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3000萬? 所得認定不同 阿妹委請律師聲明

看板A-MEI (張惠妹 - 阿妹)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03/07 1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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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中國時報 欠稅3000萬? 所得認定不同 阿妹委請律師聲明 黃秀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公布欠稅3000萬的天后是阿妹─張惠妹,人在波士頓的她很無奈,透過友人表示, 早已委請律師打行政官司,希望釐清稅務單位和藝人對報稅基準認知的歧異,是否需要補 稅3000萬,目前不便說明。不過據查證,3000萬其實是認定有爭議的金額,而非需補稅 3000萬元。 阿妹因為89年在「豐華」時期辦海外巡迴演唱會,唱酬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以「 執行業務所得」類別報稅,和財政部認定的「薪資所得」,兩者計稅基礎不同,因此被要 求補稅。 阿妹友人表示,財政部認為阿妹是「豐華」藝人,雙方是雇傭關係,但其實演唱會酬勞是 她跟經紀公司拆帳,並不是單純「領薪水」,而財務單位對「藝人受雇於經紀人」的認定 ,也跟演藝圈實際上是「藝人聘用經紀人」的情況不同,才會發生巨額補稅案。 不過友人說,阿妹早在一年多前就知道自己在被查稅藝人之列,代言觀光局活動時,媒體 追問補稅一事,她就表示「一切依法繳稅」,可能因為阿妹對補稅提出抗告,才讓此事浮 上台面。其實當時演出不斷的阿妹,已是繳稅大戶,被查稅的89年那年,她已經繳了1500 萬元的稅,同時友人也代她澄清,外傳補稅3000萬元根本不對,其實3000萬元是雙方認定 有爭議的金額。 不過阿妹深受「補稅3000萬」一事困擾,昨天也委請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葉朝安律師發表 4點聲明,表示她歷年應稅所得都依法繳納,影射報導與事實不符;目前爭議是「執行業 務所得」和「薪資所得」,並非漏報;同時律師也表示演藝人員演出酬勞認定攸關納稅權 益,不宜率爾驟論,最後也請外界不要再抹黑傷害阿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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