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冠佑澄清:我是證人身分,沒有犯罪 車 …

看板MayDay作者 (But all in vain.)時間17年前 (2009/07/09 10: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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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from:http://www.nownews.com/2009/07/08/340-2475724.htm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8日破獲一個贓車集團,查獲11輛贓車,追查後發現,其中有兩輛 是知名樂團「五月天」鼓手冠佑所有;冠佑在8日傍晚接受偵訊後,澄清表示,「自己是 以證人身分幫助釐清案情,不便對外說明細節,並保證自己的清白,請外界不用擔心」。 警方在冠佑家中發現2輛贓車,分別是BMW740和TOYOTA黑色轎車,隨即將他帶回調查了解 是否涉案,冠佑向警方表示,兩輛車是以「權利車」(銀行動產擔保車輛)名義、低價購得 ,他並不知道買到贓車。 根據警方調查,31歲的江姓嫌犯在桃園經營中古車買賣、汽車美容等,他從當鋪選定流當 權利車的車籍,再透過中部竊車集團行竊車輛,變造車身和引擎號碼,偽造當鋪公會開立 的流當證明、賣方簽立讓渡書、行照等車籍資料,將這些車輛低價在拍賣網路拍賣,或透 過修配廠、洗車坊來賣,因價格只有新車的1/3到1/2,又可逃漏燃料稅和牌照稅,因此不 乏買主。 冠佑在接受偵訊後指出,「我今天完全就是證人身分,請外界不要太擔心,因為我沒有犯 罪,偵查細節我不便再說,筆錄也做完,一切都很順利」;冠佑澄清表示,之前委託車商 賣車,車商把車賣出後,沒有把錢給他,「所以先拿車抵押車款,等有錢還了,再把車拿 回來,沒想到車商抵押的車,竟是警方追查的贓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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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標題就清楚多了 有一點點放心了
07/09 10:32, 1F
※ 編輯: whitefire 來自: 220.228.253.98 (07/09 10:46)
文章代碼(AID): #1ALLPjau (Ma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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