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間發起基層音樂藝文展演場所合法化連署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二十六日電)受到現行法令限制的影響,台灣音樂文化藝術發展
的搖籃─基層音樂藝文展演場所(LiveHouse)一個接一個面臨鉅額罰單、高稅率、違規停
業等威脅。國內獨立音樂團體、創作人、樂團和社會學者、LiveHouse經營者今天共同發
起「LiveH ouse合法化」連署,已獲得兩千多人支持連署。
基層的音樂藝文展演場所是台灣音樂文化藝術發展的搖籃,無數的金曲獎樂團在此茁壯、
無數的表演團體在這些場所與觀眾互動、摸索、刺激、交流各類形式與創意。但去年五月
「地下社會」宣佈停止音樂表演,「TheWall」在今年也收到罰單與禁止音樂表演的公文
,其他展演場所更是一直處在違規開罰的陰影下。
國內獨立音樂團體、創作人、樂團和社會學者、LiveHouse經營者共同認為,無論從文化
層面、社會效益,或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基層展演空間都需要合法化才能健全發
展的環境,因此共同提出了幾點政策上的建議,期待政府各界能斟酌參考。
聲明中提出的政策建議包括:
一、修改商業登記相關規定,增加「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的登記項目,讓LiveHouse及其
他表演場所都可以有適切的規定合法登記,不必再猶豫到底要申請飲酒店、歌廳、舞廳、
夜總會還是餐廳。
二、「音樂藝文展演」相關營業場所,除消防及建管等,主管輔導機關應為文化局,得在
文教區申請商業登記。
三、以「音樂藝文展演」經文化局核准者之業者,縣市政府協助改善隔音設備與消防設施
,得視文化預算,以專款補助或貸款協助改善,如獲補助者,應有回饋機制,得以分期攤
還或以協助縣市政府音樂藝文活動。
四、各縣市政府專案協助現有LiveHouse進行商業登記變更作業,使其能繼續、恢復音樂
表演活動,延續音樂文化歷史。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文化中心、公園、禮堂等公共場所開放予藝文團體舉辦表演活動並得
售票。
六、修改調整噪音防治規定,或針對音樂藝文展演活動放寬其標準,免除每辦活動必然面
對環保罰單甚至被迫中止的困境。
七、中央或縣市政府閒置空間以BOT方式釋出,並以「音樂藝文展演」經文化局核准者之
業者得優先承作,並且抽取營收的固定比例做為文化發展基金。
參與連署的團體和個人包括: 閃靈樂團(金曲獎最佳樂團)、濁水溪公社(本屆金曲獎入
圍最佳樂團)、董事長樂團(本屆金曲獎入圍最佳樂團)、四分衛(金曲獎入圍最佳樂團
)、佛光大學教授何東洪、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獨立音樂協會理事長林昶佐... 等,
還有近千樂迷連署,各界人士正繼續支持連署行動。9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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