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問題] 台版專輯裡的討論串

看板Sandy (林憶蓮)作者 (阿Q 小q )時間12年前 (2012/09/27 00:52), 編輯推噓8(8040)
留言4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親愛的蓮迷們, 本版包容任何言論,但前提是【對事,而不是對人】 用字遣詞,請 斟 酌, 比方說,質疑對方是否為歌迷 或是愛不愛林憶蓮,這樣已是明顯地對人,而非對事 只要討論內容都是對事,就算吵得再兇,本版絕對捍衛您的發言權,請大家放心地 表達自己的觀點 謝謝大家 ~ 一叩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6.72 ※ 編輯: billloung 來自: 118.160.226.72 (09/2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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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版主您的做法是,做人身攻擊的板友也不必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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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樓有相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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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是指?雖然某版友的言論可能讓您不舒服,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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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的方式說明這種行為本版不樂見,不知您要的處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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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內容對事,就算吵得再兇,本版絕對捍衛您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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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人的呢?就只是公告本版不樂見?就不捍衛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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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版主您的作法,這個版就算以後誰來怎麼鬧不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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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完就覺得沒事了,要鬧的繼續鬧?您立場也太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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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怎麼定奪裁示,影響最鉅的是整個版的風氣,而非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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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從何得到"要鬧可以繼續鬧"的結論 ? 我不明白您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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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懂為何您認為"指控別人不是歌迷"不算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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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挑明了吧,您希望我怎麼做,然後我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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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底想捍衛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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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最大自由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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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的板主管板權限,輕則警告,重則水桶,我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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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告來處理爭議文章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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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第一次有人覺得別人不是歌迷就得動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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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引他版案例,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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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忘了下一句,發言權是建立在不人身攻擊的前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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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公告了,這也是我的準則,然後呢,您希望我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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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的認為開罰才能讓您好過嗎? 才能捍衛你的言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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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標準不同,您以後大可用自己的標準裁決板上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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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我想請問為何可以推文但不能回文?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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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極少數版友以外,這個討論串所有人都是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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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也未踰矩,有什麼理由只能推文不能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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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必引什麼案例,只想向您確認您管板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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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規範失控的版友,卻限制大家回文自由,是否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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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本板標準大可走人,您的標準卻能給這個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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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我想公告這個動作已經很明顯表達我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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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罰,也是因為我認為該版友的文字沒到開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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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以公告提醒大家,注意發言,不知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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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ingyouth,謝謝您的提醒,的確不應禁止,這點容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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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loung 來自: 118.160.226.72 (09/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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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主表示您的立場,我想板友們大家都看在眼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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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我也很抱歉,無法滿足您期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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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請問,版主與版友的差別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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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立場,但版主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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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將立場化為實質規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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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版友發言逾矩,版主只是貼文公告表示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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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文章似乎人人都能貼,似乎不需要動用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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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這件事上,我不認為該版友的文字有需要動要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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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權限去處罰,或是規範。小弟不才,PTT打滾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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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後後也擔任過五個板的管理者,就我的立場,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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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勸導即可。從我八年前接下管理者以來,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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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我的指導原則,在此前提底下,罰則和規範將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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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選擇,如果該版友之後依然累犯,那時就表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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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勸導無效,自然會動用到規範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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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14, , 48F
謝謝版主的回應,這個說法我覺得合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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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OpAuaf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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