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上一篇版權物問題
※ 引述《uedarina (好きには理由がある?)》之銘言:
: ※ 引述《Jessica0127 (信念を貫け)》之銘言:
: : 其實就這麼大剌剌地在板上分享版權物
: : 我覺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 : 但是由於目前的板規並未詳細的定訂懲處辦法
: : 所以我只有先警告一次
: : 之後板規正式通行 還有相同案例的話
: : 一定是直接給水桶的!
: : 希望大家在發文之前能先閱讀板規
: : 任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影音版權物(已正式發行、在市面上買得到的影音產品)
: ^^^^^^^^^^^^^^^^^^^^^^^^^^^^^^^^^^^^^^^^^^^^^^^^^
: 重點是這一個吧
: 表示版主禁的是DVD片段分享呀,MP3分享之類的
: 畢竟這是正式發行的影音產品
: 如果愛他們的你都不願意支持正版
: 而偏愛暗黑的話,那該怎麼辦呢?
: : 在本板一律禁止分享(暗黑低調與線上收看皆禁止)
: : 實習板主 潔西卡
: 推 pinkhua:....請問潔西卡版主~如果使用暗黑的話可以分享嗎..???? 12/03 13:05
: 暗黑不暗黑,公開分享本就不對
: → echo1984:版權物的話... 還是不要吧 12/03 13:34
: 推 robamaru:請問雜誌呢?過去每次出新雜都有人分享,也沒人說不行耶~@@ 12/03 15:13
: 雜誌的話雖然也是版權物
: 但是板上基本上應該不會禁吧
: 畢竟大家不是整本掃,而只是節錄片段
: 我記得好像拷貝書籍的話只要不達到規定標準都不違法
: 這我不是很確定,還有賴神人
其實說老實話不管何種形式的雜誌分享,基本上都踩在法律的邊緣上,
(畢竟雜誌也是公開出版物,有正規的管道可以取得,只是台灣沒有代理進來罷了。)
目前拷貝書籍主要是牽扯到著作權法的問題,
但是傑尼斯的藝人尚有一個他們相當重視的問題,
沒錯,相信很多人應該都想到了──肖像權。
在事務所未授權的情形下以任何形式的公開散佈、使用,基本上是不行的。
很多人可能會說某某地方有看到在使用啊
不過其實是事務所有沒有去抓、有沒有抓到的一個問題而已。
像很多人喜歡把網誌背景放J家藝人的圖,其實這是嚴重踏到警戒線上的事,
(更不用提那種連背景音樂都大剌剌的直接播放mp3的網誌了,以著作權法來說,)
(這個就算在台灣都可能吃上IFPI的官司,根據他們的說法因為違反"不得公開播放"這點)
應該有人發現日本那邊的Blog就少有這種情形吧?
日本人在這方面是相對的非常謹慎的。
因為在某些方面,事務所給了一點點彈性空間,
但他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准許任意妄為,
事務所想說的是「請在理解並且尊重的情形下非公開的使用,否則我們就不客氣了。」
其實是帶有勸誡的意味在這裡面的。
如果大家都不能遵守而亂踩地雷線的話,最終會自食苦果。
大家應該也不樂見規定越來越嚴格吧?
近年來對於這方面的限制事務所其實已經有稍微放寬的讓步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以前連日劇官網都是看不到J家藝人的照片的,
最近有些已經稍微讓步的用後製過的照片放上去了,
而在一些代言的產品網頁上甚至也可以線上觀看到藝人的代言廣告,
只要大家都當個好歌迷,遵守事務所的規矩,彼此都能「合作」的更加愉快。
: → s850284:我想...上密碼就可以了吧@@ 不然能分享的東西會變很少@@ 12/03 15:47
: 推 uedarina:我想,應該是指正式發行的影音產品吧~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12/03 15:49
板主的意思就是uedarina板友的意思,
基本上一個已經正式發行的東西,不管用任何形式,即使上了密碼,分享都是不對的。
(台灣都代理了,台壓也可以訂了,沒有理由說什麼買不到、看不到之類的話吧。)
雜誌算是一個灰色地帶,暗黑、上密碼、鎖右鍵是一種形式上的防止,
(其實把圖弄走的方法太多了,鎖右鍵≠不會被弄走。)
但是以PTT這樣一個流量大且公開的地方,必要的保護措施是必須的沒錯。
當然,要嚴格要求大家都遵守法律的話,太多東西都不能分享了,
(所有的節目、日劇等都在保護的範圍內。)
對於歌迷來說,當然希望能看到偶像的各種作品,各種節目表演,
所以板主也給了緩衝的地帶,除了那些絕對嚴禁的分享之外,
其他的東西當然就要請大家低調的處理,而並非完全禁止所有分享。
這是希望所有板友都能體諒板主的一個地方。
說這個並不是代表要扣道德的大帽子來對下載版權物的人說教,
也不是要讓好心分享一些東西的人就此卻步,
說實話,能夠從來不下載任何形式的版權物的歌迷,絕對是少之又少的,
但是因為PTT具有的公眾性質,所以才更要強調各種注意事項和限制,
不但是種尊重,更是一種保護的措施。
附註說明一點...
雖然目前沒有這個問題,但是任何在台灣有代理權的東西絕對是分享禁止的。
如果說覺得日本天高皇帝遠管不到的話基本上也請尊重台灣的部份,
此代理權包括電視節目,雖然目前J家在台灣的節目幾乎停播的差不多了(汗)
但是也不排除未來會不會有機會再度合作的可能,就必須注意到這點。
既然電視公司付了版權費用將節目代理進來,在對待的態度上就應該當成版權物來看。
以前某電視公司就曾經勸告(警告)過某家藝人的歌迷禁止提供在台代理節目的分享,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這點。
: 推 lubirdcat:都想死守到12/14了 所以不會想下>""<~這種要支持正版!! 12/03 15:56
: 推 KandaYu:...意思是...今後板上不允許低調分享囉...嗚~不過炫三大.. 12/03 16:39
: → KandaYu:我不會忘記您的大德大恩的~~ 12/03 16:41
: 我想樓上這位同學還是沒有搞清楚吧
: 並不是禁全部的低調
: 而是已發行之版權物
: 但我想暗黑還是比較好吧
: 在節目或是新聞分享這方面
: 畢竟他還是有版權的東西
正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3.6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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