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琳賽蘿涵偷項鍊 罰到太平間服務

看板YoungArtist (新生代演員)作者 (Denzel)時間14年前 (2011/04/24 15:4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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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譯張佑生/綜合報導】 2011.04.24 03:04 am 琳賽蘿涵偷項鍊被認為違反假釋規定,拘役120天,外加社區服務480小時,在看守所待了 5小時後以7萬5千美元(約台幣217萬)交保。 琳賽涉嫌在1月竊取價值2,500美元的金項鍊,洛杉磯法院女法官索納認定琳賽違反酒駕和 嗑藥的假釋規定,做出裁罰,並痛批琳賽沒大腦。但將檢方起訴的重罪降為輕罪,刑期在 1年以下,等於是從輕發落,6月3日開庭。 琳賽在庭上一派輕鬆,頻頻玩手機發簡訊,還不時發出呵呵笑聲。法官批她出庭不忘彩繪 指甲,根本沒把法院放在眼裡;明知商店裝有監視攝影機仍順手牽羊,是「沒大腦」( brainless)的行為。辯護律師宣稱,琳賽當時心不在焉,但法官認為琳賽是心存僥倖。 法官當庭宣判琳賽拘役120天,480小時的社區服務中有120小時在洛杉磯郡的太平間,要 她看清楚酒駕的下場;360小時在婦女服務站,是要她知道婦女的需要,「希望她能有所 改變」。 宣判後琳賽隨即被送往看守所,辯護律師火速湊到7萬5千美元,琳賽恢復自由身。這將是 琳賽羅涵第四次入獄,但前幾次監禁的時間都很短。琳賽曾在2007年因為酒駕並持有古柯 鹼,於2010年7月被裁定入獄服刑90天與接受90天勒戒,但因為監獄爆滿,最後僅服刑13 天就假釋出獄。同年9月25日,琳賽未通過藥物檢驗再度入獄,服刑時間僅15個小時。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4/629264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17.36 ※ 編輯: smallville08 來自: 61.57.217.36 (04/24 15:40)

04/24 18:16, , 1F
這次不哭啦?
04/24 18:16, 1F

04/26 11:49, , 2F
因為習慣了,反正住裏面也沒有多不舒服啊!
04/26 11:49, 2F

06/12 01:51, , 3F
推樓上大說的!!
06/12 01:51, 3F
文章代碼(AID): #1DizFfwN (YoungAr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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