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Liar Game 四月大賽 活動辦法
增修事項:1.非板主主持,主持費比照當週冠軍,並給予參賽點數一點。
此規定溯及既往,故pozi點數增加一點,累積為三點二光。
2.投票逾時一分17秒內,累積兩次合計警告一次。
關於第一點規定,由於只要有出席,至少會獲得一點的點數,而主持視同出席,
所以給予一點的點數。
至於第二點的規定,搶出題也是少數決的一種樂趣,但也應該有所規範,這個規定
只是希望參賽者能更注意時間,避免影響到賽事的進行。以這次六回正式賽來看,
累積四次才會取消參賽資格,應該不算太過嚴格。當然,也可能一回合戰就集滿四
次。
另,四月第一週改週日舉行,基本上如果板主群可以的話還傾向由板主主持,避免
影響到板友爭取點光數的權益,所以主持人謎樣板友部份僅作參考。
以上說明如有問題或建議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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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ten 來自: 118.171.186.11 (03/3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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