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李明依 哈林有請律師
【記者葉君遠/台北報導】
李明依在部落格裡對伊能靜日前「藉故把孩子當成個人宣傳
工具」的批評,哈林夫婦決定委請律師處理,伊能靜說:「
這是我自己的人生,不需要任何人來質疑,請律師處理,是
一家之主的意思。」一家之主哈林坦言:「不想回應她,但
已經決定處理了。」
伊能靜在自己部落格裡的留言,兩周前引發外界質疑兩人是
否感情生變的看法,並有狗仔隨行跟拍,鎂光燈嚇到小哈利
後,沒多久她召開記者會譴責狗仔的作法,同樣有小孩的李
明依,日前也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下對伊能靜開記者會的看法
,她寫道:「上周聽說一個女明星要開記者會,說她的孩子
被狗仔攝影嚇到了…坦白說,我沒看那個記者會,因為心裡
明白不過又是個炒作新聞的手段,應該她很快又要代言什麼。」
「雖然她也很聰明的把整個議題擴大,還有兒福聯盟的背書
。但,我實在很難想像,就在某個週末假日,把小孩…單獨
…丟給菲籍保母,暴露在一個公開的遊樂場所裡的那個媽媽
…不也是同一個人?…真巧…因為我和我家威力也在…那麼
如果那個場所裡也有狗仔,沒有她這個明星媽媽在身邊的孩
子,就隨你拍個高興囉?」內容質疑伊能靜人前人後兩個標
準,甚至不齒她藉故把孩子當成個人宣傳工具。
李明依內文甚至說了重話,「我相信在一個性格誇張,歇斯
底里又愛作戲的媽媽的教養下,應該比偶爾出現在身邊的狗
仔,對孩子成長過程的傷害還大吧!」此舉昨天引發哈林夫
婦反彈,伊能靜表示,律師已經看過該內容,而且找律師是
哈林的意思。
李明依昨天聞訊說:「我已經很清楚的表達對這件事的看法
了,不想再去浪費社會資源,不想回應。」
【2006/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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