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周星馳不想替別人宣傳
自2001年起,《少林足球》就已成為香港電影淡市之中的"不敗神話",然而就像一切
神話的不完美一樣,隱藏在《少林足球》背後的卻是一場持續3年之久的經濟官司。
2003年 2月21日,周星馳反訴寰宇獲得勝利,成功申請領取部分收益,這其中包括美
國米拉麥克斯公司以 150萬美元買入《少》片的海外發行權。當本報記者問起本次開
庭結果時,林小明說:給他的那個不是收入,只是上次電影的尾數,反正總歸是要給
他。
記者3月3日採訪了官司事件的另一位當事人周星馳。周星馳保持一貫低調,對記者提
問沒有正面回答:"我真的不希望你們用我的名字去為誰做宣傳"。當記者反復表示了
想要瞭解事情真相的態度後,周星馳的話匣子才慢慢地打開了:可能對於有些人來說
,跟誰誰的名字擺在一起可以起到一個宣傳的作用,但是這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對
於我來說,我不想為一些不是很熟悉或者是有其他用心的人做宣傳。
這時,記者再次跟他提起了有關官司的事情,但是周星馳還是避開了,他表示:說到
官司的事情,我真的不好跟你說什麼。第一,我不知道,因為這是律師的事情;第二
,就算我知道,我也不會主動跟你說,除非是我想自我宣傳,否則你讓我怎麼跟你說
呢?其實官司的東西跟讀者一點關係都沒有,沒有人會喜歡看,只是因為有我的名字
上去了,所以大家都有興趣去看。因此我也常常被別人當成是宣傳的工具,我真的很
不想這樣。
由於《功夫足球》怎麼看都覺得有點《少林足球》的味道,如果拍出來的《功夫足球》
真的跟《少林足球》一模一樣呢?「如果有人拍了一部電視劇,內容和《少林足球》
一模一樣,只是把名字改掉了,我們做原創的又能怎麼樣呢?難道我去告他啊?就算
我去告他也沒有用,因為他把名字都改了啊。」周星馳接著說:如果有人真的要抄襲
你,你是無能為力的。他把所有的東西都改一改,你根本不能怎麼樣。你唯一可以做
的就是儘量不要去給他們做宣傳,達成他們的目的。
其實,擁有電視劇版權的周星馳如果搶先拍攝《少林足球》的電影續集或者電視版《
少林足球》,不是就可以在時間上掌握先機?對此周星馳回答說:但是我要想好才拍
啊,我拍電影都是因為我想好了,有信心可以拍好才會去做,而不是因為什麼其他的
原因。就算是拍電視劇也是一樣,再拍的話你拿什麼新鮮的東西給觀眾?抄當然很容
易,如果你要賺錢,那就隨便啦,只要炒作一下就可以賣錢。我隨時可以拿這個名字
去賣錢,賺到就算了。但是我不想這樣。我拍電影從來都是原創的,如果可以抄襲的
話,那麼這個電影圈就沒有前途了。
~ 節錄自新浪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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