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味] 師大夜市居民今遊街抗議

看板LTK作者 (SS-26)時間14年前 (2011/10/27 01: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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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8935 受不了啦! 師大夜市居民今遊街抗議 新頭殼newtalk 2011.10.26 公民記者何宗勳/台北報導 台北市師大夜市商圈爆紅,居然連法拍店面都高達5220萬拍出,每坪逾516萬價格也創法 拍持分最高紀錄。但商家和屋主獲利之餘,居民呢?人潮洶湧,人群摩肩接踵,尤其到傍 晚,根本寸步難行。 大量人潮帶來噪音喧嘩、垃圾汙染、油煙異味、消防安全、停車問題、治安危機以及一樓 開店二樓以上房價貶值的巨大損失。而巨大的利益糾葛之下,已有商家及攤販被潑油漆, 也有商家被仇家砸店傷及無辜消費者。暴力、黑道陰影籠罩讓無辜居民生活在巨大心理壓 力之下。 居民拒絕再沉默了,泰順街50巷的居民開始展開行動,找了里長與議員,決定在10月26日 晚上七點假辛亥區民活動中心召開自救公聽會。公聽會前,將於六點半,從泰順街50巷9 號開始遊行到辛亥區民活動中心點。這將是台灣首次夜市遊行,屆時與夜市民眾會激盪出 怎樣火花,很值得高度期待。 ■日期:2011年10月26日18:30 ■路線:從泰順街50巷9號走到辛亥區民活動中心點 ■備註:七點開始參加自救會公聽會 【自救會源起】 近年來因為各大媒體美食節目興起,青年創業當道,加上觀光局、文化局將永康街、青田 街、龍泉街包裝成文人故居的觀光產品「康青龍」向海外大力推展,又有陸客來台逛夜市 的商機,於是各方立志賺錢之士紛紛搶進各大夜市,卡位發財商機。師大夜市也在這種賺 錢不落人後的氛圍下,商家從三、四年前的兩百多家急遽擴張到七百多家。 這些商家在住三區違法肆意擴張,已對當地居民帶來莫大傷害,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與 居住品質。 大量人潮帶來噪音喧嘩、垃圾汙染、油煙異味、消防安全、停車問題、治安危機以及一樓 開店二樓以上房價貶值的巨大損失。而巨大的利益糾葛之下,已有商家及攤販被潑油漆, 也有商家被仇家砸店傷及無辜消費者。暴力、黑道陰影籠罩讓無辜居民生活在巨大心理壓 力之下。 居民們苦不堪言,想從家裏通過一段不到100公尺長的巷道路段到師大路上,卻因為違法 攤商充斥無法通行而必須繞道和平東路才能到達。晚上家中小孩念書、長者休憩,都被大 分貝的叫賣聲吵到神經衰弱快得憂鬱症。 這些商家得以違法快速擴張的一個極重要原因,就是在民國78年政府取消了「營利事業登 記證」制度,將商業登記與商業管理分家。在「營利事業登記證」時代,商家登記營業須 經6大相關單位會勘一切合格後才得發証。但是現在各單位各自為政沒有橫的聯繫,商家 在商業處取得登記證後就以為一切合法,將店家開在違反都發局土地分區使用法規之處亦 渾然不知,等到居民抗議檢舉,該違法店家已投入大量資金裝潢改建,租金、仲介費等等 已付出再難回頭,於是造成政府逼民違法的情形,也造成居民與商家的對峙。 此外房屋仲介業的推波助瀾、檢舉後相關單位的牛步蝸行及從寬認定違法,都是造成違法 商家有恃無恐的靠山。 居民忍無可忍站出來發出怒吼組成「師大商圈住民自救會」,要將居民心聲傳達給相關單 位,請求市府1.恢復登記、管理合一制度,防止違法在先2.重視居民權益,依法保護居民 在後。責成各相關單位嚴格執法,取締違法,還給居民一個合理的生活空間。 【我們的訴求】 一、先阻止癌細胞擴散。古風、古莊、龍泉三個里依法嚴格取締新的違法營業,就算在舊 的夜市範圍內,有新的違法開業也一體適用。也就是說阻止擴散是就區域範圍,及店家數 目兩者同時進行。 二、舊的區域內遇缺不補,就是倒店後也嚴格執法,不得換新的違法營業。 三、舊區內沒倒店的先納入促進會管理,再慢慢依法解決。 四、絕對不允許市府就地合法,如此一來後患無窮。絕不允許市府官員說出就地合法一詞 ,法律沒有網開一面,誰有權決定誰能被網開一面?這就是司法不公了!而且此言一出, 就會讓違法商家有恃無恐繼續擴張。 也不希望聽到「法不責眾」的說法。因為這是鼓勵聚眾違法,人多就變成法不能責,法變 成了裝飾品,這不是無法了麼?那誰要守法?還能算法治國家麼? 五、希望市府執法推廣「法理情」而非「情理法」的觀念 => 一切先依法不容私相授受, 法中可依道理及人情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上面所說1.2.3點,符合法=>不容網開一面; 理=>列出處理先後順序,先斷新開店家,再遇缺不補,給予時間解決問題;情=>最早的舊 區存在已久先納入管理再協商解決方案。 六、希望政府恢復「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將商業登記與商業管理重新合併作業,杜絕 違法與日後之對立抗爭,也讓人民有守法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72.3

10/27 19:51, , 1F
有一天我可能 會惦惦來離開你 為了正義我要去 走街頭
10/27 19:51, 1F

11/05 03:39, , 2F
怨嘆咱兩人 註定來分開
11/05 03:39, 2F
文章代碼(AID): #1Eg3oak5 (L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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