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若敗訴 補稅1200萬

看板A-MEI (張惠妹 - 阿妹)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03/07 1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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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妹若敗訴 補稅1200萬 託律師發4聲明 強調絕無逃漏稅 【丁維莉╱台北報導】被財政部點名補稅三千萬元的天后張惠妹(阿妹),昨從美國越洋 委託蔡朝安律師發表四點聲明,強調絕無逃漏稅。三千萬元則是爭議收入非補繳稅款。此 外,所得名目與稅捐機關認知不同,已提出訴願。依財政部《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收 入超過三百七十二萬元部分,需課徵百分之四十來計算,阿妹一旦敗訴,最多需繳一千兩 百萬元稅款。 查稅風暴 欠稅三千萬元的兩個字本土天后究竟是誰?這陣子在各界炒得沸沸揚揚,舉凡兩個字的樂 壇天后王菲、李玟、江蕙、蔡琴,紛紛成了外界揣測的目標,江蕙和蔡琴不堪其擾、跳出 來在記者會上自我澄清,昨答案公布,被追查三千萬元稅款的兩個字天后原來是「阿妹」 。 所得名目認知不同 阿妹民國八十九年還在豐華唱片時期,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海外演唱會工作所得,但 現在財政部認為這筆款項應屬於「薪資所得」,在五年後要求她補稅,由於這三千萬元的 收入以薪資所得計算,得扣百分之四十稅率,最多為一千兩百萬元,若以執行業務方式計 算,可先扣百分之四十五的成本再扣稅,因此阿妹日前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目前案子還 在審理中。 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代阿妹提出四點聲明,內容為:一.張惠妹小姐應稅所 得均依法申報,二.所得稅申報性質與稅捐機關認定歧異部分,已進行法律程序,三.演 藝人員演出酬勞性質究竟為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需有關單位釐清,四.希望各界基 於愛護張惠妹小姐,別再無端揣測或影射。 天后被查反應冷靜 據阿妹友人表示,還在美國遊學的阿妹得知財政部追稅時反應冷靜,因為她向來依法申報 所得,補稅應是認知差異問題,於是立刻委託專業律師處理,心情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倒 是阿妹補稅事件昨在演藝圈造成熱烈討論,許多圈內經紀人都同意演藝公司收入來自藝人 所得拆帳,與一般公司行號付薪水給員工方式不同,因此支持阿妹的做法。 報你知 薪資或執業所得 落差高達4成5 「薪資所得」為一般民眾每年薪資收入,報稅時只能扣除七萬五千元個人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 1千萬落差442.5萬 「執行業務所得」則依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對表演人執行 業務所得費用率標準,可先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成本」,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五才列為課 稅所得。由於兩者可扣除的費用成本差距高達四成五,應繳稅的所得額就會出現很大的落 差。 如每一千萬元酬勞,若屬於「薪資所得」,只能扣除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剩下應納稅的所得額則高達九百九十二萬五千元;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四百五 十萬元成本後,只須以五百五十萬元所得額課稅,中間所得額課稅差距高達四百四十二萬 五千元。 因此許多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的藝人,都紛紛被財部要求補稅。 張惠妹流年不利 時間 事件 2000.5 總統就職典禮演唱國歌,被歸為「綠色藝人」 2002.9 在武漢發生車禍,頸椎受傷 2004.6 因國歌事件,大陸活動遭抗議而取消 2004.7 歌迷抗議華納唱片冷落她,獨厚孫燕姿 2004.8 副總統呂秀蓮要她在大陸、台灣間選邊站未參加雙十國慶表演,遭批「不愛國」 2004.9 網友指她利用王力宏宣傳 2004.10 專輯,她在節目中痛哭 2005.2 包小柏指她專輯不賣、該休息 2005年3月7日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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