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影射陶晶瑩吸毒 壹週刊敗訴要賠一百萬

看板Tao (陶晶瑩)作者 (Second)時間20年前 (2005/10/21 22: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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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壹週刊在前年報導藝人陶晶瑩、藍心湄和毒販參加裸身搖頭派對,引起陶晶瑩不滿, 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由於壹週刊無法證明陶晶瑩在房間吸食大麻, 也沒有盡到查證義務,法院因此判決壹週刊敗訴,必須賠償陶晶瑩一百萬元,並且登報 道歉。(陳鳳如報導) 民國92年7月間,壹週刊在第113期的雜誌中,報導藝人陶晶瑩、藍心湄分別帶著男朋友, 一起到高雄圓山大飯店參加搖頭派對,並且和現場的毒販喝酒談笑,報導中還說,陶晶瑩 的房內飄出大麻煙味,影射陶晶瑩生活複雜、甚至吸毒。陶晶瑩認為報導內容不實,已經 傷害到她的名譽,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壹週刊求償8百萬。雖然壹週刊方面表示,採訪 的記者的確在陶晶瑩的房外聞到大麻味,還看到藥頭華哥在房外抽大麻,原本想要打電話 給陶晶瑩求證,不過因為陶晶瑩和助理的手機都沒有開機,才無法讓陶晶瑩回應。不過, 法院認為壹週刊無法證明陶晶瑩有吸食大麻的情況,也沒有給陶晶瑩答辯的機會,就刊登 出相關報導,已經使陶晶瑩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 判決壹週刊敗訴,要賠償給給陶晶瑩一百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78
文章代碼(AID): #13MFb8N- (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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