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修改建議已刪文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對香蕉過敏的猴子)時間6年前 (2020/06/20 16:11), 6年前編輯推噓19(2910149)
留言188則, 2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邊雖然說是板規修改建議, 不過相關建議我已經到韓國區建議板po文了, 這邊算是跟大家談一下事情, 以及我發現板友可能會有實際違法的問題。 (對...中華民國法律, 雖然大家常常在罵,可是你還是要遵守的。) 最近有數個團體在回歸時(或過往歷程), 發生不少爭議事件, 有些可證明事實, 但也有很多是未經證實, 甚至早就被舉出證據闢謠, 但仍然有人用不實傳言、涉嫌造謠的, 更直接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的。 雖然板友可能會說: 啊!我又沒有指名道姓, 推文講某某人某某團某團粉 他是能拿我怎麼樣? 會去查詢相關資料, 是因為我最近也有相關事件, 算被害人吧! 應該會依此做出提告。 我這邊附上一些法源依據, 詳細及參考資料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在檢舉板的發文。 ========================================================================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 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 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https://reurl.cc/Y15vxL 刑法309、311條https://reurl.cc/exb3RM 補充法源依據:中華民國《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解釋》 https://reurl.cc/Mvm0pK 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 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意旨:如果若不是或無法推斷特定人,不構成刑法309、311條; 反之若可以推斷是特定人(或族群),即構成公然侮辱罪。 另外,現在PTT發推文、甚至上站都有網站"貼心"幫你做紀錄, 不管你做了什麼, 基本上都是大喇喇地露出(x)袒露在大眾面前, 但是如果你惡意曲解、斷章取義, 也會涉及誹謗罪。 法源依據: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還有如果用圖像攻擊他人的話,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 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 係以散布文字、圖畫方式,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而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 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 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 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 這兩部分, 我先前已經提出類似見解給小組長了, 正巧最近發生一些事件, 我會再補充一些內容提供他參考。 這裡,我不希望板友踩線觸法, 更不希望板友互相提告淪為訟棍天堂, 但是冀望一些相關責任及權利, 能夠讓板友所知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45.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92640709.A.9B8.html

06/20 16:16, 6年前 , 1F
你贊同版友一直提他板事務嗎
06/20 16:16, 1F

06/20 16:17, 6年前 , 2F
這個跟我文章內容無關喔
06/20 16:17, 2F

06/20 16:17, 6年前 , 3F
如果是客觀事實 我覺得有空間斟酌
06/20 16:17, 3F

06/20 16:20, 6年前 , 4F
vincent版友看起來是來真的~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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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1, 6年前 , 5F
事實上 板規也沒有規定不能針對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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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1, 6年前 , 6F
發言 如果只有一兩句 要上綱他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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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1, 6年前 , 7F
有點煩耶 不是有建議討論板嗎 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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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1, 6年前 , 8F
一頁都是韓星消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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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說我這篇文嗎? 我內文有講得蠻清楚的 我已經在建議板寫建議給板主了 但是我認為有部分也是需要板友知道的 畢竟大多數板友是不會去看檢舉及建議板的

06/20 16:21, 6年前 , 9F
我覺得也很牽強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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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3, 6年前 , 10F
板規5-1 ?
06/20 16:23, 10F

06/20 16:24, 6年前 , 11F
你的意思是我用kkabcd發文就不會被噓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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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4, 6年前 , 12F
我明天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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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5, 6年前 , 13F
可以證實是你的分身的話 那不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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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5, 6年前 , 14F
是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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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5, 6年前 , 15F
而且往例也幾乎沒有人因為韓星板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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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5, 6年前 , 16F
法院 要提告的 不也是從你開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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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6, 6年前 , 17F
我沒有指責的意思 只是近期就看到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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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6, 6年前 , 18F
你要和bobo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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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哪不是跟大家有關呢? 你往上看 某一篇才被噓到一片紅 我想這篇跟韓星板再有關係不過了

06/20 16:26, 6年前 , 19F
你可以再看清楚一點 我沒有說大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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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7, 6年前 , 20F
為此提告 我的主旨 不是非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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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7, 6年前 , 21F
進行人身攻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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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8, 6年前 , 22F
知道阿 只要大家明確知道說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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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8, 6年前 , 23F
韓星板我不清楚 PTT上被告的人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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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28, 6年前 , 24F
就可以成立 並不算對號入座
06/20 16:28, 24F
是啊 我只是要順便講 這其實還另有法律責任的 雖然輕罪部分常常是不起訴 但光跑流程就很煩了

06/20 16:33, 6年前 , 25F
我只覺得低級餌大家幹嘛還要去理
06/20 16:33, 25F

06/20 16:34, 6年前 , 26F
說是說低能啦 但是今天他們是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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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5, 6年前 , 27F
真的有點煩,你有要選版主嗎?
06/20 16:35, 27F
你是說我這篇文章 讓你感到很煩嗎? 還是指鬧板的人呢? 也許你覺得黑名單就好 但是當那些人越線 甚至直接侮辱個人名譽時 我認為已經來不及了

06/20 16:35, 6年前 , 28F
惡意攻擊藝人及板友 我認為有必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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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5, 6年前 , 29F
他們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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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7, 6年前 , 30F
不過攻擊藝人也要法律上有關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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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7, 6年前 , 31F
能提告,總不能因為喜歡這位藝人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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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7, 6年前 , 32F
提告,畢竟沒有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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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7, 6年前 , 33F
我知道 因為這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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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8, 6年前 , 34F
但是攻擊板友是可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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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38, 6年前 , 35F
這裡我主要是針對攻擊板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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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8 則推文
還有 19 段內文
06/20 20:21, 6年前 , 154F
那你就去法院告他 讓他在本版發道歉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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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23, 6年前 , 155F
一支手指頭指著別人,還有三根指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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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23, 6年前 , 156F
己呢QQ
06/20 20:23, 156F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這也是最後一次回覆你 要提告或是檢舉 你就請便 但是我也會為自己辯護

06/20 20:27, 6年前 , 157F
bobo你手指頭只有四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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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27, 6年前 , 158F
我覺得你跟bobo要告就告私下解決好嗎
06/20 20:27, 158F
今天首先拿出來講的 並不是我...

06/20 20:33, 6年前 , 159F
自己比比看就知道有幾根是向著自己了
06/20 20:33, 159F
※ 編輯: vincent1985 (223.138.145.203 臺灣), 06/20/2020 20:34:46

06/20 20:34, 6年前 , 160F
到底是誰愛講啊,我傻眼,既然你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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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4, 6年前 , 161F
是在說我跟你的事,那請問這篇原po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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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4, 6年前 , 162F
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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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5, 6年前 , 163F
你前後矛盾欸 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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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5, 6年前 , 164F
我原文又沒指誰 而且我也能明講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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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6, 6年前 , 165F
欸你又修改了,你一分鐘前說這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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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6, 6年前 , 166F
指bobosana好嗎? 你一直要講 我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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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6, 6年前 , 167F
再講我跟你的事,現在又把那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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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6, 6年前 , 168F
要誤導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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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6, 6年前 , 169F
能回應?
06/20 20:36, 169F

06/20 20:36, 6年前 , 170F
我傻眼...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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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7, 6年前 , 171F
我又不是刪那句
06/20 20:37, 171F

06/20 20:38, 6年前 , 172F
痾 這篇跟韓星板規修改沒啥關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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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8, 6年前 , 173F
原文下方 首先提的不就是你? 下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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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8, 6年前 , 174F
我傻眼,到底多會狡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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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39, 6年前 , 175F
編輯掉的部分 又不是那句
06/20 20:39, 175F

06/20 20:39, 6年前 , 176F
你用意是好的但是教人提告跟板規無關吧
06/20 20:39, 176F

06/20 20:40, 6年前 , 177F
本來就無關 整篇看下來就是私人恩怨
06/20 20:40, 177F

06/20 20:41, 6年前 , 178F
但他一直說不是 是要叫大家小心-.-
06/20 20:41, 178F
主旨是要大家 不要因此以為沒事 bobo提的 我原先內文也沒提到他 甚至我只是說這會有法律問題 也希望能增列板規

06/20 20:41, 6年前 , 179F
原文還在好嗎?
06/20 20:41, 179F

06/20 20:41, 6年前 , 180F
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把自己說過的話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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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41, 6年前 , 181F
除,然後開始狡辯打臉自己..罷了罷了
06/20 20:41, 181F

06/20 20:41, 6年前 , 182F
06/20 20:41, 182F
貼圖給你看了 ※ 編輯: vincent1985 (223.138.145.203 臺灣), 06/20/2020 20:44:24

06/20 20:42, 6年前 , 183F
然後說有建議請去建議板說 又說大家
06/20 20:42, 183F

06/20 20:42, 6年前 , 184F

06/20 20:42, 6年前 , 185F
看不到 那建議板到底要幹嘛用= =
06/20 20:42, 185F

06/20 20:43, 6年前 , 186F
同意chnet
06/20 20:43, 186F

06/20 20:44, 6年前 , 187F
一直跳出來,呵呵
06/20 20:44, 187F

06/20 20:44, 6年前 , 188F
不要同意我 不然大家以為我跟你一夥
06/20 20:44, 188F
文章代碼(AID): #1UxSJ5cu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UxSJ5cu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