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

看板LTK作者 (東京銘粿 御滿幸最中)時間10年前 (2014/04/12 22: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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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I31Qdl ] 作者: know12345 (來跑酷吧)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分享]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 時間: Sat Apr 12 02:11:35 2014 原標題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連結: http://goo.gl/OcGddi (台灣法律網) 摘錄部分: 今天看到「行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草案,雖然改成「報備制」, 但其實別說沒達到「自願報備制」的要求,甚至比「現行法」還糟! 因為行政院版的「報備制」,是「全面強制報備」, 沒有豁免任何小型的集會遊行。而且只要沒報備,就得被課處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現狀下,雖然採「許可制」, 但「未申請許可」並不當然構成「裁罰」的條件。 只要警方不解散,「未經許可的集會遊行」至少 在「事實上」享有集會遊行的短暫自由—野草莓如此, 之前紅衫軍與連宋抗爭在台北市也曾享有一點這樣的空間。 更重要的是,許多社運活動至少在「舉牌二次」以前可以陳情、請願、站崗。 許多社運活動,事實上也是在現行法的「空間」下,與警方協調出來的。 例如說,行政院門口是禁制區,但移盟可以跟行政院先打招呼, 說要去「陳情」。行政院門口屆時會派警察戒備,而移盟就會呼口號、 舉標語與表演行動劇。拖太久警方就會準備舉牌。 但移盟會在舉牌之前,或至少舉牌二次之時自動解散。 雖然是「警民合作」的一齣戲,但至少取得一點空間 絕不能像現在這樣「三人成虎」— 只要三個人聚在一起公開表達意見,就會遭到取締警告的命運。 但若依照行政院版目前的規定,那以後連這種空間都沒有了—未報備一律裁罰!現狀是「 命解散不解散」才要處罰,但將來則是「未報備」就當然要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39898.A.9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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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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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變連續劇了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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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 懂得保護自己囉 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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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跟俄羅斯學的 政府不喜歡的行為不禁止但是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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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還算小 case, 至少不是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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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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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政府一直火上加油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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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我們又有可以上街頭的理由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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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如果是這樣那越來越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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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下去馬狗還真的可能會出事阿..還是中國會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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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政府爛之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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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不過是想掩護接下來的貨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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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想引發革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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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12345: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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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垃圾集團是巴不得台灣動亂吧 好讓他的支那爸爸有理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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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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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相護很容易分散社會的關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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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maan: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4/12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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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來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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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術 割闌尾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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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推出來....我先休息一下再抗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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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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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明顯,弱弱問一下文中的美國Q&A連結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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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yahoo blog連結失效,有這篇文章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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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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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speech_rights.pdf http://goo.gl/lwJ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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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出新惡法一堆,民主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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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kd8uh4x 這篇是200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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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朝聖看原文 還好還有人比較清醒 知道這是200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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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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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權力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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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skandar (61.230.96.189), 04/12/2014 22:11:31
文章代碼(AID): #1JIKcLhw (L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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