

10/11 22:51, 2月前 , 17F
位了 閔申請禁令意義不明
10/11 22:51, 17F

10/11 22:51, 2月前 , 18F
女員工我覺得國會前後會再出現
10/11 22:51, 18F

10/11 22:51, 2月前 , 19F
錢太多之術??我認為有機會,但與大
10/11 22:51, 19F

10/11 22:51, 2月前 , 20F
局無礙
10/11 22:51, 20F

10/11 22:53, 2月前 , 21F
現在HYBE重點調查副代表 並且證明兩者有
10/11 22:53, 21F

10/11 22:54, 2月前 , 22F
我覺得HYBE在這段時間已經被這波文戰
10/11 22:54, 22F

10/11 22:54, 2月前 , 23F
打成南韓KMT的形狀了,除非下狠手但又
10/11 22:54, 23F

10/11 22:54, 2月前 , 24F
辦不到,就只能死撐,但我看這股恨意
10/11 22:54, 24F

10/11 22:54, 2月前 , 25F
無解,撐到垮掉為止,目前局面大致如
10/11 22:54, 25F

10/11 22:54, 2月前 , 26F
此,我看是沒有變局
10/11 22:54, 26F

10/11 22:55, 2月前 , 27F
關聯 那閔之後放的任何話 都會被打折扣了
10/11 22:55, 27F

10/11 22:56, 2月前 , 28F
沒有什麼解不了的局啦 只是要看誰要爆
10/11 22:56, 28F

10/11 22:57, 2月前 , 29F
現在副代表我看就能成為破口了
10/11 22:57, 29F

10/11 22:57, 2月前 , 30F
閔熙珍一直在切割李副代表
10/11 22:57, 30F

10/11 22:58, 2月前 , 31F
沒有用了,五小妹&五家長會聯合女超一
10/11 22:58, 31F

10/11 22:58, 2月前 , 32F
路狂打,閔現在能撐著就是依靠我前面
10/11 22:58, 32F

10/11 22:58, 2月前 , 33F
說的這三塊,沒有一塊是HYBE能捨能割
10/11 22:58, 33F

10/11 22:58, 2月前 , 34F
的,這怎麼玩??除非我房賣給歐美^^
10/11 22:58, 34F

10/11 22:58, 2月前 , 35F
,那直接GG
10/11 22:58, 35F

10/11 22:58, 2月前 , 36F
所以很明顯副代表替她幹了太多髒活
10/11 22:58, 36F

10/11 22:59, 2月前 , 37F
越是要切割 越代表裡頭問題越大 HYBE想辦
10/11 22:59, 37F

10/11 22:59, 2月前 , 38F
法提出勾結的證據即可
10/11 22:59, 38F

10/11 23:00, 2月前 , 39F
HYBE成為南韓KMT了,某種意義上就是完
10/11 23:00, 39F
還有 35 則推文
10/12 02:47, 2月前 , 75F

10/12 02:52, 2月前 , 76F
這可能是stephanie大說的法院無從干涉
10/12 02:52, 76F

10/12 02:52, 2月前 , 77F
董事內部決策的部份,圖上說的內容可以
10/12 02:52, 77F

10/12 02:52, 2月前 , 78F
接在此篇報導的結尾閱讀,因為世宗主張
10/12 02:52, 78F

10/12 02:52, 2月前 , 79F
應該強制執行,若違反則需要支付每次百
10/12 02:52, 79F

10/12 02:52, 2月前 , 80F
億的履行強制金,才會有上面那張圖的說
10/12 02:52, 80F

10/12 02:52, 2月前 , 81F
法,所以後來法官就要求世宗找出程序強
10/12 02:52, 81F

10/12 02:52, 2月前 , 82F
制執行的依據了。
10/12 02:52, 82F

10/12 03:07, 2月前 , 83F
感謝Myeh大,那既然協議終止,世宗也
10/12 03:07, 83F

10/12 03:07, 2月前 , 84F
沒有強制執行的依據了吧
10/12 03:07, 84F

10/12 08:34, 2月前 , 85F
股東可以必要履行XDD
10/12 08:34, 85F

10/12 08:34, 2月前 , 86F
10/12 08:34, 86F

10/12 08:40, 2月前 , 87F
看到其他新聞,hybe代表有提到5050 case
10/12 08:40, 87F

10/12 08:41, 2月前 , 88F
提到製作人即便在沒有股份狀況下也可以
10/12 08:41, 88F

10/12 08:42, 2月前 , 89F
與藝人本身計畫獨立,要是判決鼓勵此類
10/12 08:42, 89F

10/12 08:42, 2月前 , 90F
行為 將給娛樂產業此類不具體智慧財的
10/12 08:42, 90F

10/12 08:43, 2月前 , 91F
產業造成巨大傷害
10/12 08:43, 91F

10/12 08:43, 2月前 , 92F
hybe代表(律師)
10/12 08:43, 92F

10/12 08:44, 2月前 , 93F
當然是不行 想來就來 想走就走 想搶就搶
10/12 08:44, 93F

10/12 08:45, 2月前 , 94F
當自己是流氓還是山寨...
10/12 08:45, 94F

10/12 08:49, 2月前 , 95F
跟5050差別只在 安是用騙的 閔是用輿論戰
10/12 08:49, 95F

10/12 09:00, 2月前 , 96F
還有5050韓國基本上沒粉絲
10/12 09:00, 96F

10/12 09:03, 2月前 , 97F
就看現在韓飯的表現 像極了聚眾鬥毆XD
10/12 09:03, 97F

10/12 10:23, 2月前 , 98F
哈哈,那你HYBE又戰不逢時,現在國會
10/12 10:23, 98F

10/12 10:23, 2月前 , 99F
是共同民主黨,這個法律改過很多次了
10/12 10:23, 99F

10/12 10:23, 2月前 , 100F
,保守黨故意留下漏洞可以爆破進步派
10/12 10:23, 100F

10/12 10:23, 2月前 , 101F
經紀公司的,現在這才是真真正正的迴
10/12 10:23, 101F

10/12 10:23, 2月前 , 102F
旋鏢 XDDDDD 你HYBE現在進半營收都要
10/12 10:23, 102F

10/12 10:23, 2月前 , 103F
同保守派共享,共同民主黨一定恨的牙
10/12 10:23, 103F

10/12 10:23, 2月前 , 104F
癢癢但表面上不表現,補修法律的部分
10/12 10:23, 104F

10/12 10:23, 2月前 , 105F
你HYBE就作夢吧 呵呵
10/12 10:23, 105F

10/12 11:00, 2月前 , 106F
法院根本不鳥平常大閔對小閔跟粉絲講
10/12 11:00, 106F

10/12 11:00, 2月前 , 107F
的話術
10/12 11:00, 107F

10/12 11:07, 2月前 , 108F
現在HYBE應該想要的是奴隸合約 XDDDDD
10/12 11:07, 108F

10/12 11:07, 2月前 , 109F
DD 不然實在太難壓制了 XDDDDD
10/12 11:07, 109F

10/12 11:10, 2月前 , 110F
我覺得共同民主黨野爻一點,可以再修
10/12 11:10, 110F

10/12 11:10, 2月前 , 111F
法更縮短合約期限,四大馬上暴死 XDDD
10/12 11:10, 111F

10/12 11:10, 2月前 , 112F
D,為了勞權,值得 ^^
10/12 11:10, 112F

10/12 11:14, 2月前 , 113F
當初這個七年約,修法的可是保守派大
10/12 11:14, 113F

10/12 11:14, 2月前 , 114F
老們啊^^
10/12 11:14, 114F
文章代碼(AID): #1d2J98t9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d2J98t9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