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 過太爽

看板LTK作者 (東京銘粿 御滿幸最中)時間13年前 (2012/05/03 12: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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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hank851106/6408175#ixzz1tgce68ex 《酒駕肇事、至[sic]人於死~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馬路上不定時的炸彈,我們還要忍受 多久?→請您仔細看完,多多分享,謝謝。 葉冠亨,樹德科大學生,平日開四百多萬元的六千二百西西白色賓士上學,這廝對上學的 興趣不高,因此蹺課太多在上學期被退學。4/25日凌晨,與幾個朋友徹夜狂歡後,酒駕在 高雄市撞死一個47歲的李媽媽,這個媽媽正趕著要走回家送小孩上學,她站著不動等紅燈 ,心裡可能正盤算著待會怎麼送小孩上學去,之後怎麼上班找停車位,上班後公司還有一 堆雜七雜八的事兒要處理,下班後家裡衣服要洗,晚飯要準備………….直到她被葉冠亨 這混蛋撞上為止。 李媽媽的先生傷痛欲絕,三天後,悲傷過度,也死了。留下一個沒爸沒媽的孤兒。 記者找到葉冠亨媽媽,她講的很輕鬆:「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我聽了血氣衝腦門! 原來混蛋是會遺傳的! 因為有錢,可以輕鬆蹺課到被退學。 因為有錢,可以開六千二百西西的白色賓士。 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工作徹夜狂歡,然後酒駕撞死人。 因為有錢,毀了一個家庭後,他老母可以輕鬆的說:「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 怕什麼,大不了賠錢而已,錢這個東西,我不缺! 也不怕你不要錢,到法院請的起最好的律師,頂多判個幾年,然後緩刑。 有錢不是罪,但有錢到冷血就是公害,必須除掉! 像葉冠亨這種人,開起車來天不怕地不怕,紅單?怕啥,老子有錢,撞倒人,怕啥,老子 賠得起。直到他撞死人後,他老母最大的心理負擔不是這混蛋造的孽,而是:「寶貝兒子 ,你受驚了」然後告訴記者,「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他也受到驚嚇,所以到現在還 沒告訴他撞死人的事」冷血到令人髮指。 你說這種頂級混蛋,該不該除掉? 當然,現代社會不可能像武俠小說裡頭一樣,半夜背把寶劍潛入葉家,將他的狗頭斬了。 但難道法律沒本事廢了他? 要廢了他不難,只要斷了他的財脈,他就是廢人一個。因此我呼籲有點血性良知的檢調人 員,好好查一查葉家財富的來龍去脈,至少葉老爸送這小子賓士車繳了贈與稅沒,再順藤 摸瓜好好徹查一下,我不相信會培養出這樣一個混蛋的家庭,錢全部是乾淨的。 我再強調一次,有錢的好人很多,要保護。但姓葉的這家子,冷血無情,已成公害,要除 掉! ====== 凶手玉照 http://i.imgur.com/2Jw08.jpg
仇富? 仇為富不仁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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