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奕華專欄:歧視明星的舞臺劇
眼前一亮
電影導演面臨開戲,拿什麼人選當卡士常常成為談論新片的入門。選擇之中,似不存在誰
是“演員”誰是“明星”的區分。當然,個別名字在大眾心中的屬性還是有著“楚河漢界
”的,要不然,在電影金像獎上獲封影帝影后者也不會泣不成聲——他或她受到的肯定,
不只是技能上的,也是身份上的。打個比方,一直被人小覷為戲子,終於升級為伶人。又
嫌伶人的“伶”還是江湖氣味濃重,那有機會搖身一變成藝術家還是不錯的。“家”,到
底不同“旅館”或“酒店”,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
電影是不歧視“明星”的地方———銀幕這麼大大一塊,就像整個天空不能沒有發光體。
舞臺便不一樣了。舞臺劇導演———除非已被認可,甚至已被蓋章認定是大師的———絕
不可能有“欽點”同時有著明星身份的演員的權利,即便偶有幾次獲得與他們合作的機會
,也是仙子下凡,蓬蓽生輝———是舞臺劇幸得明星的寵倖。且不管大眾對於同是演藝場
域,但銀幕和舞臺為何承受如此大小眼的看法為何,媒體總是率先示範什麼叫矛盾:這邊
廂說“明星”都想踏上臺板顯示演技實力,所以愈來愈多藝人跨界嘗新。但,那邊廂又經
常對舞臺劇導演向“明星”招手表示質疑:都為了門票賣得好?
換句話說,明星與舞臺劇的結合表面上很風光,但頭頂仍然籠罩“木門對木門,竹門對竹
門”的“封建”陰影。就算二者沒有演變成《羅密歐與茱麗葉》式的“殉情記”,起碼,
他們也不會得到多數人對“門當戶對”的姻緣的祝福。
舞臺劇是窮小子或窮家女,明星是豪門闊少或千金小姐。權勢造成的天平,使“電影”與
“舞臺劇”的等級差別出現不平衡的高低立見。最鮮明的例子,莫過於每次有“明星”擔
演舞臺劇,導演一定被貼上“有出賣藝術之嫌”的標籤———“為什麼要找明星?”——
卻甚少聽見更具啟發性的提問:“這角色找明星演的前因後果是什麼?”以《華麗上班族
之生活與生存》為例,張艾嘉的“角色”分明已超出明星甚至演員而是主創了,但透過有
色眼鏡看她的參與的目光仍然不少,更不要說年資更淺的“偶像劇一哥”鄭元暢了。
提出懷疑的人不見得都關注“粉絲”中有多少是“初入劇場”,並因此如“初入情場”—
——舞臺劇除了能讓偶像找到未被發掘的自己,更可以讓追隨者發現人好看,戲也好看。
而,創作之外,戲劇工作者的目標之一,不就是應給劇場注入新的觀眾血液嗎?
20090510
http://epaper.nddaily.com/C/html/2009-05/10/content_786403.htm (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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