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閔熙珍與BELIFTLAB第4次法庭論述整理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SihMin (小小貝)時間2小時前 (2025/11/15 00:27)推噓11(11推 0噓 31→)留言42則, 11人參與討論串1/1
本文進行閔熙珍與BELIFTLAB第4次法庭論述整理(搭配Gemini、ChatGPT)及個人觀點分析
,不進行全文翻譯,相關參考附在最後,有興趣的請自行查閱。
一、BELIFT LAB法庭策略整理
1.凸顯閔熙珍的個人私慾
核心論點是閔熙珍所有行動(包含記者會)皆非出於公益或保護創意,而是為了最大化個
人利益。這些操作的最終目的,是透過打擊HYBE與ILLIT的聲譽,將ADOR變成「空殼公司
」,以利她能以低價收購HYBE所持有的80%ADOR股份。
提出HYBE「七宗罪」文件,主張閔熙珍早在很早之前,就把ILLIT的抄襲爭議視為輿論戰
的素材,作為奪權計畫的一部分。
2.呈現「預謀」且「明知後果」的輿論戰
透過對話紀錄時間軸,企圖證明閔熙珍對HYBE的攻擊,並非始於4月下旬的審計,而是在
之前就已經策劃好。
對話紀錄時間軸:
2月27日:ILLIT公布出道日期。
(補充:PTT於3月1日出現「ILLIT像NewJeans」的討論。)
3月2日:原告主張閔熙珍方內部已在討論,準備利用ILLIT尚未發行的音源發動「音源灌
水攻擊」以威嚇HYBE。
3月18日:原告指控閔熙珍方曾討論向分析師展示「ILLIT誹謗短片」,以引導撰寫HYBE股
票的「做空報告」。
(補充:ILLIT於3月25日正式出道。)
3月28/29日:對話中出現「我們準備輿論戰」等指示,並開始規劃如何使用「NewJeans模
仿品」等字詞。
*對話記錄也出現了海豚導演
閔熙珍還指示 NewJeans 與申宇碩(海豚)導演一同登上人氣 YouTube 頻道,暗示其他偶
像是『NewJeans 抄襲者Copycat』。閔熙珍在 Kakaotalk 對話中稱:『申導演會按照我的
意思引導的』,並指示不僅要提及 HYBE 旗下的藝人,連其他企劃公司的藝人也全都要點
名。」
「明知故犯」部分:
閔熙珍在發動輿論前,已詢問律師並得知抄襲訴訟幾乎不可能成立,只能依靠輿論戰。
即便明知抄襲界線曖昧且可能涉及名譽毀損,她仍在對話中表示「對方會要求證據反擊」
,但仍堅持「要強行推進」。
3.指控閔熙珍選擇ILLIT作為攻擊對象
閔熙珍曾要求員工監控所有四代偶像,但最終選擇了剛出道、粉絲薄弱的ILLIT作為攻擊
目標,用以成為輿論戰的「犧牲品」。
她挑選同為女團的ILLIT,是為了向NewJeans成員家長灌輸「ILLIT是替代品」的焦慮,讓
家長因此被推上對HYBE的衝突前線,而她自己則隱身在後方。
此段落也重點申明ILLIT成員多為10代少女,她們的夢想因輿論攻擊而被撕裂,甚至質問「
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藉此營造受害者形象。
4.瓦解閔熙珍的主要防禦
(1)關於審計與對話記錄
原告主張所有審計流程具必要性,對話記錄的取得方式完全合法。
法律依據如下:
—閔熙珍本人曾簽署同意公司監控業務系統。
—ADOR李副代表也簽署同意,且在審計時自行提供密碼,因此對話記錄屬自願提供。
—與巫師的對話是被轉寄到業務郵件中,因此屬合法蒐集。
—其他法院(假處分、合約訴訟)皆已駁回閔熙珍對證據效力的抗辯,等同承認對話記錄
可作為證據。
(2)關於抄襲與雙重標準
原告引用著作權委員與編舞專家的意見,主張ILLIT並不構成抄襲。
另外提出兩個「你也一樣」論點:
A.NewJeans本身過去也被指控抄襲日本女團。
B.閔熙珍新創立公司(OOAK)的指紋Logo也被疑似抄襲。
目的在於削弱她的道德正當性。
同時指控她態度雙標:
面對NewJeans的抄襲質疑,她要求以公信力報告證明;但攻擊ILLIT時,明知無法在法律
上勝訴,卻選擇用輿論施壓。
(3)關於「參考NewJeans企劃案」
原告承認曾有員工將NewJeans的企劃案提供給團隊,但主張:
A.ILLIT的企劃在此之前就已獨立籌備。
B.該企劃案僅作參考,但方向不同,因此並未真正採用。
C.從法律上來看,企劃案屬HYBE的著作物,並非閔熙珍個人的財產。
5.證明閔熙珍確實造成損害
提出關鍵字分析,顯示4月25日記者會後,ILLIT的網路評價從正向急轉負向。
ILLIT專輯訂單量大幅下跌,追加生產計畫被迫中止,多項廣告與拍攝行程也遭取消。
原告試圖證明:閔熙珍的輿論戰已達到效果,而且她的行為與原告遭受的損失之間具有明
確因果關係。
二、閔熙珍法庭策略整理
1.這是合約義務,而非惡意攻擊
引用臨時禁令判決,強調抄襲爭議在閔熙珍發言前就已在網路上存在,也指出身為ADOR代
表,她有責任在旗下藝人的獨特性受到威脅時提出必要的意見與應對。
閔熙珍方主張:當母公司旗下另一廠牌的新人團削弱了NewJeans的差異性,如果她完全不
表態,反而才屬未履行職務。因此她的所有發言(包含記者會)均是正當且必要的意見表
達,目的是保護ADOR,並揭露HYBE的不正當行為。
2.HYBE/BELIFT LAB才是攻擊方
閔熙珍主張事件的起點,是她先提出正當內部舉報,卻遭到HYBE的報復——包括非法審計
。
在她於4月25日召開記者會之前,HYBE及BELIFT LAB就已釋出超過1700篇的媒體內容,先
行指控她企圖奪取經營權。
她強調真正發動獵巫、輿論攻擊的是HYBE,而記者會是她在壓倒性的輿論砲火之下,被迫
做出的自我防衛。
3.反擊對話記錄——是惡意剪貼與扭曲
閔熙珍指控原告惡意拼湊對話記錄,將所有行為都扣上「企圖奪權」與「個人私慾」,藉
此抹黑她、侵害名譽,甚至侵犯隱私。
她在法庭上抗議,原告竟然將這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對話內容放入公開簡報中展示。
4.輿論先於她的發言,並非她捏造
閔熙珍強調:「ILLIT類似NewJeans」的討論並非她製造,而是來自大眾、媒體、評論者
的自然反應,而且規模壓倒性。
舉證包括:
(1)「NewJeans模仿品」一詞最早由一般網友提出。
(2)國外社群上「以為是NewJeans」的留言獲得超過9萬人按讚,顯示相似性是大眾普遍觀
感。
5.反控原告說謊並迴避核心問題
閔熙珍表示,HYBE內部員工的舉報已證實:NewJeans的企劃案確實被提供給原告參考。
她質疑原告提出的「7月企劃」說法,認為那是謊言,因為當時ILLIT成員仍未選定,不可
能進行到該階段。
她批評原告始終迴避最根本的問題——大眾普遍認為相似的原因,卻反過來用「NewJeans
也像別人」的方式企圖模糊焦點。
6.駁斥20億求償——不存在因果關係
閔熙珍主張:任何專輯在發售一個月後銷量下降都屬自然趨勢。
此外,負評在她4月25日發言前就已經出現:
(1)她提出證據顯示,早在記者會前一個月,就有人留言「房時赫好像在模仿閔熙珍」,
並獲得大量認同。
(2)因此ILLIT的負評、分數下降與她的發言無關,不能將後果歸責於她。
被告試圖證明:原告主張的20億損害賠償,建立在「不存在的損害」上,並無合理因果基
礎。
三、法庭動作
1.程序性指示與法官批評
(1)關於對話記錄的使用方式
閔熙珍方抗議原告在簡報中引用對話記錄,認為涉及個人隱私。
法官裁示:
—雙方仍可使用簡報,但不得在簡報時呈現對話內容原文。
—對話內容須改以口頭陳述方式說明。
(2)法官批評被告遲交文件
—法官當庭指出:閔熙珍方在開庭當天才提交書面資料,使BELIFTLAB無法準備反駁。
—法官認為此舉「存在問題、違反訴訟原則」。
—明令:往後所有資料最遲需於開庭一週前提交。
2.法官的關鍵提問
法官向BELIFT LAB提出三個核心問題:
(1)問題一:
「你們是否認為閔熙珍的記者會,是她奪取經營權的『具體執行行為』之一?」
BELIFTLAB回答:
—不確定是否是具體執行,但她確實策劃了輿論戰。
(2)問題二:
「即使輿論戰導致ILLIT價值下降,這能成為HYBE必須把ADOR股份轉給她的理由嗎?」
BELIFT LAB回答:
—目的不是直接奪股,而是透過製造損失來威脅HYBE,迫使其在談判中讓步。
(3)問題三:
「即使輿論戰造成營收下降,這能構成HYBE對ADOR進行審計的理由嗎?」
BELIFT LAB回答:
—「如同有人威脅要爆料戀情」。
—母公司得知子公司代表正準備攻擊計畫,自然有理由進行監察。
3.其他法庭動態
(1)法官詢問和解可能性
在正式辯論前,基於NewJeans已宣布回歸ADOR,法官主動詢問:「雙方是否和解?」
兩造律師皆回答:「完全未聽聞。」
(2)下次開庭
下一次開庭時間為2026年1月9日。
四、個人觀點總結:
在我看來,BELIFT LAB此案並不以勝訴為主要目標,而是藉由訴訟程序,將背信罪遭到不
起訴時所使用的證據全面攤開。這是一種反制策略,目的在於把閔熙珍過去發動的輿論攻
勢反向擊回去,而且使用的武器正是她最不願公開的對話記錄。
這場官司本質上是一場焦土戰,也是HYBE與閔熙珍之間股東協議訴訟的衛星戰場之一。
那麼閔熙珍是否成功應對?我認為並沒有。她並非主動投入戰場,而是被迫承接這場戰爭
,並且眼睜睜看著那些她極力想避免公開的對話內容,仍然被法庭程序推上檯面,也就相
當於承認了對話記錄的可信程度。
HYBE的核心目標,就是把「對話記錄」這顆炸彈搬到眾目睽睽之下——他們達到了目的,
而閔熙珍沒有能在爆炸前拆除它,只能在炸彈引爆的同時,試圖在煙霧中大喊:「是HYBE
先把我逼到這一步的!」
如今的結果,就是法庭與輿論場上並行存在兩套相互抵觸,卻也各自邏輯完整的故事,並
且背後都有法院判決支撐。
BELIFT LAB的故事:閔熙珍是為自身利益策劃行動的主導者。
閔熙珍的故事:閔熙珍是為履行職責而被逼入困境的受害者。
故法庭上勝負難分,但HYBE的目的已達到,相當於已經勝利。
六、參考新聞:(註:後面的標記是Gemini整理)
1.SportsToday(stoo.com)-[原告方]BELIFTLAB開場論述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3649320209
2.SportsToday(stoo.com)-[被告方]閔熙珍方反駁論述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3649638177
3.TVDaily-[原告方]BELIFTLAB論述(1)
https://www.tvdaily.co.kr/read.php3?aid=17631086061769052010
4.SPOTVNews-[原告方]BELIFTLAB論述(2)
http://spotv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82235
5.Newsis-[原告方]BELIFTLAB論述(3)/犧牲品論
https://www.newsis.com/view/NISX20251114_0003403814
6.SportsToday(stoo.com)-[雙方綜合]/法官提問(1)
http://www.stoo.com/article.php?aid=103650268572
7.TVDaily-[被告方]閔熙珍方反駁/合約義務論
https://www.tvdaily.co.kr/read.php3?aid=17631140121769059010
8.CeluvMedia-[雙方超詳細綜合]/程序問題
http://www.celuvmedia.com/article.php?aid=1763115266509938007
9.TVDaily-[原告方]BELIFTLAB論述(4)/萬物閔熙珍說
https://www.tvdaily.co.kr/read.php3?aid=17631147571769060010
10.CBSNocutNews-[原告方]BELIFTLAB論述(5)/KKT時間軸
https://www.nocutnews.co.kr/news/6428886
11.LawTimes-[雙方綜合]/法官提問(2)/法律視角
https://www.lawtimes.co.kr/news/213167
七、TheQoo的相關討論
https://theqoo.net/hot/3991409379
https://theqoo.net/hot/3991438208
https://theqoo.net/hot/399146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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