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報導] 苦勞網:Livehouse相繼吹熄燈號 業者옠…

看板Nine_2_Nine作者 (每天都是新的練習)時間14年前 (2011/05/25 0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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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eserts 看板 #1Ds-B5w8 ] 作者: foolman (郁生﹑Neun) 看板: Deserts 標題: [報導] 苦勞網:Livehouse相繼吹熄燈號 業者籲修法突破窘境 時間: Wed May 25 00:54:27 2011 轉自 2011/05/24 苦勞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2042 Livehouse相繼吹熄燈號 業者籲修法突破窘境 陳韋綸 (苦勞網實習記者)責任主編:張心華 阿拉大火後聯合稽查頻繁,台中市區的89K與魚骨、台北女巫店等Livehouse,因為不堪動輒 萬元的罰單金額,先後吹熄燈號。22日的台中20 號倉庫,聚集北、中、南Livehouse業者, 以及關切的樂團與樂迷,以連署行動支持「Livehouse」這個獨立音樂發聲的重要平台。 魚骨藝文展演空間負責人張大表示,目前魚骨商業登記為「飲酒店」、「餐飲」,火災之後 接連兩次聯合稽查,結果官員表示,如要「賣酒」,就得搬到「商業區」去。目前魚骨已經 停止營業。然而,常有外籍樂手演出的89K,歷年搬遷多次,目前位置「商業區」,卻在大火 後的一周內,連續三天、每天遭聯合稽查,「之後每周都來!」負責人曾小姐無奈表示,都 發局以89K的空間大小,要求店內增劃起碼兩格停車位,不然就是依公告地價繳代金,算下來 每個車位,起碼花費百萬。吃了一張「違反建築法規」的6萬元罰單後,89K目前也處於歇業 狀態。「今天阿拉出事是因為表演內容,而不是因為它是「酒吧」。」曾小姐說,不應這樣 打壓所有經營酒吧的業者。 目前絕大多數的Livehouse業者,其商業登記不是「小吃店」,就是「飲酒店」,然而 Livehouse就生態與服務內容,確實不是「小吃店」或是「飲酒店」等營業項目,就可了結, 只不過在「營業項目」尚缺的過去,業者只能勉強湊合。只是上述的營業項目屬於八大行業, 各縣市政府都有一套「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娛樂稅收、酒稅、消防與店內設施, 前來聲援的地下社會(簡稱地社)創始人之一、輔大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回憶,「當初 地社跑營業登記證,比照酒店要求我們要有多少張桌子」他開玩笑地說,地社提供的服務 其實是陪酒。面對既有法規不合時宜,他強調,如果有一套明確規範,告訴 Livehouse應該 怎麼做,業者當然欣然配合,「但現在卻是把所有社會不想要的,全部掃到一邊,當作看不 見。」 做完消防設施,再刁你其他的 樂團假文青青年的主唱查拉表示,自己近日查訪各Livehouse,有些業者願意花費60萬元, 改進消防設施。但也有業者改進完畢之後,稽查警方直接問:「要不要乾脆改做酒店?」 他批評,今天官員不應知道「無法可管」,還拿各種規範刁難業者。 台中阿拉一場祝融,竄燒的火苗連帶殃及台北的Livehouse,地下社會與女巫店相繼遭遇 都發局稽查。七月屆滿15周年的地下社會,被要求改進消防設施,其中包括起碼要有兩道 逃生出口。孕育張懸等知名歌手的女巫店,也將在本月底暫時結束營業。在負責人郁晶寄 給樂迷的電郵中,提到「這2個月來,台北市政府的各局處相繼來女巫店會勘,說有人檢舉。 由於女巫店的分區使用和營業項目不符,所以,必須搬遷或停止營業。」何東洪說, 消防設備攸關人命,「現在、這周就會做」,「然而昨天我也跟地社的股東說,消防設備 做完,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用其他的刁你。」關於女巫店歇業,何東洪說得直接:今天 女巫店面臨的問題,壓根不是「住宅區不得從事商業行為」,而是因為從事「特定的」 商業行為─Livehouse。他呼籲,包括Livehouse、咖啡廳等藝文、音樂空間的經營者, 這次不能再置身事外,「真要說的話,女巫店巷尾那些店家,在目前『無法適從』的情況 下,沒有一家是合格的。」 2006年「重要藝文展演空間證明書」?問題從未解決 2005年末,位於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的「The Wall」與地下社會,相繼因為營業登記項目 不符而「違反商業登記法」,面臨警察稽查、臨檢不斷。一張張罰單金額的壓力,讓地下 社會一度暫停LIVE演出。2006年,業者、觀眾與樂團進入立法院內召開公聽會,經濟部 商業司官員、立委與文建會主委並出席現場。最後,業者得到文建會一紙「重要藝文展演 空間證明書」作為護身符。然而,正如何東洪所說,這張「證明書」究竟有何法律效力, 他自己也並不清楚,可以確定的,就是「問題從來沒有被解決!」在依然無法可憑的情況下, 「沒出事前說地社因為空間小,不需比照八大行業,警察不來抓就沒事,出事警察就來了。」 要什麼?談清楚 當年連署訴求,洋洋灑灑列出「商業登記增加音樂藝文展演空間」、「主管輔導單位應為 文化局」、「補助改善噪音與消防設施」、「放寬噪音標準」、「釋出閒置空間供音樂展演 業者優先承作」等項目。阿拉大火燒出Livehouse的處境維艱,何東洪強調,這次不應急著 要求政府回應,「一急就讓很多聲音被掩蓋,我們要的究竟是什麼,應該要談清楚。」他說 ,2006年許多樂迷現身立法院,證明樂迷是關心,卻長期缺乏表達管道。他呼籲現場的年輕 人,要有自信集體現身,也要「有心理準備去說明,年輕人文化是什麼。」 事實上,去年12月,經濟部商業司已經依照文創法第三條,將「音樂展演空間業」增至營業 項目,定義「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 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則為新聞局。目前已有 Livehouse登記成功。然而有了營業項目,「音樂展演空間」的用地區位、消防設施與稅收 項目,業者對於相關規範是什麼,仍然一頭霧水。此外,經濟部無論面對文建會、文化局 還是新聞局,階層自生權力高低。無論之後業者與樂迷提出訴求為何,這個「主管單位」 新聞局,要怎麼駛動這部「多頭馬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6.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3.37
文章代碼(AID): #1Ds-cS0K (Nine_2_N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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