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 車禍案想和解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歌手徐懷鈺昨天因半年前的車禍傷害案到警局製作筆錄,她表示一直
有誠意和解,但因長期在大陸拍片,造成對方誤解,「我沒有避不見
面」。
徐懷鈺今年6月初駕車從台北市光復南路308巷的停車場駛出,在巷口
準備右轉時,疑因沒注意,擦撞到右方直行的機車,造成陳姓女大學
生翻倒,左腳踝挫傷和擦傷;陳女之後便到國泰醫院包紮治療。
在台中某大學就讀的陳姓女學生表示,事發時她們報請交通隊到場處
理,徐懷鈺也表示歉意,並說願意負擔所有的醫藥費和機車修理費,
她覺得徐有誠意解決,便沒提出告訴。
陳女表示,事發後她試圖打電話聯絡徐懷鈺協商賠償問題,不過徐懷
鈺卻總是說他人在大陸拍片,讓她覺得徐懷鈺沒有誠意解決。陳女說
,由於一般傷害的法律追溯期為6個月,本月11日她便到台北市警敦化
南路派出所、持國泰醫院驗傷單告徐懷鈺傷害。
徐懷鈺製作筆錄時表示,她並非避不見面,真的是因為在大陸拍戲,
她來警局的目的也是想和解,希望事件儘快落幕,「雙方認知可能有
落差」。
【2005/11/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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