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什麼說自己是奴隸?'…B.A.P指控19問
[Q&D] '為什麼說自己是奴隸?'…B.A.P對合約的指控19問
http://www.dispatch.co.kr/r.dp?idx=114315&category=5&subcategory=14
[Dispatch=羅智妍(音譯)‧金秀智(音譯)記者] 3年間只收到1800萬韓圜? 不是的. 正確
地說應該是收到1790萬元,而且是在簽定專屬合約40個月後才第一次收到的收入。
2011年3月,B.A.P與 TS Entertainment 簽下了為期七年的合約,技術協議為7年10個月
,且計算時間是從第一張專輯發行(2012年1月)開始。
2013年下半季,B.A.P向公司要求支付所得,但獲得的答覆卻是“不適用”,三年間活動
的赤字使得如今還無法支付的狀況。B.A.P方面於是聘請法定代理人,再次進行追討確認,
終於在今年七月第一次收到薪資帳目,每位成員收入1790萬韓圜。B.A.P於是在26日下午
向首爾西部法院提出“專屬合約無效確認起訴書”,對象即為所屬經紀公司 TS Entertai-
-nment。
他們確信這份契約與所謂“奴隸合約”已經沒有差別,三年間活動的收益高達99億韓元,
成員們獲得的收益卻只有1790萬韓圜是極為誇張的情況。
Dispatch在27日會見了B.A.P,獨家取得了合約書以及收支報表,到底在哪裡出現了矛盾
與爭議,以下將透過Q&D的形式來說明。
Q1過去的三年間真的只收到了1800萬韓圜的薪水?
正確地說是1790萬韓圜。B.A.P自2011年3月和TS締結了專屬合約,並在2012年1月出道,
但是直到2014年6月以前一次都沒有收到薪水。2014年7月31日首次領到收支,每位成員分
得1790萬元。
Q2等於40個月以來月薪只有50萬元
B.A.P的住宿、交通、飲食等等都是由公司提供。私下花用的部分因為一直在活動中所以
其實並不太需要,即便如此視個人的狀況也是有所差異的,比方說如果成員需要到醫院的
時候就必須由家裡的人資助,B.A.P表達了"已經為難道需要求助於父母了"以及"為了未來
只好就這樣辛苦了"。
Q3B.A.P和經紀公司是如何協議條款的呢?
根據 Dispatch獨家取得的合約書,上頭顯示收益部分相當不平均。音源以及專輯的收益
是1(B.A.P):9(經紀公司)的拆帳法。周邊商品的拆帳也是(B.A.P)獲得百分之十。
Q4是銷售額的百分之十還是利潤的百分之十?
淨利潤的百分之十。例如B.A.P的官方商品'MATOKKI'兔子玩偶,如果一隻兔子玩偶賣兩萬
元而淨利潤為6000元的話,B.A.P每位成員的收入就是10%的600元,除以六名成員後一位
成員獲得100元的收益。
Q5現在還是1:9分帳?
恐怕還是的。這當初也是B.A.P同意的。然而音源與專輯的收益分配在正規三輯開始會修
正成2:8分帳,而B.A.P出道至今發行11張專輯只有一張是正規專輯,也就是說B.A.P大多
仍是採用10%分帳的方式。
Q6B.A.P在海外的人氣不容小覷,那麼海外公演的收益呢?
演唱會等以及其他公演的收益是5:5分帳,與音源、專輯相比是較高。廣告出演和畫報拍攝
、販賣等也是對半拆帳。然而就是不知道為什麼這部分的結算一直不清不楚,B.A.P認為
海外公演部分經紀公司「耍了些手段」。
Q7海外收益部分公司耍了什麼樣的「手段」?
海外公演可說是收益保證,然而經紀公司卻都用來報為成本。根據 Dispatch所得的報表
顯示,日本公演所得12億元全為成本用途,海報拍攝簽約金1億4000多萬元也以"-成本"做
核銷。
除此之外,最初收到的款項1790萬元並沒有做工作類別的區分。也就是成員們不論音源所
得、廣告所得、放送所得等等都未明確區分就支付,也就是說契約中該有1:9,2:8,5:5的
比例差異,B.A.P卻無從知道此些細項條目。
Q8B.A.P表示這些都是假結帳
像是宣傳費用的問題。在一月的帳目當中,約16億元以"宣傳"為目的使用了,但在七月的
帳目中做為"宣傳"的費用卻下修為兩億元,取而代之的是新添加的"專輯促銷"。B.A.P想
知道什麼樣的專輯促銷會需要用到十五億元呢?
Q9那專輯促銷的花費經紀公司的立場又是如何呢?
詢問了財務人員“專輯促銷的花費是從哪部分支出的”,獲得了“進到代表口袋裡”這樣
的回答。這方面B.A.P接著要求了詳細的帳目進出資料但被拒絕,所以B.A.P希望這點能夠
透過法院的審判及調查來得知。
Q10過去這三年來為何B.A.P都沒有發難?
2013年下半季要求公開帳目,經紀公司一直拖延,直到2014年1月才首次公布了帳目,然
而卻以禁止向外部洩漏為由只准許單純的瀏覽。隨後得到了沒有錢支付這樣的回答,產生
了銷售成本過大的赤字這樣的情況。
Q11B.A.P成員的家人們也同意這部分嗎?
根據經紀公司第一回公布的帳目表明,2011年3月開始到2013年12月的收益為"負五億元"
。經過B.A.P於隔年2014年3月再次聘請法律代表追討,才在2014年7月得到第二回公布的
帳目。
Q122014年7月的結算內容是?
2014年1月的這份帳目 (2011年~2013年12月)上顯示收入為負的。然而七月的這份帳單
(2011年~2014年6月)的收益卻是正的。六個月當中的正收益為6億韓圜,所以經紀公司拆
給成員的收入為每人1790萬元。
Q13收入赤字的團體怎麼可能短時間內有盈餘?
根據第二次的帳目顯示,B.A.P在三年間的純收益為99億元,總支出為93億元,所以又更
正為有6億元的淨利潤。CJ公演的酬勞12億元被算進銷售額裡,當中CF的收入大約是4億元
。第一次帳目中MD的收益9億元在第二次帳目中就被改成了26億元。
Q14B.A.P感到疑惑的部分是什麼?
公演的收益分配是5:5,B.A.P在日本的公演和CJ公演的收益計算是不正確的,有些日本公
演的收入被以支出做計算,與CJ公演方合併確認的金額也不太相同。即便完全100%信任公
司的帳目算起來也不合理。就算放棄日本公演營收,CJ公演收益拆帳為5:5的話...每位成
員應該可以獲得一億元的利潤,不管怎麼樣會產生"為什麼只收到1790萬元"疑問也就不難
理解。
Q15需要針對合約再次進行釐清
在2011年3月簽下了為期七年的合約,但實際時效卻比七年還要常。契約上並非簽署的“
當下”生效而是在“專輯發行”的那一刻才生效,B.A.P是在2012年1月出道,所以合約到
期日為2019年1月,可以說B.A.P的合約總共時限是七年又十個月。
Q16好像知道一般合約最長的期限就是七年
Dispatch逐項確認B.A.P的合約,專屬合約第三條中有<契約終止日乃是以第一張專輯發布
為基準後的七年>這樣的規定。締結契約以後滿1年是為了成功的演藝活動而準備的時間,所以不列入契約內。
用這樣的方式延長契約期限。
Q17B.A.P聲稱此為奴隸合約,是就哪部分而言?
第三條第五項提到,如果因為個人因素而無法活動則延長合約期限。意思就是說住院、服
兵役、照顧家人等緣故超過30天,合約期限就要加長。
第六條有關"權利及義務"部分也引起注意。有不當使用精神性藥物並且有不正常異性關係
而引發損害及傷痛,成員本身應負起所有相應的損失賠償。
第16條賠償條件過於嚴苛。契約中訂定違約金為兩年平均月收入再乘上剩餘月份數。例如
三年間B.A.P位公司賺進99億元,合約剩下49個月,如果現在要提出違約的話就要付出140
億元的違約金。
Q18這與國內其他經紀公司類似嗎?
國內大部分經紀公司採取返還制度,為了培養歌手會投注相當多的資金,特別是小規模的
公司倘若失敗會要求歌手負責大部分的損失。因此會盡可能在合約簽訂時限內延長時間,
例如服兵役時間是不算在合約期限當中的。
Q19B.A.P也承擔了這部分並簽約了不是嗎
B.A.P的確了解這部分。他們解釋"沒有哪間經紀公司不必冒風險的所以去了,而這樣子不
公平的合約三年也忍下來了"。然而他們也補充,公司一開始也表明合約的內容絕對透明
溝通,這是信任的問題。
Q20還有哪些部分出現了信任的破裂?
那是今年10月19日的事情,有位成員因為一直以來累積的壓力而不得不進了急診室,在醫
院裡公司的人員來了,表明他一定得去昌原出席公演。
10月24日 MBC主辦的中國公演也出現了裂痕。B.A.P因為健康方面的理由真的無法到中國
出演,而且也確實有著相關的診斷證明,但公司卻堅持要成員出席,並威脅說"如果電視
台提出了訴訟的話所有結果你們要自己承擔啊"這樣的話。
Q21接下來會採取什麼行動跟措施?
B.A.P表示單純的辦法已經解決不了現在的問題了。不僅是過去金錢的流向,還有對於他
們未來的承諾也是關心的重點。在一個已經破裂的信任關係當中,對於未來已經沒有願景
可言,因此不得不提起合約無效訴訟並要求不當得利返還。
TS Entertainment創建以此不公平的合約違背了法律,但 TS方面必須為合理的解釋做好
準備。而B.A.P方面應當證明自身所持有的費用申請,倘若此些款項是作為個人用途,
B.A.P有可能對公司代表做出挪用公款的指控。
來源cr.Dispatch
翻譯cr.miaomiao35@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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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B.A.P很有好感所以也很關注這件事...
將今天 Dispatch的整理用盡量淺顯的語句翻譯了
倘若有不順暢或是錯誤之處請各位 BABY不吝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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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P/M.1417165631.A.3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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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部分語句。感謝熱心但害羞的板友指正 > <
※ 編輯: miaomiao35 (118.171.117.135), 11/28/2014 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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