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JYJ的活動沒有法律問題

看板TVXQ (東方神起)作者 (阿噗噗)時間15年前 (2010/10/15 22:00), 編輯推噓1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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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tieba.baidu.com/f?kz=913274033 JYJ:CJes是單純的agency(代理公司) “成員們的活動不存在法律問題” SM在8號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JYJ(在中、有天、俊秀)全球專輯(The Beginning)禁 售假處分申請和要求JYJ與CJes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 對此,JYJ方正面做了反駁。 SM說法是JYJ成員在與SM專屬合約沒有結束的情況下和CJes簽了約,存在雙重合約問題。 之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文產聯)也以此為由向電視臺、唱片公司、音源流通 公司發去公函,要求不要請JYJ上節目和協助他們的活動。 他們認為,現階段JYJ和SM的專屬合約效力是停止了,但還沒有終止專屬合約,所以和 CJes簽約是不妥當的雙重合約行為。 而JYJ方說明:JYJ和CJes簽的不是專屬合約,SM和文產聯主張的並非實情。CJes只是單純 負責韓國國內的經紀業務。 代理JYJ宣傳業務的Prain 15號在和記者的通話中說:SM和文產聯拿雙重合約說事兒,但 這並非事實。CJes 並不是那種和JYJ正式簽約的所屬公司的概念,它僅僅是代理公司而已 。 Prain:JYJ沒有專門的所屬公司,只是把經紀業務委託給了CJes。我們也是同樣只代理和 宣傳有關的業務,唱片業務則歸韓國華納管理。 Prain:可能是因為國內對agency(代理公司) 的概念生疏,所以才會有誤會發生。現在舉 行中的SHOWCASE結束後,我們會拿出充分的資料和根據正式對應。 對於SM提出的JYJ成員個人活動範圍的爭論點,Prain說:對於成員們的個人活動範圍已經做了充 分的法律方面的探討,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問題。 Prain說:我們已經確認,在法律層面他們沒有對成員們的活動提出禁售假處分申請的任 何理由。間接說明了SM的主張欠缺法律上、邏輯上的妥當性。 另,12號在首爾高麗大學化汀體育館舉行全球唱片首發SHOWCASE的JYJ,直到11月中,將 在6個國家地區的9座城市舉行SHOWCASE巡演。 翻:花_詩_有天 micky有天@百度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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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已經發行專輯了!我朋友已經幫我拿到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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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是限量版還是普通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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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奇T恤長怎樣,想穿去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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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恤有衣服的大小嗎?個人希望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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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es只是單純負責韓國國內的經紀業務 CJes僅僅是代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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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而已 代理的內容 範圍似乎也不清楚 ?? 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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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就是說cjes充其量就是他們現在暫時的經紀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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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經濟人和經紀代理人其實有一點區別的 我之前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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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工會上過課 所謂經紀人是一個概稱的觀念通常精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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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經紀公司整體 而經紀代理人就是一般我們所知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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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色 就是安排活動、通告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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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他們所謂代理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並沒有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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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委託任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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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點淺見啦 不知有沒有全說對ˊ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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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大謝謝 大概了解^^我會再詳細找一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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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簽約感覺上也很危險 萬一C公司也對三人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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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是不是連告都告不了??因為是代理? 因為沒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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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j~@m 限量版~剛整理好>"<就不一張一張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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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jes之前有篇很詳細的分析文,所以我覺得他們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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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到樓下有限量版的圖XDDDDD 連結可以無視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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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買了普通版!!限量版的我韓幣有限,買不下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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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t大說的沒簽約應是指沒有簽下一般我們認為的"經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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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這方面我還是搞不太懂 我再努力一點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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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簽合作約啦 就像ka大說的簽的應該不是我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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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認知中的經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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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只是我的淺薄知識 歡迎大家踢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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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厲害啊 怎麼是踢館呢XD 這不是大家都有機會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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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紀全約 就不會有一手遮天的問題 但相對的 要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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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協調的地方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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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因為變成事事要問3人的意見...3人是主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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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k5wHqC (TV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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