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子告贏《壹週刊》稱四喜臨門

看板Tao (陶晶瑩)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10/22 1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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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告贏《壹週刊》稱四喜臨門 一審判賠百萬元 裴偉表示將上訴 【張欽˙劉昌松˙宋志民╱台北報導】陶晶瑩控告《壹週刊》妨礙名譽一案,昨台北地方 法院判陶子勝訴,並判《壹週刊》須賠她一百萬元。昨晚她獲知判決結果,含淚表示高興 ,也承認已懷孕三個月。她說會把賠償金拿去買嬰兒用品,並形容此次勝訴、李李仁入圍 金鐘獎、結婚與懷孕是「四喜臨門」,她將在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台北紐約紐約舉辦婚宴。 陶晶瑩因不滿前年《壹週刊》以「與毒販同歡、裸身搖頭派對」為題,影射兩人淪為吸毒 活廣告,憤而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昨判《壹週刊》報導不實,社長裴偉連帶賠償陶子 一百萬元並登報道歉,但裴偉表示將上訴。 特別的是,法官認為,《壹週刊》雖提出採訪光碟等證明實際查證,但沒有進一步查證陶 子是否吸毒,也沒有平衡報導,但案發的高雄圓山飯店派對現場有人吸毒,她為公眾人物 ,應愛惜名譽,審慎出入公共場所,因此認定陶子僅可獲賠一百萬元,但《壹週刊》仍須 登報道歉。 變相鼓勵藝人 對此,裴偉昨嚴正回應:「判決昧於事實,一定會上訴,否則就會變相鼓勵藝人可以不檢 點。」裴並強調,記者得知有毒販辦搖頭轟趴,並現場目擊陶子參與其中,從未點名也沒 暗示陶吸毒,陶的前男友Chozie日前涉毒被抓證明報導無誤,她不愛惜羽毛自己要負責。 判決指出,陶晶瑩前年七月與男友Chozie交往期間,《壹週刊》報導Chozie在高雄圓山飯 店派對當DJ,陶晶瑩與好友藍心湄、藍的男友陳傑漢,四人半夜自派對回房後,房內就有 濃濃大麻煙味,還指兩女頹廢到參加搖頭派對,甘作毒梟宣傳工具等,影射陶子生活複雜 、有服毒品的可能。 2005年10月22日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73.21
文章代碼(AID): #13MQUTQo (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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