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違約賠款 轉手又賺回來!
張柏芝違約賠款 轉手又賺回來!
【香港訊】張柏芝於2000年9月被大陸東洋之花公司指她為產品做代言人
期間,同時出現在其他廣告中,故控告她違約,要求她賠償125萬人民幣,但
張柏芝一直未執行賠款。大陸法院原本打算前往香港強制執行,但因為早前適
逢SARS高峰期,故遲遲未能成事。據星島日報報導,張柏芝前些天赴北京拍
「大隻佬和尚」時,有關方面立即要求她履行判決,張柏芝只得將賠款匯入法
院的帳戶內。
不過財運不錯的張柏芝馬上在上海「賺」了不少錢。原來她於2001年在上
海逛街時,赫然發現東洋之花的洗面水和香皂上印有自己的肖像,但對方卻沒
有事先得到她的同意,所以她也控告東洋之花化妝品公司、上海太平洋百貨淮
海分公司和華聯超市侵犯其肖像權,要求對方登報道歉,並賠償250萬人民幣。
不過日前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下,張柏芝獲賠償51萬人民幣,而該
化妝品公司也向她作出書面道歉。
2003.7.23 中時電子報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2003/07/23/entertain/ctnews/4128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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