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琳賽蘿涵偷項鍊 罰到太平間服務
【聯合報╱編譯張佑生/綜合報導】 2011.04.24 03:04 am
琳賽蘿涵偷項鍊被認為違反假釋規定,拘役120天,外加社區服務480小時,在看守所待了
5小時後以7萬5千美元(約台幣217萬)交保。
琳賽涉嫌在1月竊取價值2,500美元的金項鍊,洛杉磯法院女法官索納認定琳賽違反酒駕和
嗑藥的假釋規定,做出裁罰,並痛批琳賽沒大腦。但將檢方起訴的重罪降為輕罪,刑期在
1年以下,等於是從輕發落,6月3日開庭。
琳賽在庭上一派輕鬆,頻頻玩手機發簡訊,還不時發出呵呵笑聲。法官批她出庭不忘彩繪
指甲,根本沒把法院放在眼裡;明知商店裝有監視攝影機仍順手牽羊,是「沒大腦」(
brainless)的行為。辯護律師宣稱,琳賽當時心不在焉,但法官認為琳賽是心存僥倖。
法官當庭宣判琳賽拘役120天,480小時的社區服務中有120小時在洛杉磯郡的太平間,要
她看清楚酒駕的下場;360小時在婦女服務站,是要她知道婦女的需要,「希望她能有所
改變」。
宣判後琳賽隨即被送往看守所,辯護律師火速湊到7萬5千美元,琳賽恢復自由身。這將是
琳賽羅涵第四次入獄,但前幾次監禁的時間都很短。琳賽曾在2007年因為酒駕並持有古柯
鹼,於2010年7月被裁定入獄服刑90天與接受90天勒戒,但因為監獄爆滿,最後僅服刑13
天就假釋出獄。同年9月25日,琳賽未通過藥物檢驗再度入獄,服刑時間僅15個小時。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4/6292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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