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

看板TakkiTsubasa作者 (R)時間19年前 (2006/05/25 02: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發表文章時請理性溫和,使用一般通行的語言,內容以瀧與翼為主。   請勿發表注音文、火星文、人身攻擊、情緒化字眼、與看板主題無關   或未經查證的不實內容。   * 火星文:係指一般人無法或難以了解及辨義的文章。         常融合英文字母、數字、符號及方言口語構成。 *此點規範範圍除文章內容以外,發文者之暱稱、簽名檔皆在規範範圍內。 二、發表報章雜誌、電傳媒體之報導,請註明日期及出處。   若為板友提供,敬請附上來源。 三、轉錄任何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的同意並註明出處及作者。 1.板友發表文章時,尤其是翻譯文章,強烈建議加註轉載授權格式。 如:(1)歡迎自由轉載   (2)歡迎轉載,請標明作(譯)者及出處   (3)推文即可轉載  (4)如欲轉載請來信/推文申請,經作者同意後方可轉載  (5)嚴禁轉載  以上皆為範例,可依板友個人情況加以註明。 2.如有板友發現盜轉情形,可向板主反應,板主將公開其網址。  若檢舉有盜轉情事之ID,則該ID水桶直接處分。 四、為避免同一話題重複提問,發表前請先搜尋板上文章或精華區。 五、對板上文章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先和發文者私下商議,充分溝通後再發表, 以避免不必要之誤會或不愉快。如有疑問請致信板主反應或要求解釋板規。 六、禁止公開發表以及回應「任何有版權檔案、連結內容」之文章。 1.市面上所有受著作權保護之影音產品,包括單曲、專輯、電視劇、舞台劇、    電影、運動會、演唱會……等等,皆在站規及板規的限制之下,不得公開發    表及回應提供。 2.不得在本板公開發表之文章內容、簽名檔及推文中提供直接下載的連結。 間接連結、暱稱、個人名片檔、私人信件交流不在本板規範內。 * 間接連結:係指連結之該頁面未提供有版權檔案的下載,由該頁面再連結     至其他提供下載處者,責任歸屬於該頁面,故不受本看板規範限制。   3.檔案分享交流文章請務必低調,一日限發三篇。 4.嚴禁分享台灣販售的正版影音商品,如有發現,立即刪文。     七、請勿發表J禁、一般禁、BL等相關內容。   1.本看板禁止發表以傑尼斯事務所的藝人姓名及形象進行創作虛擬情節之文字、 動畫、連結(如刊物、網頁、文章、圖片、影音檔案……等等)的內容。   * J禁:係指禁止讓傑尼斯事務所直接或間接關係者得知其存在之機制。    限制內容為使用傑尼斯事務所的藝人姓名及形象進行虛擬情節創作                的各類作品。要求創作者與閱聽者自律,以避免因爲個人的解釋、        臆測與幻想帶給藝人不便及困擾。禁止原因說明如下:       (1)避免任意使用侵害傑尼斯事務所旗下藝人之肖像權、姓名權。 (2)避免虛構情節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毀謗(如塑造成具有同性戀傾向) (3)避免虛實混淆(不了解的人易受作品影響,導致虛實混淆) * 一般禁:禁止讓不了解何謂J禁的一般人得知該類作品的存在。       作品(刊物、網頁、文章、圖片等)包含傑尼斯事務所的人物姓名 及形象,創作內容出於創作者自己本身的想像,與現實有落差,避 免讓不了解、不喜歡與不能接受的一般人得知。   2. 本看板禁止發表BL言論,藝人實際發言及行為若舉證並附上來源則不在此限。   * BL:為ボーイズラブ(BOYS LOVE)之簡稱,意指男性同性愛(男生與男生之       間的戀情),多為依個人想像或期望所創作之男性同性間的戀愛情節,       有別於現實中的同性戀。   八、買賣文章之相關規範: 1.標題分類請使用[買賣]。 2.交易的商品內容限定瀧與翼物品,徵得或賣出後請自行刪除。   3.一個ID一次只能有一篇買賣文停留在板上,日期限定五日,若超過五日請務必    自行刪除,同一物品須間隔一週後方能再次發表。   4.請買賣雙方稟持良心及公道,切勿哄抬物價或藉機行騙,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    舉後,違規文章即刻砍除並報請站長處議。 九、違反板規者,板主有權砍除違規文章,並加以警告。違反第二次則公告水桶兩週,   情節重大或屢勸不聽者,可視情況直接水桶、延長水桶期限或報請站長做進一步停 權處分。水桶期限截止請自行寫信提醒板主。 1.違規一次=警告一個。兩個警告=水桶。水桶期限若未特別說明者一律兩週。   2.除板主外禁止使用公告標題、回覆公告標題及於公告之下推文。    對公告、板規或處分結果有任何意見,敬請善用[建議]標題或寫信給全部板主。   3.對收文後刪除之爭議文章如有疑問,直接牽涉關係人可寫信給板主申請調閱。 * 直接牽涉關係人:指在爭議文章中發表過言論,包含發文及推文者;                以及在文章或推文內容中提及,可明確指出其身分者。   * 調閱爭議文章使用規則:     (1) 可自行備份。 (2) 禁止再公開其內容,有疑問懇請與板主私下信件商議。 (3) 自申請通過起,開放時間為二十四小時,截止後刪除該資料夾。    5.違規內容除由板主發現外,板友請透過信件檢舉,推文及水球一概不接受。    違規與否及情節輕重程度由板主自行判定。 十、板規規範範圍包含發表文章內容及推文,即日生效,溯及既往。 修訂於2006.05.25 TakkiTsubasa板板主 rlz/sheilali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9.52
文章代碼(AID): #14TAIXqv (TakkiTsubasa)
文章代碼(AID): #14TAIXqv (TakkiTsuba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