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緩刑未上課 琳賽羅涵被判刑90天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2010.07.07 12:58 p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4/5710027.shtml
美國好萊塢影星琳賽蘿涵因未上系列強制戒酒課程,
違反2007年酒駕被捕的緩刑規定,6日被法官判處90天徒刑,
本月20日就要入監服刑。
蘿涵一聽到判決,當庭痛哭失聲。
比佛利山莊高等法院法官瑪莎‧芮維爾聆聽戒酒計畫的職員作證後宣布刑期,
同時命令這位「辣妹過招」(Mean Girls)女星7月20日向監獄報到,
在入獄前這段期間腳踝須戴上電子監視器。
法官也命令蘿涵在服完刑後,參加90天的戒除濫用藥物計畫。
蘿涵從去年12月起,多次沒有上課,雖然她在庭上流淚道歉,
還是引來法官嚴厲指責。
蘿涵告訴法官:「我做了被要求的所有事,我盡力平衡工作和上課。
我不是在度假,也不是在開玩笑。」
但是法官認為,蘿涵的道歉並不真誠,
把她比喻為「是個欺騙後以為若未被逮住就不是欺騙的人」。
三個月的刑期比檢方要求的一個月長得多。
蘿涵的父親和妹妹在聽到判刑後也落淚。
蘿涵今年5月錯過出庭後,法官下令取消緩刑,腳踝戴上酒精監測器。
當時蘿涵在坎城影展宣傳影片計畫,聲稱她的護照被偷。
蘿涵上個月出席MTV電影頒獎典禮和派對後,監測器發出警示,
法官說測器測到蘿涵當時血液的酒精含量為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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