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闖入Nana住宅搶劫的男子被判7年徒刑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Fitzwilliam (version 2.021)時間1小時前 (2026/06/10 09:39)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媒體名稱:每日經濟Star Today
新聞連結:
https://www.mk.co.kr/news/hot-issues/12069482
記者姓名:
李多謙 LEE Dakyum
trdk0114@mk.co.kr
輸入:2026-06-09 15:26:03
(本文由媒體提供AI中譯)
新聞全文:
闖入Nana住宅實施搶劫的30多歲男子被判7年徒刑
(圖)Nana。圖片|Star Today資料庫
https://tinyurl.com/yt4s78w9
法院對闖入歌手兼演員Nana母女家中、索要錢財並持兇器威脅的一名30多歲男子判處重刑
。
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刑事1部(金國植庭長)9日下午以搶劫致傷罪名,對被逮捕起
訴的金某(34歲)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前,檢方在結案公審中曾請求判處金某有期徒刑
10年。
金某因去年11月15日持兇器闖入位於京畿道九里市峨川洞的Nana住所,威脅Nana母女並企
圖搶走財物而被移送審判。當時,Nana母女在扭打後制服金某並報警,三人都在這一過程
中受傷。
金某在審判過程中主張:「闖入時並未攜帶兇器」,「承認非法侵入住宅和盜竊未遂,但
沒有實施搶劫」,但法庭未予採納。
法庭認為,受害人關於金某持兇器的陳述始終一致,而且金某在Nana家亮著燈的情況下仍
強行闖入,因此認定其具有搶劫目的。
此外,關於Nana對金某造成的傷口,法庭認為:「受害人為避免自己遭到被告人嚴重傷害
,或為保護家人而揮拳並使用兇器,被告人也應當認識到自己會遭遇這樣的反抗,這一判
斷是合理的。」
不過,法庭認為金某對Nana造成的傷害並無故意,因此未適用搶劫傷害罪,而是改按搶劫
致傷罪處理。法庭指出,這是考慮到金某在Nana母親勸說下暫時放下兇器後,趕到現場的
Nana將其撿起並揮舞的情況。由於兩項罪名的法定刑相同,法庭未變更起訴書,僅調整了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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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正義似乎伸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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