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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radeCente 看板]
作者: ambero (ambero)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 [申訴] BeautyMarket兩版主擅自捏造版規
時間: Fri Aug 7 19:09:02 2009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目前上述文章暫以!標記
: 請別在推文或修改內文
: 已向站方申請文章修改前後差異(無法確定是否可申請的到)
: 請a版友將與兩位板主的信件全數貼出
: 勿擷取其中一段易造成誤會
: 小組長loverlover
應小組長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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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cean (做你的天使 ^^)
標題 Re: [售 ][台北]CHIC CHOC,DIOR,LANCOME超瞬白,克 …
時間 Tue Aug 4 13:46:3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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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你違規了喔~
這是你第一次違規 一犯 警告一次
違規原因:標題錯誤 滿額贈未標示金額
有不懂還請仔細參考版規
或者詢問版主
來信口氣請和緩
違反版規文章直接刪除不留底
請在收到本信件24小時後再重po文章,
版規請板友務必遵守,
若有違規則依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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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我有回信給C版主,沒留底,如果小組長認為需要可請版主們再貼上來。
先招認,我沒什麼時間和精神仔細想,想到什麼才問什麼,
我去的信件數應該很多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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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hien (草人批發商= =+)
標題 Re: [售 ][台北] Jill Stuart/媚比琳/植村秀/Lavs …
時間 Tue Aug 4 22:48: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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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明雜誌購買價
累計二犯
刪文+水桶三天
期滿請寄通告信解除
※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Lavshuca 4.5g/全新/1/雜誌贈品/390/150
: 光感眼彩盒
: 色號:P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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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還還是沒有意識到要留底。
又回給K版主反應兩項雜誌贈品是同本雜誌。
反應雜誌價是我自己多事寫的,版規規定要列出的是產品原價。
也回給C版主反應第二犯的事,也不在版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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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cean (做你的天使 ^^)
標題 Re: [售 ][台北]CHIC CHOC,DIOR,LANCOME超瞬白,克 …
時間 Tue Aug 4 22:58:5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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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額贈的門檻要寫出來~
謝謝~
※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請問滿額贈要怎麼標金額?><"
: 研究了很久,不是只要標算式就好了嗎?
: 誰會記得滿額是買了多少?<--少說買了好幾家....@@
: 一筆都是一兩萬起跳的,要怎麼標?
要去查當年度的滿額贈門檻喔~
我相信發票上都會有~
沒有發票的東西這邊也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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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收到信意識到很多問題,所以有留底,被C版主攻擊的”很委屈”從此處開始,
現在更熟版規更覺超委屈,因為,滿額贈的確不需要列出滿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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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bero (ambero)
標題 Re: [售 ][台北]CHIC CHOC,DIOR,LANCOME超瞬白,克 …
時間 Wed Aug 5 00:35:4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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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cean (做你的天使 ^^)》之銘言:
: 滿額贈的門檻要寫出來~
: 謝謝~
: ※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 請問滿額贈要怎麼標金額?><"
: : 研究了很久,不是只要標算式就好了嗎?
: : 誰會記得滿額是買了多少?<--少說買了好幾家....@@
: : 一筆都是一兩萬起跳的,要怎麼標?
: 要去查當年度的滿額贈門檻喔~
: 我相信發票上都會有~
: 沒有發票的東西這邊也不能賣~
^^^^^^^^^^^^^^^^^^^
版規沒有規定這一條^^"
而且,會放到用不到,想出清,也會有一段時間啊版主....*跪*
這才是人之常情吧!
如果我一入手就拿出來賣,不是擺明就要營利?(我的意思是,正常人不會算那麼精!)
我覺得有規定很好
但是如果版主有仔細看我的文
我已經寫到我不知道該怎麼樣才能更詳細
連算式都出來了!
翻閱板上的文章
一大票都沒有寫明
會員禮,滿額贈含糊帶過去的居多
拿我原文樓上的vnn版友為例
我是不是乾脆寫成這麼含糊就好!
何必給自己自找麻煩,誠實寫出來源!
難道不記得門檻也是錯的嗎?
這一組門檻少說要8000,我可以寫說這筆我刷兩萬,之後又刷三萬,
總共拿到五組這樣嗎?><"
總之很委屈
請版主多包含
察明沒有違規定後
煩請解除水桶!!!
不知道怎麼轉信
也請代轉其他版主><"
整個委屈到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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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吵到版務,C版主才說滿額門檻指的是滿額包,至於我那滿額包的定
價才50!不要說arden的第一階門檻,連區臣氏的門檻恐怕都比500高,
完全符合版規規定相關物品須低於門檻一成規定。這是肉眼都可以判斷的!
不過後續C版主的回信提到不記得門檻,也要寫哪一年,偏偏我原文都有寫。
所以這件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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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cean (做你的天使 ^^)
標題 Re: [售 ][台北]CHIC CHOC,DIOR,LANCOME超瞬白,克 …
時間 Wed Aug 5 01:15: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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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 引述《coocean (做你的天使 ^^)》之銘言:
: : 滿額贈的門檻要寫出來~
: : 謝謝~
: : 要去查當年度的滿額贈門檻喔~
: : 我相信發票上都會有~
: : 沒有發票的東西這邊也不能賣~
: ^^^^^^^^^^^^^^^^^^^
: 版規沒有規定這一條^^"
有規定
被我手殘刪掉 = =
前一波板規有規定
我不小心刪掉
我已經補上
不過妳除了這個以外
還犯了沒有雜誌原價
Lavshuca 4.5g/全新/1/雜誌贈品/390/150
光感眼彩盒
色號:PK-1
製造日期:2008年2月,上面標保存五年。
另外還有
被刪除的文章
請勿在當天重po
妳在當天重po了
所以你是三犯
水桶3+7天喔~
: 而且,會放到用不到,想出清,也會有一段時間啊版主....*跪*
: 這才是人之常情吧!
: 如果我一入手就拿出來賣,不是擺明就要營利?(我的意思是,正常人不會算那麼精!)
: 我覺得有規定很好
: 但是如果版主有仔細看我的文
: 我已經寫到我不知道該怎麼樣才能更詳細
: 連算式都出來了!
: 翻閱板上的文章
: 一大票都沒有寫明
: 會員禮,滿額贈含糊帶過去的居多
我們最近有再盡量抓了
: 拿我原文樓上的vnn版友為例
: 我是不是乾脆寫成這麼含糊就好!
: 何必給自己自找麻煩,誠實寫出來源!
: 難道不記得門檻也是錯的嗎?
因為我們要確定是哪一年入手的
這樣才能確定是否有買低賣高
抱歉因為這是學術平台
被檢舉營利我們也很難作人
: 這一組門檻少說要8000,我可以寫說這筆我刷兩萬,之後又刷三萬,
: 總共拿到五組這樣嗎?><"
: 總共拿到五組這樣嗎?><"
: 總之很委屈
: 請版主多包含
: 察明沒有違規定後
: 煩請解除水桶!!!
: 不知道怎麼轉信
: 也請代轉其他版主><"
: 整個委屈到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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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版主針對我後續N信詢問並無雜誌價規定,始終沒有回應,一直到了版務版,
K版主仍堅持雜誌價應該寫上,而始終沒有回應過”版規沒有該規定”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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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hien (草人批發商= =+)
標題 Re: [售 ][台北] Jill Stuart/媚比琳/植村秀/Lavs …
時間 Wed Aug 5 01:24: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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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回去找文章
您並未標明雜誌售價
版規也明定刪文不留底
如果還有疑慮的話
可向其他版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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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K版主處在神游太虛的狀態下,所以轉向C版主求解。
去給他的N信,請K版主自己再貼上好了。(寫很快也沒留底。)
兩文三犯的判決已經讓人氣血攻心,加上兩位版主一直舉不出版規,不然就用舊版規
(已被刪除的版規)來扯是新版規沒有寫,所以我先申訴。
(不過我記得好像申訴前有先寫給K版主再跟他反應版規沒有規定必列雜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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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bero (ambero)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申訴] BeautyMarket 浸水桶不公
時間 Wed Aug 5 19:45: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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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版主似乎比較進入狀況,同時把向K版主反映的情況一併回給她。
(不過我申訴前好像還有再跟K版主要求雜誌價的版規。幾乎同時進行so...)
看時間,我申訴後就即刻去向C版主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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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bero (ambero)
標題 Re: [售 ][台北]CHIC CHOC,DIOR,LANCOME超瞬白,克 …
時間 Wed Aug 5 19:53: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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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版主
1.原文中有寫是去年週年慶的滿額
如果版主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滿額門檻!
事實上,我不只週年慶有買,從化妝品節ARDEN就是送這組
一路送到今年母親節,我也一路買到母親節!
but:原版規沒有說一定要寫出滿額門檻
只需要羅列算式,而且我列了!
板上大部分的版友卻沒有!
2.版規只有規定被版主刪除的那一篇文章,24小時內不可重po
我的第二篇文是因為第一篇文商品敘述超過三頁,才po的
和第一篇文完全沒有關係,連商品的品牌和產品沒有一項是重疊的!
何來三犯?
3.版規沒有規定雜誌贈品要寫明雜誌售價,僅有寫明要寫贈品來源,我寫了!
自己多手還寫了贈品市場價和購買的雜誌價,卻被版主當成沒有寫!
只因為我兩項寫在同一項,版主自己沒有看清楚,請問我何罪之有?
版規沒有規定,所以我多寫了是我的錯?
還是版主沒有看清楚,為了自己的顏面再三說謊,冒昧版主龍威也是我錯?
兩位版主對版規似乎都有自己的意見,
但是版規是死的
既然版友有遵守規定,請不要扭曲事實!
對遵守規定的板友而言,是很大的信心傷害!
喜歡美市版不是因為東西賣得掉!
而是因為這裡維護的很乾淨!
希望兩位版主不要再為了個人顏面
新增其他額外的條款針對特定的版友!
目前說的幾項違規,請把違規條款指出來!
如果不是反覆看過版規,我不會貿然貼文
寫文很辛苦
新增版規來刪文卻讓人看不見兩位版主的辛苦!
我想知道第三位版主是誰?
煩請把帳號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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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文章都在版務版上。
另外我找到第三位版主後,也寫信給第三位版主,請她上版務版協助了解。
以上。
請速判。
--
話說我的三日水桶也該服滿了。
雖然滿了,現在版主這個樣,日後也不敢去美市PO文了。
有一種這版我根本不常用,難得用一次,就被惡整的FEEL,被整還被怪,”版規
有問題,為什麼不早說”。我不是版主,也不常用這版,更沒在這版賣出什麼東
西過,只有交換過”一次”,都能被責備成這樣。改版規後,我也沒有再貼過文
。(只有舊文沒有刪。)
我和L版主討論過之後,我想美市版的問題是兩位版主,而不是版規,版規雖有不
詳盡,寫得不清楚之處,原本的版規邏輯是相通的,所有的規定只為了:
1.禁止買低賣高
2.避免來路不明(美容相關產品,誰希望用到仿冒品)
有些難以判斷的地段,很難寫得清楚的部分,美容產品都有原產品價,以原產品價
再衡量即可。這次我被誤判成這樣,委屈有部分也出自我的價格已經很低,肉眼都
能判斷沒有違規的意圖,才會認為版主拿出”不存在的版規”來判我,根本是惡意
刁難且不合理。(假如今天我的制價,高到需要出示雜誌價或者滿額門檻,版主的
刁難就算不在版規明定的範圍內,也可被認為是維護美市版的秩序。)為了根本賣
不出去的一點錢,吵成這樣真的很不值!我相信有很多人和我一樣,只是根本不想
浪費時間跟版主據理力爭而已。(只是我更倒楣,向版主要版規,卻被判兩文三犯
。)
※ 編輯: ambero 來自: 122.116.36.35 (08/0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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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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