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優秀選第二回 人氣ICON D.I.Y.

看板Raymond_Lam (林峰 - 林峯)作者 (竊聽風雲幾好睇!!)時間16年前 (2009/09/11 2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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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ICON D.I.Y. 徵召樂迷創意設計,打造最具代表性的人氣ICON送給你支持的歌手!在《2009勁歌金曲優 秀選第二回》中,得獎歌手將會從網友自家製的人氣ICON中,親自揀選出他們最喜愛的人 氣ICON。優勝者將會得到豐富獎品乙份。 參加方法︰於9月2日至9月12日期間,將精心設計的人氣ICON傳送至 jsg.icon@tvb.com.hk 注意︰ ★設計圖形格式為jpg,圖案大小必須大於540 x 540 pixel ★參加者請於電郵內註明個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及致送的歌手對象和人氣ICON的含意。 參加細則︰ 閣下(下稱“參加者”)須為設計圖檔之合法擁有人(或已獲該合法擁有人同意),及有 權以互聯網提供設計圖檔。 設計圖檔可能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屬(包括但不限於TVB.COM)或相聯公司(統稱 “TVB”)之電視頻道內及於網上及手機頻道內播放。條款一經確認,短片之一切版權及 利益即屬TVB所有,未經TVB同意,上傳者不得授權其他媒體轉載。 TVB有權將其所持有的參加者個人資料用作參加者之身份核對/聯絡及為TVB行使及利用其 權利之用途。 所有設計圖檔由參加者提供,所有相關風險及責任由參加者承擔,TVB不承擔任何法律責 任或其他責任。 設計圖檔以任何形式呈現均不含任何違法、有害、具要脅性、濫用、騷擾、侵害、令人不 安、粗俗、猥褻、中傷、誹謗、侵害他人私隱或任何其他權利、種族歧視或道德上令人不 快之內容。 參加者同意賠償TVB因下列情況下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的所有申索、損害、損失、訴訟費 用和其他開支: (i) 參加者提供圖檔; (ii) 參加者違反上述任何條款; (iii) 參加者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及私隱權利;或 (iv) TVB使用上傳者所提供圖檔導致任何第三方損失。 參加者同意為使TVB可行使上述之權利而按TVB要求簽署及提供一切所需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58.67 ※ 編輯: spylover 來自: 123.194.158.67 (09/11 23:05)
文章代碼(AID): #1AgcPjvh (Raymond_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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