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HYBEvs閔熙珍最終庭審及不移送文件爭議
*新聞太多我不整理翻譯,我相信會有人搬運的,參考的新聞都列在最後。
正文開始~
先說結論:HYBE 在法庭上描繪的是一個從一開始就不誠信的閔熙珍。
這並不是臨時拼湊出來的說法,而是一條從過往案件、內部合約、到本次庭審,前後一致
的敘事主軸。
一、法人卡 vs 圖利與背信
閔熙珍在最後的主張是,HYBE 查 ADOR 的法人卡查不出問題,因此才轉而使用 Kakao 的
私人訊息對她進行攻擊。但 HYBE 在整場庭審中,包含先前 ADOR 起訴海豚申導演的案件
裡,始終在強調同一件事:閔熙珍長期公私不分,並涉嫌圖利自己人。
HYBE 提出的事證並非單點,而是一系列時間線上的行為。
第一,2021 年 HYBE 在評估後決定不與 BANA 合作,隨後閔熙珍卻將 BANA 介紹給
Kakao。需要注意的是,閔熙珍早在 2019 年就已加入 HYBE,並非事後才建立關係。
第二,2020 年,閔熙珍的前男友已完成 All Joy 商標註冊。
第三,ADOR 成立時,卻向 BANA 支付商標轉讓費。問題在於,閔熙珍一再主張 ADOR 是
她想創立、並親自主導的公司,那麼為何核心商標不是由 ADOR 直接持有,而是掌握在
BANA 手中,甚至需要支付高達一億韓元的轉讓費?
第四,相關合約條款的金額從原本的 4 億暴增至 10 億,並被修改為即使未實際履行工
作內容仍需支付報酬,且此變更未經董事會同意。這一點,已涉及典型的背信爭議。
當然還有在其它官司中各自提到的部分,在這裡就只針對本次提出的部分做整理。
因此,HYBE 所要處理的核心並非法人卡是否存在瑕疵,而是整體結構是否構成圖利與背
信。
二、「我不知道」與「你指使的」之間的攻防
閔熙珍在庭上的主要防線,是全面否認知情,或將責任歸咎於李相宇,並將其描繪為僅是
想討好上司的下屬,甚至表示自己無法百分之百信任對方。
然而 HYBE 提出的證據,試圖推翻這種「被動接收」的說法。
根據 HYBE 的主張,李副代表曾下載 51 份超出其職權範圍的財務資料,並傳送給閔熙珍
;而 Kakao 的對話紀錄中,清楚顯示閔熙珍曾主動詢問「Source Music 的預估業績是多
少」,這代表她並非被動收受資訊,而是主動索取。
HYBE 進一步指出,兩人之間並非單純的上下屬關係,而是利益共同體。包含閔熙珍曾讓
前前副代表將股權分配給李相宇,且兩人使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這些行為皆強化了雙方
存在共同行動與利益連結的判斷。
三、為何 HYBE 緊咬「200 頁」文件不放
在庭審後段,又出現一則較為關鍵的攻防。閔熙珍曾在先前參與的 YouTube 節目中表示
,她收到的不移送決定書多達 200 頁;但 HYBE 指出,本次由閔熙珍向法庭提交的不移
送決定書僅有 19 頁。
法官當庭追問,是否曾在節目中表示該文件為 200 頁,閔熙珍回應稱自己確實收到了超
過 200 頁的資料。這裡產生了明顯的落差。
通常警方提供給當事人的不移送決定書,篇幅約在 10 頁左右,即便考量案件特殊性,
19 頁已屬異常偏長;而 200 頁的文件,僅可能是包含證據整理與調查過程的偵查報告書
,該類文件原則上屬於警方內部資料,並不會提供給當事人。
當法官詢問是否能提交該 200 頁文件時,世宗律師事務所回應,已提交必要的不移送決
定書;法官隨後降低要求,表示僅提交頁碼亦可,但世宗仍表示需要再行評估。
補充:
後續從先前閔熙珍的粉絲X上找到了先前不移送決定書的截圖,其中明顯顯示著5) 參照第
12卷 偵查結果報告 p.23 VI. 偵查結果及意見。
四、HYBE 想傳達的真正訊息
HYBE 在庭上反覆強調頁數差異,並非執著於形式問題,而是在公開場合向法庭與輿論指
出:身為原告的 HYBE,並未收到與閔熙珍相同的資料。
這暗示閔熙珍手中,極可能持有本不應對當事人公開的警方內部文件。HYBE 選擇在公開
法庭程序中點出這一點,其戰略意義在於將案件提升至制度與程序正義層級,並對外傳達
一個明確訊號——HYBE 正在遭遇政治性的不對等對待。
這場訴訟至此,已不僅是單純的商業或內部治理糾紛,而是一場結合法律、輿論與制度敘
事的全面對抗。
五、資料來源
[ISPLUS] 閔熙珍 VS HYBE 股東間契約與賣權激烈對立……連前男友公司 BANA 都被「牽
扯進來」 [綜合] https://isplus.com/article/view/isp202512180250
[ISPLUS] 閔熙珍,針對3年前提及薩滿的 KakaoTalk 回應:「這跟股東間契約有什麼關
係?」 https://isplus.com/article/view/isp202512180162
[ISPLUS] 閔熙珍:「BANA 代表金基賢 = 前男友……我們已經分手很久了」
https://isplus.com/article/view/isp202512180190
[Sports Today] 閔熙珍:「BANA 代表金基賢是前男友,獎金從4億增至10億是正當報酬
」 [ST現場]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4189547219
[Sports Today] 閔熙珍:「心腹李副代表是不能信的人,但我們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ST現場]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4190749401
[Sports Today] 閔熙珍反駁前男友特惠說:「給 BANA 的是 NewJeans 全體結算金的兩
倍?正當的」 [ST綜合]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4191413327
[Newsis] 閔熙珍,「超過 200 頁的不予移送決定書」?連審判長都起疑的公文書
https://www.newsis.com/view/NISX20251218_0003447104
[Theqoo] 閔熙珍粉絲親自存檔的「不予移送決定書」
https://theqoo.net/hot/403308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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