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 Korean Prosecutors 此篇文章
目前已先放進版主的拉機桶
jerryntcjc
我應該是寫信問你為何要推那些奇怪的推文
而不是請你發表另一篇文章打迷糊仗吧
基本上這篇文章也不算觸犯版規
但
問題一,你的標題格式錯誤
問題二,雖然我們歡迎各種國籍的bj但你人在台灣的bbs上是不是該尊敬這裡的語言
推文都推得很順為什麼發表文章就不行了
基於以上兩點我先刪除
你對於老楊的做法不甚滿意,沒關係,不滿意的人一定不只你一個
你可以理性的發表一篇文章來討論提出見解
而不是沒頭沒腦的發那些推文或是用英文叫大家幫你聯絡YG
沒有道理,理解嗎!
把你的問題說清楚,然後有人就會給你回答,BJ覺對不會吝於對任何人的問題作出答覆的
基於文章內容還沒觸犯版規,但事不過二
這樣沒頭沒尾的文章還是可以以牛頭不對馬嘴這個條例來處理
看在同是BJ情分上再犯下次就是直接水桶了,這次先警告
版友建議你看的文章我會寄到你的信箱請好好看一看在斟酌你的那些推文到底有沒有道理
by 版工 ayuky 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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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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