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ILLIT總監哭求拿到NewJeans企劃案!韓網傻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XDGEE)時間3周前 (2026/02/27 08:07), 3周前編輯推噓56(6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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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IT 總監哭求拿到 NewJeans 企劃案!告發者證詞&判決書曝光,韓網傻眼:太無恥 https://luvkpop.com/news/comprehensive/70787/ 閔熙珍與 HYBE 的「股東契約&賣回權」一審全面勝訴,卻在日前宣布有 條件放棄按照協議應得的 256 億韓元。儘管 HYBE 申請了判決書限制閱覽, 但相關內容和證據於 27 日凌晨陸續外流。不僅展現 HYBE 醜陋的一面, 也讓外界了解到為何法官會認為「ILLIT 抄襲的質疑是合理」。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3348164.jpg
根據目前流出的原告 B 與告發者 BF 通話錄音逐字稿證據, 這位 ADOR 故事企劃組任職的內部告發者,提到 BG(BELIFT LAB) 的創意總監 BH(Serian Heu)向她哭訴,坦言新團(ILLIT)「完全抓不到方向」,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653608.jpg
感到身受的告發者,因此決定拿出自己手上的 G(NewJeans) 企劃案協助。 BF 在通話中說道:「他們當時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看了覺得很有感觸, 就說我這邊也有一些資料,要不要看看。BH 也說希望我幫忙, 所以我就把整理好的企劃給他了」。不過 BF 也坦言,後續看到 Q 平台(YouTube )上傳的影片與內容時(BELIFT LAB 反駁影片), 不免懷疑:「這些明明都是參考了我給的資料,為什麼一直否認?」。 她強調自己無法確定對方實際的工作進度,但 BH 當時確實情緒低落、求助心切。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742911.jpg
而整起事件的主因或矛盾可能就是「抄襲」,根據提交至法院的文件指出 ,R 團(ILLIT)在出道時,不僅採用與 G 團幾乎相同的 「製作公式」,連 Logo 設計、視覺概念、宣傳方式都高度類似, 因此有人向公司代表建議處理,事件也在此時正式爆發。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02610288.jpg
一審判決書證據和內容曝光,推翻了 BELIFT LAB 之前的說法,引發韓網討論: 「明明 PPT 看起來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才說很像,但卻一直有人說那 只是常見模板,還被各種反駁、要求閉嘴。至少也該更換模板或做出區別, 連這點都沒有的公司讓人覺得很失望」、「那個創意總監是誰? 把閔的企劃案拿來照著做的,看起來幾乎都跟著走了。這樣還不算抄襲嗎? 就算一審已經有結果,還是有人一直否認相似度,真的讓人很難理解」、 「原來不是單純只看結果來判斷,而是真的有證據存在」、「如果是模 仿其他公司的偶像,多少還能理解,但在同一家公司照著抄,這種情況應 該是前所未有吧」、「看起來真的很明顯啊!結果 BELIFT LAB 還把那種 表達自己很委屈立場的影片上傳到YouTube?創意總監還放了中指圖片, 真的很難理解」、「現在最可憐的還是無法正常活動的 NewJeans。 反觀其他偶像還能正常活動,而且還有粉絲會幫忙出面,在輿論戰裡替他們發聲」、 「如果對 HYBE 有利,估計會在早上公開,然後整個論壇都是熱門, 媒體鋪天蓋地報導。閔熙珍和 NJ 都加油 不容易」。 NewJeans 2025 計畫曝光「網全哭」!閔熙珍被認證忠實履行、HYBE 奪權指控難構成違約 閔熙珍與 HYBE 之間的糾紛,回到最初的指控「奪取經營權」「業務背信」 「挖角 NewJeans」。根據流出的判決書內容,閔熙珍在爭議爆發前, 已為 NewJeans 制定了 2025 年活動計劃,包括新專輯和世界巡演, 卻因爭議而取消。消息傳開後,網友全喊「還我 NewJeans」; 警方的「背信罪」調查結果,反而認證閔熙珍是作為代表 履行了忠實義務;「奪權」則必須在 HYBE 同意之下才可能實現。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15911836.jpg
在 2024 年 4 月 22 日爭議爆發之前,I 與 A(閔熙珍)於 4 月 15 日的 KakaoTalk 對話內容如下: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20038829.jpg
24 年 5 月: 發行單曲 1 + 音樂節目活動;6 月: 發行單曲 2 + 日本音樂節目 + AE 粉絲見面會;7 月: 韓國音樂節目 + 出道 2 週年; 8 月: 休息 + 下半年廣告銜接;9~10 月: 嘗試 AF 大獎(頒獎典禮); 9 月: 安可粉絲見面會/發出舉辦公告;10 月: 安可粉絲見面會/ 預售公告;11 月或 12 月: 專輯發行 + 音樂節目 + 世界巡迴演 唱會公告 + 2025 年的世界巡迴演唱會(所以我們不是說過「 下半年會發片」嗎?那就一定得在 12 月內推出吧。若發行日寫 12 月的話, 就得在 12 月拍攝——不然也可以 1 月發行、12 月宣傳也行。) 基於此,I 與 A 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左右,計畫至少要以 F(ADOR) 的代表理事的身份工作到 2025 年 1 月為止。 而在警方的「背信罪」無嫌疑結論,提到關於「G 父母提交抗議書面行為 」及「相關記者會等行為」,實質上可視為被害公司的代表理事 等經營陣營的被告們,為了履行與藝人的專屬契約上的義務而採取的行動;並且從本 案進行的全貌來看,也可認為是 F 以代表理事身分,履行忠實義務的一部分。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6/02/20260226215221779.jpg
因此,依照上述內容,被告們的行為難以被認定為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實際上也難以認定其提高 G 的專屬契約無法履行之可能性,亦即所謂「實際發生損害的風險增加」。此外,也難以認定存在此類因果關係。(這裡 F 指閔熙珍;G 指 NewJeans) 至於閔熙珍策劃 ADOR 獨立、違反股東契約一事,但無論前者做什麼,大前題仍要得到 HYBE 同意,以下為部分判決原文:(A 為閔熙珍、 F 為 ADOR、D 為 HYBE) 綜合判斷,可認為原告 A、B 曾嘗試削弱被告對 F 的控制力,並尋求能夠自行獨立控制 F 的方法(以下稱為「F 獨立方案」)。然而,該方案係以本案股東間契約修訂協商破裂為前提,並假設約於 2025 年行使賣出選擇權之後,且取得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所構想的;同時亦可見其作為主要施壓手段,規劃原告 A 自 F 退出的方式。並可認定,原告 A 曾向 V 等人公開表示:「若未獲得適當補償就會離開」。 僅以尋求上述 F 獨立方案一事,尚不足認定為對本案股東間契約之重大違反。 2025 年 7 月 14 日,檢方於不起訴(不移送)決定書中認定:「依據 KakaoTalk 數位鑑識結果,所謂的『退出(Exit)』並非指奪取經營權意義上的退出,而是指依股東間契約,在代表 A 完成正常 5 年任期後,再行使賣出選擇權之後的情境;此外,不論是假設 F 股票上市,或出售F持股,亦均以前提為取得 D 的同意」。 因此,可認為原告 A、B 曾接觸多位投資人以尋求 F 獨立方案,但上述所有方案皆以被告同意為前提,若被告不同意,則不具任何效力。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72150879.A.258.html ※ 編輯: XDGEE (180.198.166.240 日本), 02/27/2026 08:14:06

02/27 08:21, 3周前 , 1F
先幫補個血 這篇在這版會被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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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8:50, 3周前 , 2F
好了啦 你聽過哪個藝人因為概念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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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企劃相似被認定抄襲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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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8:52, 3周前 , 4F
當年小女友團出道後帶動一批清純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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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湧現 怎麼沒人說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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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8:57, 3周前 , 6F
不意外,只會證明閔是對的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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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01, 3周前 , 7F
人家又沒否認 但只是參考 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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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開庭早就說明過了 只是這企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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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當時ADOR的人給出去的 依照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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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HYBE出白眼狼怪HYBE ADOR出白眼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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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閔利用房的慷慨吧,不然原本輕她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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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幫集團打造女團不限公司,第一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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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就是壽司女團。房的沒戒心讓她當上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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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讓她拿資源想說互相,結果沒有要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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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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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怪當時ADOR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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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04, 3周前 , 17F
而且最近又在打2024的物料 說是輿論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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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通還是2024的老戲 閔跟丹的官司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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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06, 3周前 , 19F
進度好嗎~第三季別還當第一季複製貼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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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11, 3周前 , 20F
有時候還是會羨慕閔粉出來推文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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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12, 3周前 , 21F
阿災 閔證明的 不就她霸凌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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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22, 3周前 , 22F
沒有房最後拍板BH敢走下一動嗎?房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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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22, 3周前 , 23F
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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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27, 3周前 , 24F
最可憐的是ILLIT吧 ..大概又要被出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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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38, 3周前 , 25F
ADOR的東西給其他人 這應該也有餓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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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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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43, 3周前 , 27F
還在怪這版喔 笑死 洗腦洗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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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56, 3周前 , 28F
閔粉又突然發現BH/HYBE是爸爸了,沒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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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這之前都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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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10, 3周前 , 30F
拿到學長姐的proposal照寫一大段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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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21, 3周前 , 31F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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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35, 3周前 , 32F
嘻嘻嘻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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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47, 3周前 , 33F
法院還認證了閔熙珍競業禁止條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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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求有夠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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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16, 3周前 , 35F
怎麼抄襲還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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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粉也猜猜為什麼閔媽要先求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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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媒體好像是最近出來透氣的幫尼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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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偏頗報導都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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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03, 3周前 , 39F
噁肥牛羊潑屎粉沒有輸 還有NJ這個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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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5 則推文
02/28 01:29, 3周前 , 195F
不過2025看I團一點一滴挽回聲勢慢慢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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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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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31, 3周前 , 197F
好了啦法院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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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認證什麼 法院只認證企劃書有給別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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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51, 3周前 , 199F
這件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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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告不成抄襲,才會用這種對話在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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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dor的人把自己蒐集的資料給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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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然後對方參考他的企劃裡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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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搞了企劃,這要叫做抄襲的話你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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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ador整理的企劃案裡面有原創內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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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比如圖案設計口號設計等,如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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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上網找到的圖片人家也當做靈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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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7:07, 3周前 , 207F
了,你也沒圖片的智慧財產權,怎麼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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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03, 3周前 , 209F
那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說你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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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03, 3周前 , 210F
我說有很多人感覺你抄,照搬你們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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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巴掌一巴掌的打^^感覺是無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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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以前考作文,大家都在抄名言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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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兩個人看了同一本書,把同樣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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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自己的作文裡,兩個人都沒有原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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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46, 3周前 , 215F
版權,這樣誰會說是抄襲,現在閔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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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跟我引用同樣的文章就是抄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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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46, 3周前 , 217F
重點是他也沒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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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52, 3周前 , 218F
看了上面的言論,真的是為了支持什麼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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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52, 3周前 , 219F
說的出來,這個版變成這樣也真無言……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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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什麼Q的一樣,不看也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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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8:52, 3周前 , 221F
“罷”,修改一下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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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20, 3周前 , 222F
已經看到一堆邦尼斯在脆攻擊了 可憐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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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20, 3周前 , 223F
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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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40, 2周前 , 224F
閔粉真的為了支持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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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41, 2周前 , 225F
該修改的不只有那個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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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28, 2周前 , 226F
女超大師又來馬後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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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0, 2周前 , 227F
笑死,說事實就變閔粉,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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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6, 2周前 , 228F
法院認證抄襲公司:根本沒認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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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6, 2周前 , 229F
路人都看得出來:很多路人也都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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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6, 2周前 , 230F
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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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6, 2周前 , 231F
你說的到底哪個是事實= =為什麼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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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6, 2周前 , 232F
為是事實公道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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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22, 2周前 , 233F
很顯然你看到的是帶著濾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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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22, 2周前 , 234F
祝你早日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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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eE1V9O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feE1V9O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