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嬌‧娘 (林奕華專欄二)

看板iamjoe619 (鄭元暢)作者 (偏見要不得 修行看個人)時間17年前 (2008/08/22 01:2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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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一亮●林奕華專欄 花美男是日本傳來的特有文化,但臺灣自《流星花園》帶紅F4後,反過來令這股熱潮在原產 地變本加厲,一時間中日兩地的美男子近乎一個樣,都是“花樣男子”:美美的、嬌嬌的、 娘娘的。很好玩,是不是?“美嬌娘”三字本來形容婀娜多姿的女子,碰上現在流行以標點 分拆一些詞語而令其意義更多樣化,於是花樣男子也可以因此受惠:“美‧嬌‧娘”不一定 是一個女人,卻可以是由三個男子組成的組合,一如無人不識的“S.H.E.”。 鄭元暢在“美‧嬌‧娘”中屬於哪種氣質的代言人呢?在某數字週刊的狗仔專欄中,他便被 戴上了“娘”的帽子。因為連環偷拍拍下了他私人時間與兩位女性友人去看電影的照片, 相中的他手挽大皮包,身穿類似豹紋短褲。但這並不是指控他“娘”的最重要罪證,而是兩 位女性友人年齡比他大,一看便知道不是“女朋友”;加上照片內容是“鄭元暢上街要女 人代他叫“計程車””,意指他沒有紳士風度,所以“娘”。 沒見過鄭本人而看了圖文並茂的形容,我猜我也會投他“娘”的一票;但一天之前他才坐 在我的對面,怎麼看怎麼聊都覺得他是如假包換的大男孩。於是不得不衷心佩服“八卦的 力量”———用“刻板印象”來“傷”人的一招,對於沒有機會親自面對當事人的大眾, 果然萬應萬靈。加上繪聲繪色,似乎唯一能夠打破咒語的方法,就是用時間說明一切。呵呵 ,讀者們又要注意了,我是寫“說明”,不是“證明”———因為對待八卦法庭的指控,愈辯 不是愈明;相反的,它只會助長“控方”在雞蛋裏挑到更多骨頭,造就更多似是而非的舉證 。 我就讀過報導他的句子中有如下款式:“看著他前一秒慷慨激昂開始像個男人,下一秒見他 對鏡不停搔首弄姿。”“最近他發狠剪短頭髮,力圖打造陽剛形象,但還是很多人嘴賤: ‘拜託!他那麼娘!怎麼可能不是gay?’” 梁朝偉對鏡整裝不會被詬病為“搔首弄姿”,無非因為他不是眉清目秀型。但判了鄭元暢 "又娘又gay”的人難道沒聽過愛嬌是近年大行其道的一種“直男風”英文叫metrosexual, 中文是“中性男”? http://epaper.nddaily.com/C/html/2008-08/21/content_550145.htm 南方都市報 200808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45.16

08/22 01:26, , 1F
睡前一PO~~ 聽說是每日連載~
08/22 01:26, 1F

08/22 01:29, , 2F
另外...林導演本人可是公開出櫃的人呢~:)
08/22 01:29, 2F

08/22 09:52, , 3F
每日連載呀 真好 如果有合作就更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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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1:29, , 4F
他絕對不是GAY......XDD
08/22 21:29, 4F
文章代碼(AID): #18hQIt3G (iamjoe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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