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武 265萬奉送國稅局
金城武 265萬奉送國稅局
記者 王文玲、許晉榮/報導
知名藝人金城武在日本拍片報酬千餘萬,遭扣稅二百六十五萬多元,其所屬的經紀公司-
海峽製作事業公司認為,金沒有我國國籍,不必就此收入納稅,向國稅局申請退款遭拒,
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
判決指出,金城武在合約期間是海峽公司的專屬藝人,金依合約到日本演出,算是到國外
出差,日本公司付給海峽公司的一千三百多萬元報酬,就是該公司的營業收入,由該公司
再依約付酬勞給金,這是金的薪資所得,也是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依百分之廿扣繳率扣
繳二百多萬元稅款,並未違法。
海峽公司由葛福鴻擔任董事長。金城武於民國八十五年和海峽公司簽約,合約期間由八十
六年三月十八日到八十九年三月廿七日為止,其間金的演藝事業受該公司獨家的安排和限
制。金可取得演藝所得的百分之八十,且有所得不會低於一定金額的「保障收入」條款。
針對金城武疑似被國稅局追討補繳兩百多萬稅款一事,記者求證福隆經紀公司總經理姚宜
君,至截稿時間為止,始終都無法連絡上,而據台北的同事回應:「目前負責金城武事務
的姚姊與漢菁,都不在國內,所以無法做任何回應。」
【2004/06/03 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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