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管如何,給予祝福

看板Cheer (陳綺貞)作者 (孤單的城市)時間5年前 (2019/12/26 21:09), 5年前編輯推噓28(28020)
留言48則, 2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最近的新聞事件 跟大家一樣 也如同綺貞的官方回應 感到錯愕與不捨。。 事實的真相 只有當事人清楚 旁觀的人 其實無法置喙太多 法律是道德的 最後一道防線 就這次事件 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刑事部分是刑法第239條 通姦及相姦罪 以構成要件來說 客觀上要與有配偶之人 發生性關係 主觀上要明知相姦之人 為合法婚姻存續中 有配偶之人。。 簡單的說, 要構成通姦罪 除了要證明行為人間 有通姦之行為與事實外 還要證明相姦之人 知悉他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 如果是已離婚, 或未辦理結婚登記, 或是確實不知悉有婚姻關係時 依據相姦罪不罰過失原則 是不構成相姦罪。 而縱使知悉為有配偶之人 僅有擁抱,親吻之行為 也未必能構成相姦罪。 而就民事賠償部分, 配偶得依據民法第184條 主張配偶權受侵害 然而依據民法 第184條的構成要件 要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才會有損壞賠償責任。 實務上認為, 即使沒有相姦, 沒有抓姦在床 不成立刑事相姦罪, 只要被認為有逾越配偶間 忠誠義務程度, 例如擁吻,單獨過夜時 也會被認定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前提是行為人 主觀上要有故意或過失 如果無法證明行為人 確實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就算有過從甚密之行為 也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就上面的法律責任來說 最重要的爭點 就是”是否知悉對方 為有配偶之人” 所以第一時間 官方才會強調 ”不知道對方已婚” 就此部分的證明方法 可能會以雙方的對話紀錄 或是社群網路的資訊 如果有提及家庭,配偶 照片中也有出現相關內容 要表示不知情, 可能就會有風險存在。 但依據無罪推定及 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舉證責任還是在對方。 雖然構不構成犯罪 或有沒有賠償責任 最後都需要透過舉證責任 由法院去做判決 但是否構成都不會影響 對方的提告權利 因為有大致之事實 就不會有誣告罪 所以目前對方提告 想必是勢在必行 接下來媒體,輿論的壓力 想必是不言而喻 畢竟官方已有委請律師 相關的因應之道 律師會依據其專業提出建議 就不多諱言 大家也要注意 網路發言的法律責任 避免另起爭端, 慎防涉及妨害名譽的問題 最後只想跟綺貞說 以前妳是大家的太陽 面對這場漫長的黑暗 許多關心妳的朋友 也將會是妳的太陽 綺貞,加油。 保重。love yourself cheer u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7.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eer/M.1577365763.A.3D4.html

12/26 21:18, 5年前 , 1F
有三階論先給推!
12/26 21:18, 1F

12/26 21:48, 5年前 , 2F
不是當事人不好說分由。給老師拍拍,老師加油。
12/26 21:48, 2F

12/26 21:51, 5年前 , 3F
大家要能自重 不要當三姑六婆
12/26 21:51, 3F

12/26 22:02, 5年前 , 4F
綺貞,加油。
12/26 22:02, 4F
※ 編輯: localking42 (111.71.87.56 臺灣), 12/26/2019 22:11:19

12/26 22:07, 5年前 , 5F
作為歌迷只能給予祝福 希望事情圓滿落幕
12/26 22:07, 5F

12/26 22:24, 5年前 , 6F
很心疼綺貞,綺貞我愛你
12/26 22:24, 6F

12/26 22:46, 5年前 , 7F
綺貞...加油
12/26 22:46, 7F

12/26 22:54, 5年前 , 8F
加油,不好的都會過去的
12/26 22:54, 8F

12/26 23:04, 5年前 , 9F
......
12/26 23:04, 9F

12/26 23:15, 5年前 , 10F
推,不是當事人還是留點口德,不管如何我支持綺貞,人非聖
12/26 23:15, 10F

12/26 23:15, 5年前 , 11F
賢 誰能無過
12/26 23:15, 11F

12/26 23:47, 5年前 , 12F
真的…心疼綺貞…加油
12/26 23:47, 12F

12/26 23:50, 5年前 , 13F
綺貞加油!
12/26 23:50, 13F

12/27 00:37, 5年前 , 14F
推你理性討論,個人是心情複雜,還是希望教主一切安好
12/27 00:37, 14F

12/27 00:44, 5年前 , 15F
心疼綺貞,遇上會帶來傷害的人。
12/27 00:44, 15F

12/27 00:45, 5年前 , 16F
儘管不知事情全貌,但我相信綺貞,無意傷害任何人。
12/27 00:45, 16F

12/27 00:45, 5年前 , 17F
希望綺貞接納遇上這件事的自己,面對困難,也許路很
12/27 00:45, 17F

12/27 00:45, 5年前 , 18F
長。
12/27 00:45, 18F

12/27 00:45, 5年前 , 19F
一如綺貞帶給我的溫暖,我永遠支持綺貞。
12/27 00:45, 19F

12/27 01:07, 5年前 , 20F
除了心疼還是心疼...若真不知情但也無意間傷害到原配
12/27 01:07, 20F

12/27 01:07, 5年前 , 21F
>< 很多人祝福是希望綺貞沉澱之後,後續處理好這危
12/27 01:07, 21F

12/27 01:07, 5年前 , 22F
機...不要不再相信愛情。妳值得更好的人,綺貞加油。
12/27 01:07, 22F

12/27 01:07, 5年前 , 23F
我們都在CHEER
12/27 01:07, 23F

12/27 01:26, 5年前 , 24F
綺貞加油~之後去放個假也好~不要放棄愛人的能力~祝福能
12/27 01:26, 24F

12/27 01:26, 5年前 , 25F
找到對的人
12/27 01:26, 25F

12/27 01:54, 5年前 , 26F
刑法通姦罪真的沒存在的必要,希望能除罪
12/27 01:54, 26F

12/27 06:26, 5年前 , 27F
綺貞加油!
12/27 06:26, 27F

12/27 10:24, 5年前 , 28F
心情小複雜,但會是老師的太陽默默支持!
12/27 10:24, 28F

12/27 11:52, 5年前 , 29F
大家也可以藉此看看通姦刑事罪多麼荒謬,而且被咎責
12/27 11:52, 29F

12/27 11:52, 5年前 , 30F
的通常都是女方,一副男方就完全沒有問題的感覺
12/27 11:52, 30F

12/27 12:13, 5年前 , 31F
喜歡綺貞超過20年了,早上看到這新聞覺得好難過;有時女人
12/27 12:13, 31F

12/27 12:14, 5年前 , 32F
的弱點就是一旦愛上了,就很難抽身了;前一段戀情又是交往
12/27 12:14, 32F

12/27 12:15, 5年前 , 33F
那麼久才結束,其實那麼久就如同家人般的情感了,結婚有時
12/27 12:15, 33F

12/27 12:16, 5年前 , 34F
的確是要有股衝動的;女人的青春有限,又遇到非良人被人趁
12/27 12:16, 34F

12/27 12:17, 5年前 , 35F
虛而入的話就真心慘了~QQ綺貞加油!希望能好好處理這情關
12/27 12:17, 35F

12/27 16:35, 5年前 , 36F
推這篇 老師加油
12/27 16:35, 36F

12/27 18:11, 5年前 , 37F
支持你的我們也是你的太陽 加油
12/27 18:11, 37F

12/27 19:23, 5年前 , 38F
其實我真正在意的是綺貞向來正大光明沒在遮掩應該業界早就
12/27 19:23, 38F

12/27 19:23, 5年前 , 39F
知道,你媒體和垃圾男要怎麼蹂躪這位創作者,20年份的作品
12/27 19:23, 39F

12/27 19:23, 5年前 , 40F
在那邊社會的殘忍標籤與一位女生的呼喊和鬥爭透明直白。你
12/27 19:23, 40F

12/27 19:23, 5年前 , 41F
為了版面去歌頌助長垃圾男人的社會常規,本身就是以傷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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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9:23, 5年前 , 42F
人為目標,讓人感到噁心到極點。
12/27 19:23, 42F

12/27 21:17, 5年前 , 43F
cheer up
12/27 21:17, 43F

12/27 22:40, 5年前 , 44F
綺貞加油!希望你依舊擁有愛人的能力!
12/27 22:40, 44F

12/28 11:11, 5年前 , 45F
百分百相信綺貞不知情!無恥渣男滾一邊!一切會過去的!
12/28 11:11, 45F

12/28 11:13, 5年前 , 46F
愛你的人與歌迷都會不離不棄,綺貞值得擁有幸福
12/28 11:13, 46F

12/29 23:33, 5年前 , 47F
綺貞加油!
12/29 23:33, 47F

01/27 00:40, 5年前 , 48F
只有心疼。
01/27 00:40, 48F
文章代碼(AID): #1U1B43FK (Cheer)
文章代碼(AID): #1U1B43FK (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