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 日法院判決台漢生病訴訟費用由日本政府負擔
中央社 2006-09-16 17:04
(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十六日專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台灣漢生病原告向日本要
求賠償的訴訟所花費的近兩百萬日圓的訴訟費用由日本政府負擔。該法院曾判決台灣原告
勝訴,這次並判決訴訟費用日方被告負擔,顯示出台灣原告在這項訴訟的全面勝訴。
東京地方法院曾於去年十月判決台灣二十五名漢生病原告勝訴,日本國會於今年二月三日
通過修改「漢生病賠償法」,使得這項法案由適用日本國民擴大至外國受害者。厚生勞動
省於二月二十日根據修法決定賠償每名台灣受害者八百萬日圓(約七萬美元)。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杉原則彥在十五日宣佈的判決文指出,台灣漢生病受害者經由日本政府
修法而贏得賠償的決定,可說是實質上的全面勝訴,因此訴訟費用應由實際上敗訴的日方
負擔。台灣原告的律師團對這項判決表示肯定。
東京地方法院在去年十月的一審判決日本應賠償台灣原告,日方一面提出上訴一面則於今
年二月修法,決定賠償台灣原告。台灣原告要求日方撤回上訴,但遭到拒絕,為結束此案
而於三月取消訴求,但於四月以「日本政府態度不誠實」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訴,要求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後者雖提出反駁,結果法院判日方被告負擔費用。
日本於殖民台灣的一九三零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將漢生
病患者強制隔離在醫院內,並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療養院的住院者
曾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遭到拒絕,遂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今年二月終於贏回公道
,獲得日本政府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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