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在[偽人]和[真我]之間
為劉德華一辯 - 在[偽人]和[真我]之間
醜化別人虛偽之前,先讓我們冷靜思考:劉德華到底說了甚麼謊?跟公眾利益有關嗎?而
如沒有的話,媒體又有何權利窮追不捨?誰有義務交代私生活?當答案皆指向否定之際,那
麼事件中頻頻被使用的[誠信]一詞就顯得怪旦不經,彷彿在荒謬地斷言:劉德華在揭露自
身隱私和秘密方面不夠誠實,[欺騙]了汲汲窺視的娛樂媒體,而誠信便是消失在這種窺視的
目光底下。這難道不是同時暴露了誠信此一要求的限度嗎?當它成為要求藝人連回應一己
隱私秘密 - 通常在娛記追訪的不情願狀況下 - 都不得有半句謊言之際,誠信便有點過猶
不及。
正如我們都明白誠實是美德,但也不忘教導孩子適當的時候說適當的話 - 即在不適當之際
連實話也該收藏,甚至教他們明白謊言也得區分善惡和美醜,因為人們深知:沒有實話的社
會固然可怕,但毫無謊言的社會又何嘗不是?然而,藝人和謊言的關係更為複雜,因它涉及
明星文化研究中所指的兩個自我,即公眾眼中的明星形像和形像背後的那個真實之人,而兩
者常常處於分裂狀態。
在現行娛樂工業的運作底下,明星的真實是不容坦露的,而切身處地想,藝人形形式式的
隱瞞(甚或刻意誤導),都不過是希望維護一己真我的空間。難道我們能夠佯裝不知道藝人
婚姻的公開意味著這一絕對災難的後果:大門中開給狗仔隊全天候監視自己和另一半有沒
有疑似出軌,誘發大量不勝纏繞且無中生有的報道出籠。因此,恰恰跟偽人一說相反,劉德
華的說謊其實是保衛真我和另一半的真誠之舉,是毫不尊重隱私的媒體中取回自主的必備
技倆。
令人遺憾的是,人們只侃侃而談空洞的誠信問題,而忘記了劉德華在扶持本地獨立電影和新
晉導演的努力,更不要說他如何積極投入早前賑災的工作。後者的表現才是一個演藝人或
公眾人物該受重視之處,是檢視其人格是否承擔和可信的恰當所在,而香港社會尚欠劉德華
一個公允的評價。
世紀文字江湖 明報 陳景輝
200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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