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名嘴挨邱澤告 法官:雜誌不能當證據

看板Roy (邱澤)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3/05 22:18),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新聞連結:http://ppt.cc/7a9E 標題:名嘴挨邱澤告 法官:雜誌不能當證據 內文: TVBS「哈新聞」主持人張家雲(花花)去年與名嘴楊皓如、狄志偉、許聖梅、呂文婉談論藝 人邱澤、李毓芬緋聞,遭邱澤提告求償500萬元。被告們昨天出庭表示是「引述媒體報導」 ,但法官提醒「別忘了,報導不是證據」,要求下次開庭能提出有證據力的資料。 去年7月10日「哈新聞」報導邱澤與李毓芬在車上被跟拍,狄志偉等人與主持人花花在節目 上「重現」當時車內狀況,還說「案情不單純」,要邱澤勇敢認了戀情,惹惱邱澤經紀公司 海納百川。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開庭,法官詢問「李毓芬是到韓國療情傷嗎?」被告們說,雜誌報 導李毓芬去年1、2月間探邱澤的班,6月被跟拍到兩人同車,大家只是引述報導。楊皓如說 ,邱澤雖主張個人交友戀愛與公共利益無關,但他受訪時並非從來不提私生活;呂文婉說當 天她只講述李毓芬處理感情方式,未談到邱澤,被要求連帶賠償不合理。 法官勸邱澤和5名被告談和解,甚至提議「哈新聞」以專訪邱澤作為彌補的方式,但邱澤的 委任律師則認為不該被這種節目消費,雙方對和解未達共識。 心得: 1.名嘴平常上節目都很會說,遇到被告就縮了XD 2.報導不能當證據,還講這麼開心,踢到鐵板 3.大家要記得飯可以多吃一點,話真的不要亂講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89.56

03/06 12:18, , 1F
看到這新聞 笑死 不是很會講很會消費別人?被告就惦惦
03/06 12:18, 1F

03/08 01:49, , 2F
垃圾霉體
03/08 01:49, 2F
文章代碼(AID): #1J5p8yWF (Roy)
文章代碼(AID): #1J5p8yWF (R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