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若敗訴 補稅1200萬
阿妹若敗訴 補稅1200萬
託律師發4聲明 強調絕無逃漏稅
【丁維莉╱台北報導】被財政部點名補稅三千萬元的天后張惠妹(阿妹),昨從美國越洋
委託蔡朝安律師發表四點聲明,強調絕無逃漏稅。三千萬元則是爭議收入非補繳稅款。此
外,所得名目與稅捐機關認知不同,已提出訴願。依財政部《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收
入超過三百七十二萬元部分,需課徵百分之四十來計算,阿妹一旦敗訴,最多需繳一千兩
百萬元稅款。
查稅風暴
欠稅三千萬元的兩個字本土天后究竟是誰?這陣子在各界炒得沸沸揚揚,舉凡兩個字的樂
壇天后王菲、李玟、江蕙、蔡琴,紛紛成了外界揣測的目標,江蕙和蔡琴不堪其擾、跳出
來在記者會上自我澄清,昨答案公布,被追查三千萬元稅款的兩個字天后原來是「阿妹」
。
所得名目認知不同
阿妹民國八十九年還在豐華唱片時期,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海外演唱會工作所得,但
現在財政部認為這筆款項應屬於「薪資所得」,在五年後要求她補稅,由於這三千萬元的
收入以薪資所得計算,得扣百分之四十稅率,最多為一千兩百萬元,若以執行業務方式計
算,可先扣百分之四十五的成本再扣稅,因此阿妹日前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目前案子還
在審理中。
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代阿妹提出四點聲明,內容為:一.張惠妹小姐應稅所
得均依法申報,二.所得稅申報性質與稅捐機關認定歧異部分,已進行法律程序,三.演
藝人員演出酬勞性質究竟為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需有關單位釐清,四.希望各界基
於愛護張惠妹小姐,別再無端揣測或影射。
天后被查反應冷靜
據阿妹友人表示,還在美國遊學的阿妹得知財政部追稅時反應冷靜,因為她向來依法申報
所得,補稅應是認知差異問題,於是立刻委託專業律師處理,心情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倒
是阿妹補稅事件昨在演藝圈造成熱烈討論,許多圈內經紀人都同意演藝公司收入來自藝人
所得拆帳,與一般公司行號付薪水給員工方式不同,因此支持阿妹的做法。
報你知
薪資或執業所得 落差高達4成5
「薪資所得」為一般民眾每年薪資收入,報稅時只能扣除七萬五千元個人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
1千萬落差442.5萬
「執行業務所得」則依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對表演人執行
業務所得費用率標準,可先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成本」,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五才列為課
稅所得。由於兩者可扣除的費用成本差距高達四成五,應繳稅的所得額就會出現很大的落
差。
如每一千萬元酬勞,若屬於「薪資所得」,只能扣除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剩下應納稅的所得額則高達九百九十二萬五千元;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四百五
十萬元成本後,只須以五百五十萬元所得額課稅,中間所得額課稅差距高達四百四十二萬
五千元。
因此許多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的藝人,都紛紛被財部要求補稅。
張惠妹流年不利
時間 事件
2000.5 總統就職典禮演唱國歌,被歸為「綠色藝人」
2002.9 在武漢發生車禍,頸椎受傷
2004.6 因國歌事件,大陸活動遭抗議而取消
2004.7 歌迷抗議華納唱片冷落她,獨厚孫燕姿
2004.8 副總統呂秀蓮要她在大陸、台灣間選邊站未參加雙十國慶表演,遭批「不愛國」
2004.9 網友指她利用王力宏宣傳
2004.10 專輯,她在節目中痛哭
2005.2 包小柏指她專輯不賣、該休息
2005年3月7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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