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ILLIT總監哭求拿到NewJeans企劃案!韓網傻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XDGEE (XDGEE)時間4小時前 (2026/02/27 08:07)推噓3(4推 1噓 16→)留言21則, 6人參與討論串1/1
ILLIT 總監哭求拿到 NewJeans 企劃案!告發者證詞&判決書曝光,韓網傻眼:太無恥
https://luvkpop.com/news/comprehensive/70787/
閔熙珍與 HYBE 的「股東契約&賣回權」一審全面勝訴,卻在日前宣布有
條件放棄按照協議應得的 256 億韓元。儘管 HYBE 申請了判決書限制閱覽,
但相關內容和證據於 27 日凌晨陸續外流。不僅展現 HYBE 醜陋的一面,
也讓外界了解到為何法官會認為「ILLIT 抄襲的質疑是合理」。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3348164.jpg

根據目前流出的原告 B 與告發者 BF 通話錄音逐字稿證據,
這位 ADOR 故事企劃組任職的內部告發者,提到 BG(BELIFT LAB)
的創意總監 BH(Serian Heu)向她哭訴,坦言新團(ILLIT)「完全抓不到方向」,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653608.jpg

感到身受的告發者,因此決定拿出自己手上的 G(NewJeans) 企劃案協助。
BF 在通話中說道:「他們當時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看了覺得很有感觸,
就說我這邊也有一些資料,要不要看看。BH 也說希望我幫忙,
所以我就把整理好的企劃給他了」。不過 BF 也坦言,後續看到 Q
平台(YouTube )上傳的影片與內容時(BELIFT LAB 反駁影片),
不免懷疑:「這些明明都是參考了我給的資料,為什麼一直否認?」。
她強調自己無法確定對方實際的工作進度,但 BH 當時確實情緒低落、求助心切。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742911.jpg

而整起事件的主因或矛盾可能就是「抄襲」,根據提交至法院的文件指出
,R 團(ILLIT)在出道時,不僅採用與 G 團幾乎相同的
「製作公式」,連 Logo 設計、視覺概念、宣傳方式都高度類似,
因此有人向公司代表建議處理,事件也在此時正式爆發。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610288.jpg

一審判決書證據和內容曝光,推翻了 BELIFT LAB 之前的說法,引發韓網討論:
「明明 PPT 看起來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才說很像,但卻一直有人說那
只是常見模板,還被各種反駁、要求閉嘴。至少也該更換模板或做出區別,
連這點都沒有的公司讓人覺得很失望」、「那個創意總監是誰?
把閔的企劃案拿來照著做的,看起來幾乎都跟著走了。這樣還不算抄襲嗎?
就算一審已經有結果,還是有人一直否認相似度,真的讓人很難理解」、
「原來不是單純只看結果來判斷,而是真的有證據存在」、「如果是模
仿其他公司的偶像,多少還能理解,但在同一家公司照著抄,這種情況應
該是前所未有吧」、「看起來真的很明顯啊!結果 BELIFT LAB 還把那種
表達自己很委屈立場的影片上傳到YouTube?創意總監還放了中指圖片,
真的很難理解」、「現在最可憐的還是無法正常活動的 NewJeans。
反觀其他偶像還能正常活動,而且還有粉絲會幫忙出面,在輿論戰裡替他們發聲」、
「如果對 HYBE 有利,估計會在早上公開,然後整個論壇都是熱門,
媒體鋪天蓋地報導。閔熙珍和 NJ 都加油 不容易」。
NewJeans 2025 計畫曝光「網全哭」!閔熙珍被認證忠實履行、HYBE 奪權指控難構成違約
!
閔熙珍與 HYBE 之間的糾紛,回到最初的指控「奪取經營權」「業務背信」
「挖角 NewJeans」。根據流出的判決書內容,閔熙珍在爭議爆發前,
已為 NewJeans 制定了 2025 年活動計劃,包括新專輯和世界巡演,
卻因爭議而取消。消息傳開後,網友全喊「還我 NewJeans」;
警方的「背信罪」調查結果,反而認證閔熙珍是作為代表
履行了忠實義務;「奪權」則必須在 HYBE 同意之下才可能實現。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15911836.jpg

在 2024 年 4 月 22 日爭議爆發之前,I 與 A(閔熙珍)於 4 月 15 日的 KakaoTalk 對話內容如下: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20038829.jpg

24 年 5 月: 發行單曲 1 + 音樂節目活動;6 月: 發行單曲 2 +
日本音樂節目 + AE 粉絲見面會;7 月: 韓國音樂節目 + 出道 2 週年;
8 月: 休息 + 下半年廣告銜接;9~10 月: 嘗試 AF 大獎(頒獎典禮);
9 月: 安可粉絲見面會/發出舉辦公告;10 月: 安可粉絲見面會/
預售公告;11 月或 12 月: 專輯發行 + 音樂節目 + 世界巡迴演
唱會公告 + 2025 年的世界巡迴演唱會(所以我們不是說過「
下半年會發片」嗎?那就一定得在 12 月內推出吧。若發行日寫 12 月的話,
就得在 12 月拍攝——不然也可以 1 月發行、12 月宣傳也行。)
基於此,I 與 A 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左右,計畫至少要以 F(ADOR)
的代表理事的身份工作到 2025 年 1 月為止。
而在警方的「背信罪」無嫌疑結論,提到關於「G 父母提交抗議書面行為
」及「相關記者會等行為」,實質上可視為被害公司的代表理事
等經營陣營的被告們,為了履行與藝人的專屬契約上的義務而採取的行動;並且從本
案進行的全貌來看,也可認為是 F 以代表理事身分,履行忠實義務的一部分。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15221779.jpg

因此,依照上述內容,被告們的行為難以被認定為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實際上也難以認定其提高 G 的專屬契約無法履行之可能性,亦即所謂「實際發生損害的風險增加」。此外,也難以認定存在此類因果關係。(這裡 F 指閔熙珍;G 指 NewJeans)
至於閔熙珍策劃 ADOR 獨立、違反股東契約一事,但無論前者做什麼,大前題仍要得到 HYBE 同意,以下為部分判決原文:(A 為閔熙珍、 F 為 ADOR、D 為 HYBE)
綜合判斷,可認為原告 A、B 曾嘗試削弱被告對 F 的控制力,並尋求能夠自行獨立控制 F 的方法(以下稱為「F 獨立方案」)。然而,該方案係以本案股東間契約修訂協商破裂為前提,並假設約於 2025 年行使賣出選擇權之後,且取得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所構想的;同時亦可見其作為主要施壓手段,規劃原告 A 自 F 退出的方式。並可認定,原告 A 曾向 V 等人公開表示:「若未獲得適當補償就會離開」。
僅以尋求上述 F 獨立方案一事,尚不足認定為對本案股東間契約之重大違反。
2025 年 7 月 14 日,檢方於不起訴(不移送)決定書中認定:「依據 KakaoTalk 數位鑑識結果,所謂的『退出(Exit)』並非指奪取經營權意義上的退出,而是指依股東間契約,在代表 A 完成正常 5 年任期後,再行使賣出選擇權之後的情境;此外,不論是假設 F 股票上市,或出售F持股,亦均以前提為取得 D 的同意」。
因此,可認為原告 A、B 曾接觸多位投資人以尋求 F 獨立方案,但上述所有方案皆以被告同意為前提,若被告不同意,則不具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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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72150879.A.258.html
※ 編輯: XDGEE (180.198.166.240 日本), 02/27/2026 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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