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羶腥] 道德不能罷免

看板Sorry_Youth作者 (logic will kill you)時間18年前 (2006/10/21 23: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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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zenjammer (BAD MOTHER FUCKER) 站內 ROCK 標題 道德不能罷免 時間 2006/10/21 Sat 23:22:37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4084 這是一本他媽的好書 雖然作者作者專業的領域不是政治 但是這樣深厚的文字 對於只有 扯爛帳 或著 無奈:"現在只能照制度這麼做!" 的台灣政治語言來說 已經非常難得 當然 對於'媒抗志士'來說 他又是一本替泛藍化妝的歷史反動言論 又是一本統媒進行政治作戰的宣傳作品 是不是? 留給大家自己判斷吧..... 道德不能罷免 陳傳興 「道德不能罷免」,這是我們當下困境的最佳格言。倫理道德和法律、政府的三角力場碎 裂後殘留的悖論,其價值將不下於西方哲學有名的永恆弔詭:「我(正在)說謊」,在地 化後得以疑問句或否定形式代之,皆恆常而具普世價值。「道德不能罷免」,主受格的模 擬雙重弔詭引申了主/被動關係曖昧性,反諷西方啟蒙與大革命一路傳唱到我們時已經磨 損沙啞的,「主權在民」。怎麼讀聽? 「道德不能罷免」,既是一個現實的政治社會危機,也是理性實踐的極限困境,這或許又 是另一個歷史精靈的狹詐詭計,壓縮歷史步程,開展摺曲碎形,迷惑的贈禮。「道德不能 罷免」台灣歷史的一個悲喜(有人說是鬧劇,但少了吐火雜耍)定目劇,法(律)天平的 傾斜棄置讓很多人狂奔哀泣理性、自由與民主的死亡,鼓吹激情,還是追隨道德,甚或宗 教救贖?多令人訝異的一個新世紀末世終日錯亂異象? 「道德不能罷免」重蹈西哲的倫理學困境,也是法理學的終極地平線,謊言是否該承擔、 具有法律責任?謊言是惡,但它是否是罪,在什麼狀況下以什麼形式?此刻台灣的政治危 機中喧嚷爭執不已的道德問題,直接地當然聯繫到貪瀆事件本身,但背後其實凝聚一個重 大歷史課題,它湧現成不可阻擋的洪流:實定法的有效性、合法性成為問題。這問題不再 僅限於法理學者(或知識精英)論述場域,它已經成為常民生活的公共議題。 這個問題正代表一個大典範的轉變,實定法的宰制理性王國開始動搖,自然法、自然權開 始爭取其位置和權利。台灣法學學術領域追隨西方法理學的這個典範傳統,同時在理論與 實踐,並及倫理場域(專業倫理,執法者的失職……)全面潰敗。這是一個西方法學史中 出現的道德與法律,實定法和自然法,淆混、澄清和抗爭與抑制的歷史課題 。 近代法理學家一直抗拒自然法滲透污染法律,不論是道德至上宰制法律或是道德法律化, 法理學純粹性的要求從19世紀後是所有法理學者的共識與共同語言原則,不容懷疑。實定 法興起也是在這個基礎和歷史點上。政治危機開啟了重省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之契機,公平 正義原則、責任與義務、惡與罪、自由與平等等等問題就不再是道德學家、哲學家的言論 遊戲,它們變成具體急迫的要求,獲得普遍性定言的地位與價值。 奔往自然法(權)疆界的庇護,頓時成為此時此地公民的普遍最後救贖希望,避開國家政 治的外在逼迫和想像與象徵雙重秩序沙漠化的焦慮無著。但也許這個期望並不是那麼消極 與抽象,如一般人所想像,自然法在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宣言)都發揮極大的革命效 力。一種革命性的自然法推動積極的激進歷史性變化。 政治危機所激化外露的法、法律、法理學危機困境存在已久,「憲法不在」為其原則性破 敗解體。除這之外;法、法律對於過去十來年跨越威權─民主的台灣深層根本變動,幾乎 是束手無策的放棄。經濟領域,經濟與國家的矛盾關係在台灣威權政體之最後十年發生激 烈衝突,政治企圖透過法治和管理技術、權力協商交換等方式,進行全面支配掌控激變蛻 化的經濟事物。因應地緣經濟在全球化發展變動而發生亞洲經濟板塊再結構,台灣產業外 移和結構質變成為必然的趨勢。處於如此激變當中,舊有法政制度幾乎完全無法處理同時 實踐,並及倫理場域(專業倫理,執法者的失職……)全面潰敗。這是一個西方法學史中 出現的道德與法律,實定法和自然法,淆混、澄清和抗爭與抑制的歷史課題 。 近代法理學家一直抗拒自然法滲透污染法律,不論是道德至上宰制法律或是道德法律化, 法理學純粹性的要求從19世紀後是所有法理學者的共識與共同語言原則,不容懷疑。實定 法興起也是在這個基礎和歷史點上。政治危機開啟了重省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之契機,公平 正義原則、責任與義務、惡與罪、自由與平等等等問題就不再是道德學家、哲學家的言論 遊戲,它們變成具體急迫的要求,獲得普遍性定言的地位與價值。 奔往自然法(權)疆界的庇護,頓時成為此時此地公民的普遍最後救贖希望,避開國家政 治的外在逼迫和想像與象徵雙重秩序沙漠化的焦慮無著。但也許這個期望並不是那麼消極 與抽象,如一般人所想像,自然法在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宣言)都發揮極大的革命效 力。一種革命性的自然法推動積極的激進歷史性變化。 政治危機所激化外露的法、法律、法理學危機困境存在已久,「憲法不在」為其原則性破 敗解體。除這之外;法、法律對於過去十來年跨越威權─民主的台灣深層根本變動,幾乎 是束手無策的放棄。經濟領域,經濟與國家的矛盾關係在台灣威權政體之最後十年發生激 烈衝突,政治企圖透過法治和管理技術、權力協商交換等方式,進行全面支配掌控激變蛻 化的經濟事物。因應地緣經濟在全球化發展變動而發生亞洲經濟板塊再結構,台灣產業外 移和結構質變成為必然的趨勢。處於如此激變當中,舊有法政制度幾乎完全無法處理同時 湧現的國家、社會、經濟、文化等等總體危機,喪失其合理與正當性: 新廟舊鬼,百官夜行 ……使得實定法內容偏離台灣人民的需求,形成人民對實定法的疏離。當今實定法上的企 業組織法規亦不能脫此窠臼。人民以法律不合理,而陽奉陰違,且因為其需求可透過「陰 違」來達成,也就不在乎須「陽奉」者之內容,故不求加以改革。造成實定法是一套,實 際運作的規範又是一套;實定法上有關企業組織之規範,經常淪為企業內部鬥爭時雙方援 引的工具罷了,國民的法治精神,更因而遭到根本的斲傷。 陽奉陰違,東方式的市民不服從,不合作,使用被動抗拒方式去實現更大的經濟權力與自 由,在政府背離現實的政治正確政策壓制下,這在某一種程度上,可視之為九○年代整個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市民意識興起之一環,和當時的各種社會運動、反對政治運動共同參與 解構威權政體。 但這並非是其全部效應,除了積極效應之外,商人、企業組織的掏空與虛文化法律、法治 實際上同時也引進負面因素,破壞了商業機制的根本倫理建構;如上所言,法、法律失去 作為公平與正義的衛護準則,它淪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合法不法工具,法之詮釋的理性基 礎當然也聯帶蒸發消失。「國民法治精神」的破壞,指的正是市民社會、資產階級意識形 構之挫敗。為了謀取更大的經濟權和自由,台灣的商人、企業家拿法、法律和倫理去交換 ,非常浮士德式地讓自己安於法外之徒的特殊境況,游走法網空隙。 加諸商人、企業家倫理體系之破壞,非僅限於主觀意志行為一端,國家政府為了悍衛政權 穩定性,法治威嚇手段和利誘共謀齊頭並進,金權政治於焉形成。政治剩餘價值和經濟剩 餘價值的相互交換再生產,就是這個雙棲異體結合的政商複合體的基本生產機制和價值, 企業家、商人的倫理體系至此徹底破壞一盡。威權政體自身也因為這種交換混合而引進自 我毀滅的因子,先是主導權、再是自主性、最後是更根本的質變與政權的結束。民主政體 取而代之所造成的歷史變革,在當年看來頗有柔性革命的斷裂、新世代象徵意義,今日再 審視之,其實是某種更深層歷史矛盾的連續發展,一種新廟舊鬼,百官夜行的現象。 歷史倖存殘餘現象 阿圖塞嘗試從意識型態觀點去解釋俄國大革命後出現的舊帝制社會的殘餘、倖存復辟現象 ,它造成政治實踐上令人困擾不解的危機。他指出,任何一種結構性的革命並非一蹴可及 、瞬間就完成斷然的更動,因為其矛盾是複因決定性,複雜多向度的,因此必然就會有甚 多事物、事實或、因素殘存下來,而不會因為革命或是其它歷史斷裂變革就徹底消失不見 。 這其中就以上層結構變化更為明顯:國族傳統、風俗習性,國民精神,特別是意識型態。 它們不但不會消失,甚至會跨越當下的時空背景限制倖存,或是再創造,「分泌」替代性 存在條件。所以為什麼在俄國大革命之後的新社會中,會因為一些內、外現實狀況而喚醒 、重新啟動舊社會殘存因素的倖存機制。 借助這個理論觀照,可以理解台灣目前發生的腐敗早衰民主政治現象的動因,有其根本歷 史矛盾所致,而不能單純將之簡化為個人或少數人之惡行作為所導致,簡言之,這是一種 複因歷史矛盾造成的結構性問題,不能單從個人的有限向度去思考。必須先釐清個人在歷 史矛盾開展過程中作為代理人、執行者的角色與功能之偶然性/必須性轉譯,如此方才能 理解歷史倖存殘餘現象,如何工作、滲透、改造個人成為倖存機制的最後審級。 商人主導國家 台灣的早衰民主問題,歷史倖存矛盾首先就透過經濟與政治互滲質變的連續進程開展;國 家、政府於政商複合體的位階,在近日已經淪降為從屬地位,企業家、商人幾乎取得全面 性主導位置,裙帶政治和經濟壟斷掠奪橫行如入無人之地。掌政政黨自行揚棄質變成為從 屬的從屬,倖存、殘餘矛盾再生的寄體溫床。連共謀都談不上,因為意識與自主性全部被 工具化、物化成為剩餘價值轉譯的媒介機制。理想性、意識型態都早已是昨日之夢、今日 之魔咒。民主政體的治理掌政者在政商關係中的異化程度,已經遠超過威權政體最後十年 的求生政治計劃──「照顧資本集團的累積以及調節集團間的利益衝突」──,新的生產 關係和社會階級差異徹底讓國家質變,喪失原先的精神、意識型態等等上層結構之自主性 ,淪為從屬、工具: (國家本質)從此不再處於人類群體之上,而是為了替統治支配階級服務;不再以藝術、 宗教、哲學的成就為天職,而是讓這些去服務統治支配階級的利益,或更正確的說,被強 制依從統治支配者之所以為統治支配者的基題與觀念去建構自己;國家本質不再是市民社 會之「真理」,而變成,不再是任何其他事物之「真理」,甚至也不是經濟(之真理), 一個社會階級的支配統治行為之工具。 不是嗎?國家本質不再是市民社會的「真理」,或是任何事物的真理。這不正是當前台灣 社會的寫照,國家已經喪失其主權,作為真理之守衛的自主、自由之至上原則已經不存。 「資本主義」定義問題 用來描述西方資本主義的歷史矛盾現象的古典馬克思理論,拿來反照當前台灣社會政治危 機,雖有若干細節符應,但終究與台灣的特殊狀態(經濟與文化,或說上下層結構)有所 差異,其歷史矛盾有其必須納入考量的特殊性。特別是,能否能冒然地說,當前台灣社會 從經濟生產模式與文化社會狀態,是一個充足具體的東方、亞洲式的資本主義社會,高度 工業化到甚至因為產業外移而出現所謂後工業化社會現象(或假象?)。這樣的說法與判 斷其實取決於「何謂資本主義」的定義問題。 然而若不受限於產業生產模式所決定的經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這種唯經濟論觀點所決定 的命題思想場域),那我們明顯必須要將上層結構和其與下層結構之間的複雜矛盾關係納 入考量;簡單說,比如倫理體系、世界觀與意識型態、知識論述系統等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函數。依此方向考量,那麼一般所謂台灣社會是一個具體資本主義、工業化社會的既定成 見,就會動搖而產生種種不同矛盾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26.42
文章代碼(AID): #15EZqmeM (Sorry_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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