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聖依與星爺打官司多次缺席 遭法庭發最後通牒

看板Stephen (周星馳)作者 (成為領導者)時間19年前 (2006/12/11 04: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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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娛樂 951210 曾主演《功夫》的內地女演員黃聖依,遭由周星馳任董事的經理人公司,控告違反 合約,指她擅自參與其他演藝演出,昨(12月9日)於高院申請禁制令,唯黃聖依多次未能 赴港出庭應訊,法庭昨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訊之嫌,案件將押後至下月,她屆時必須親自 出庭,或派律師代表處理。   上海審結才赴港   原訴人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td(“星輝”旗下子公司),被告人為黃聖依。案 件由去年10月入稟至今,黃聖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師數日前向高院撰信,指 本案正在上海法庭進行審訊,望待此案在上海審結後,才於香港法庭處理此案。黃聖依一 方亦表示,她慾挑戰香港法庭處理此案的司法權限,故希望可押後此案,預備有關文件。   法官指,雖然黃聖依曾發信向法庭解釋,沒有經濟能力在港聘請律師,不過法官認為 即使如此,黃聖依也應親自赴港出庭,法庭可對她提供協助,她亦須赴港為司法權限等問 題作出解釋,法庭沒有理由再為此押後,不過,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促黃屆 時須出庭或派律師代表出庭。   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工作   原訴人指被告多次要求押後聆訊,亦未能赴港出庭,故意拖延案件。他們希望儘快在 香港法庭頒令,要求黃聖依履行經理人合約,停止一切未經他們同意的演藝工作。黃聖依 現時違反合約的演出,主要在內地進行,雖然本港法庭頒令無法在內地執行,但原訴人指 出,經理人合約的條款適用於內地、香港等地,被告違約行為,原訴人有權在本港追討。   入稟狀指,2003年6月原訴人與黃聖依簽訂經理人合約,成為黃聖依的“全球獨家全 權經理人”,但其後黃聖依未經同意下,單方面向外宣佈終止與原訴人的經理人合約,並 擅自參與其他演藝工作。去年7月起,黃聖依又向外發表對原訴人的誹謗言論,令原訴人 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27.222
文章代碼(AID): #15V6V_MT (Step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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