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布蘭妮離婚案 法院批准
【中央社╱舊金山三十日專電】
流行女星布蘭妮今天正式恢復「單身」的法律身份。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批准了布
蘭妮與伴舞老公凱文費德藍恩的離婚聲請,這段曾經引發媒體大幅報導的銀色婚姻,終於
正式劃下句點。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批准了布蘭妮與伴舞出身的凱文費德藍恩提出的離婚案。他們
是在二零零四年結婚,育有兩名分別為一歲十個月以及十個月大的兒子。
二十五歲的布蘭妮與二十九歲的凱文費德藍恩今天都沒有親自出庭聆聽法官對他們的離婚
批准,雙方都由委託律師代為出面。
至於兩個兒子的監護權歸屬以及財產分配等細節,雙方律師均不願對外透露。不過,根據
娛樂電視頻道「E!」今天報導,布蘭妮與凱文費德藍恩根據協議將共同享有兩個兒子的監
護權,個人身價估計達一億兩千多萬美元的布蘭妮,每個月也要付給前夫一萬五千美元的
子女生活費。
報導中也指出,自從分手之後,凱文費德藍恩每個月都還可以拿到布蘭妮給他的兩萬美元
贍養費,但依照兩人所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內容規定,這筆贍養費支付將到今年十一月終止
。
【2007/07/31 中央社】
原處: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4/3950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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