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8.05.02板規修訂

看板TakkiTsubasa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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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Notice > ═════════════════════════════════ ┐ └┐ 問:觀看板規的注意事項? 這篇不禁止推文。 如果對板規有問題,或想發問的,歡迎在此篇推文。 我會盡速解答,並補充出來。 如果已解決了問題,底下推文發問的部分我就會逐一消除。 而有修改此篇板規的話就會在標題後面註上日期。 請大家隨時注意板規更新動向噢~ 這板規雖然簡化許多,但是很重要的根本噢,請別亂犯板規了。 ╰╮ 關於不懂的字彙,舊板規(z-8-1)都有詳細說明。 ╰╮ 謝謝大家的配合了。:) ┌╮ .. P.00 ╭\╯───────────────────a──────────────╯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2 > ═════════════════════════════════ ┐ └┐ 問:發文前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一、內容皆必須與踢踢相關, 二、禁三行文、注音文、廣告文、 為避免同話題重複提問, 攻擊性或太過情緒化的字眼。 請先搜尋板面文章或精華區。 還有未經證實的內容。 [/]:搜尋標題。 *範圍:文章本身、推文 [a]:搜尋作者。 及發文者簽名檔。 [z]:精華區。 ╰╮ 違反者:(1)情結輕者會先推文並寄信告知修改。 ╰╮ (2)情節重大者公告後視情況刪除文章。 ┌╮ .. (3)得到小翼警告一次。 P.01 ╭\╯─────────────────────────────────╯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3 > ═════════════════════════════════ ┐ 問:關於發文注意事項? 想發買賣文的人。 Ⅰ、標題分類請用[買賣]。 Ⅱ、交易的商品內容限定瀧與翼物品,徵得或賣出後請自行刪除。 Ⅲ、一個ID一次只能有一篇買賣文停留在板上,日期限定五日, 超過五日請自行刪除,同物品得間隔一週後才再次發表。 Ⅳ、買賣雙方請勿在板上回文,請私底下信件聯絡。 Ⅴ、買賣文中勿出現拍賣網址,推文及簽名檔皆不可有。 │ │ *交易或代買皆請自行小心勿受騙。 ╰╮ ╰╮ 違反者:(1)一犯不告知刪文。(2)累犯得到小翼警告一次。 ┌╮ .. P.02 ╭\╯─────────────────────────────────╯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4 > ═════════════════════════════════ ┐ └┐ 問:關於分享文的條件呢? 一、禁止分享任何市面上所有 二、分享文限定一人一天三篇。 受著作權之影音產品, 亦不得發表及回應。 連結網址請用穿界門(只PO門牌) 二、禁止公開求檔。 http://0rz.tw*範圍:文章本身、 暗黑大法 推文及簽名檔。 違反者:(1)浸水桶三天。 違反者:(1)小翼送你一支警告 ╰╮       (2)不公告文章刪除。 │  (2)推文並寄信告知修改。   ╰╮ *間接連結、暱稱、個人名片檔、私人信件交流不在本板規範內。 ┌╮ .. P.03 ╭\╯─────────────────────────────────╯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5 > ═════════════════════════════════ ┐ └┐ 問:轉錄與被轉錄的問題? 一、轉錄文要通過原作者同意。 二、板友的翻譯文請記得標明 禁止轉載告知才能轉載等, 文章本身並留有原作者、 不標明被盜轉的話,板主不理會。 以及來源於哪裡。 而有註明且被盜轉的話, 報章雜誌亦同遵守此規。 請告知板主。 ╰╮ ╰╮ 違反者:(1)文章刪除。(2)小翼笑著跟你說掰掰浸水桶三天。 ┌╮ .. P.04 ╭\╯─────────────────────────────────╯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6 > ═════════════════════════════════ ┐ └┐ 問:那麼關於粉紅的問題呢? 一、請標題加註,並內文空一頁 粉紅定義: 粉紅推文部份只能在 針對真實內容, 註明粉紅的文章推不可。 輕微的花痴討論團員愛。 [粉紅] [閒聊] 聖誕CON (粉紅) 但太超過的討論以及衍生出來的作品 一率都是禁止的。(包含J禁及BL相關) 違反者: ╰╮ 初犯依情節輕重推文或公告告知修改, ╰╮ 累犯文章經公告後刪除、小翼笑著跟你說拜拜浸水桶兩天。 ┌╮ .. P.05 ╭\╯─────────────────────────────────╯ └╯˙ .. 要睜大眼睛看 ╮ ︿ ︿ ●─● ╭ 遵守版規很~~ 清楚板規噢! < 瀧翼(容易)的啦~ <\ Q7 > ═════════════════════════════════ ┐ └┐ 問:關於違反者的內容? 一、以上相關違反規定, 二、累積警告兩次浸水桶三天。 已經都列在每頁的最下面 水桶累犯者浸水桶兩週。 紅字部分。 水桶三犯者浸永久水桶。 ─────────────┴─────────────── 三、經推文告知修改者,請於期限內完成修改,      如超過期限未修改之文章則依情況由板主修改或公告後刪文。 四、關於被刪除的文章,板主都會備份存留。 如被刪文者,有疑惑請寄信至板主。板主將會連原文附上答案給你。 而檢舉者以及申訴者請私下寄信給板主。 ╰╮ ︿ ︿ ︿ ︿ 相信讀完的各位會記得不犯板規了吧。 ╰╮ 那麼要一起努力維持TT板這個小天地喔~ ┌╮ .. \ / P.06 ╭\╯─────────────────────────────────╯ └╯˙ .. -- 此次修訂板規主要方向並沒有太大的變動  只補充了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  歡迎大家推文或寄信提供意見討論 在此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配合 以後也要麻煩大家了^^ sunma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unmaya 來自: 61.59.87.19 (08/16 21:42)
文章代碼(AID): #184BFlAs (TakkiTsub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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