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方神起事件並不是律師掙錢的游戲

看板TVXQ (東方神起)作者 (打你個小人頭)時間16年前 (2009/08/13 11:26), 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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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源律師特稿] 東方神起事件並不是律師掙錢的游戲 http://tinyurl.com/ntdxn5 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提出中止SM娛樂專屬合同效力的臨時處分申請 ,該消息瞬間顛覆了韓流明星的形象和價值,令人嘆息。 此次事件的受害者是SM、東方神起、韓國娛樂界和東方神起的歌迷。這是除了雙方律師, 誰也不是勝利者的游戲。 最大的問題是利用報道資料的宣傳戰。東方神起和SM的合同內容和收益等僅限當事者知道 的企業秘密通過過度的媒體操縱被公開,娛樂業的內情被如實曝光。如果有問題的話,應 該在法院分清誰是誰非。 在好萊塢,即使經紀公司和演員、歌手之間產生法律訴訟,也不會在訴狀中公開詳細的合 同內容或者收益分配等事項,在法院做出判決前都會徹底地隱瞞起來。 數年前,在國內明星夫妻因家庭暴力而進行刑事起訴的過程中,出現了難以理解的突發事 件。受害者律師通過記者會向媒體公開了演員淤青的面孔和加害者的行為。 雖然這是為了贏得審判的策略,但是在好萊塢是難以想象的事情。因為如果要在審判後繼 續演藝活動的話,無論任何情況都應阻止將身體和面孔視作生命的明星丟臉的樣子。在爭 鬥的時候爭鬥,但也要想想以後的事情。 筆者還認為,借此次機會,需要重新考慮不考慮國內情況的公正交易委員會演藝人專屬合 同期限(7年)。 公正委不超過7年的標準合同是完全遵照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規定的專屬合同期限。筆 者認為,不能將經紀公司全部承擔演藝人費用的韓國和演藝人負擔經費的好萊塢相同對待 。加上公正委對不是6年也不是8年而是7年的質問並無法拿出客觀的理由。 最終部分人士批評稱,因為SM比當時還是未成年人的東方神起成員立場優越,所以13年的 合同期限過長,加上沒有告之收益分配的明細,所以是奴隸合同。然而,合同就是合同。 在簽署當時,如果不是東方神起成員的話,其父母也應該審議合同。在不是未成年人的時 候,無論經紀公司如何強求,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合同負責。 因為以拿來合同只是簽名的形式簽署合同所以不知道合同內容的辯解不符合韓流明星的身 份。當然,經紀公司也應該滿足解釋收益分配和改善不當條件等正當的要求。近來新人出 名後與經紀公司產生糾紛的事情太多了。希望通過此次事件取得實質性的體係改善。 ★金海源律師簡介 娛樂法律專家,目前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從事律師工作。 來源 :JES | 2009.08.13 09:08 http://tinyurl.com/mcym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1.139

08/13 13:34, , 1F
此篇護航的點頗奇怪 是專門幫經紀公司打官司的律師嗎= =
08/13 13:34, 1F

08/13 13:46, , 2F
有一種... "關好萊烏什麼事"的疑惑= =a
08/13 13:46, 2F

08/13 14:05, , 3F
"專家"這時都很愛出來說說話 不然嘴很癢
08/13 14:05, 3F

08/13 15:55, , 4F
他很想紅喔(誤)
08/13 15:55, 4F

08/13 16:05, , 5F
這個"專家"這時候出來講個的意義到底是啥壓= =
08/13 16:05, 5F

08/13 16:50, , 6F
有聽說 據說是拒買AA3 囧
08/13 16:50, 6F

08/13 16:50, , 7F
我手殘推錯篇= =
08/13 16:50, 7F

08/13 20:01, , 8F
其實...我不懂這篇的重點是...?! 囧
08/13 20:01, 8F

08/13 21:39, , 9F
他到底是想說好萊塢還是什麼?感覺沒重點~
08/13 21:39, 9F

08/13 22:00, , 10F
好萊塢的情況的確不能跟韓國比 那裏的大牌有比韓國慘嗎
08/13 22:00, 10F

08/14 01:25, , 11F
趁機會來替自己拉知名度的吧?
08/14 01:25, 11F

08/18 02:37, , 12F
好萊塢的明星哪有韓國的明星可憐,講的話一點都不專業!
08/18 02:37, 12F
文章代碼(AID): #1AWuVDd0 (TV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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