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武要不到260萬元退稅
金城武要不到260萬元退稅
曾薏蘋/台北報導.2004.06.03 中國時報
葛福鴻經營的海峽製作公司在民國86年度幫旗下藝人金城武繳了260多萬元所得稅
,葛福鴻認為,金城武是日本人,期間所得全來自日本,沒有必要向台灣政府繳稅,要求
國稅局退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判決應該要繳稅。
風靡港、台、日的偶像藝人金城武,出道至今,大家都知道他是有日本血統的大帥哥
,由於外國藝人在台演出,涉及工作證的問題,金城武是日本籍,還是有雙重國籍?一直
令人好奇,不過這場繳稅官司,踢爆金城武的身分,他根本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是個道地
的日本人。
葛福鴻向法官供稱,金城武、海峽製作公司在86年時與日本Amuse簽訂共同經營合約
,明定金城武的演出收入,40%歸Amuse,60%由台灣經紀公司與金城武另約分配,86年
間,金在日本演出,依約分配的收入為台幣1300多萬元,這筆錢是由日本公司支付給金,
其在日本演出報酬,應屬「代收轉收」,況且金城武是日本人,所得又來自日本,應無須
向台灣政府繳稅。
台北市國稅局認為,金城武所有演藝相關事宜,都是透過葛福鴻的公司接洽,金城武
只是依合約在日本演出,所有的收入全歸經紀公司,再由經紀公司依約分配給金城武,顯
然他是葛福鴻的員工,合約期限內,金城武無論到世界各地工作,只能算是出差,收入都
歸台灣經紀公司所有,而非金城武個人,因此台灣經紀公司,理應幫金繳這筆所得稅,且
跟金城武是不是日本人無關。
葛福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國稅局的看法,判國稅局
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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