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ewJeans全都輸了… 契約戰完全敗北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時間3小時前 (2025/10/30 13:41), 編輯推噓25(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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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entertain.naver.com/now/article/433/0000122233 Dispatch 記者鄭泰允 https://m.entertain.naver.com/now/article/433/0000122233 「『10 個解約理由,全都輸了』…NewJeans與ADOR契約戰完全敗北」 NewJeans 失敗脫出 ADOR。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 41 部(部長法官:鄭會日)於 30 日就 ADOR 與 NewJeans 的「專屬契約效力確認訴訟」作出宣判,結果為 ADOR 完全勝訴。訴訟費用亦由 NewJeans 全部負擔法庭指出:「難以認定 ADOR 嚴重違反了專屬契約的重要義務,也不能認定雙方的信賴關係 已經破裂」,因此不接受 NewJeans 方面的所有主張。 通常民事判決只會宣讀決定內容。但本案不同,法庭罕見地花了約 40 分鐘逐項朗讀判決要 旨。 判決要旨 (以下為法庭所列之「10 大爭點」) 1. 閔熙珍被免職=管理出現空缺嗎? 法庭首先對 NewJeans 的主張表示:「僅憑閔熙珍代表被免職,難認定管理上出現空缺」指 出。NewJeans 雖對閔熙珍有高度信賴,但僅此信賴不能視為契約中保證該人必須擔任代表 的重要條款。再者,即使閔熙珍被免代表,仍以公司內董事身份執行製作人業務。契約中也 未明文規定「閔熙珍必須以代表理事身份進行管理工作」。此外,ADOR 曾向其提出「重新 委任閔熙珍為製作人」之合同案,但閔熙珍拒絕。法庭認為「ADOR 在閔熙珍被免後,仍嘗 試推動其重新擔任內部董事;然而最終由閔熙珍自行辭任,難以認定 ADOR 單方面破壞信賴 關係」。 2. HYBE Corporation(HYBE)之管理履行可能性 NewJeans 主張「在閔熙珍被免後,ADOR 未能履行管理義務」。但法庭認為難以接受。指出 ADOR 在閔熙珍被免後數月內未能立刻招募製作人,乃在等待其配合階段。該期間內,ADOR 仍展開製作專輯、籌備演唱會、制定世界巡演計畫、規劃廣告拍攝企畫,持續進行管理業 務,因此該主張被駁回。 3. 閔熙珍之監察及免職程序「合法」 法庭對於閔熙珍被免職過程是否屬不當監察調查很明確:「不能視為因不當監察而導致的結 果」。法庭甚至援引了閔熙珍與前 ADOR 副社長李相祐(Lee Sang-woo)間的 KakaoTalk 對話內容作為證據。指出閔熙珍當時即有意獨立將 NewJeans 與 ADOR 從 HYBE 中分離,事 前準備輿論戰與訴訟。去年 2 月,李相祐對閔熙珍說:「他們(HYBE)讓我們吃苦,我們 要得到自由」;閔熙珍回覆:「那就好」。翌月對話中更提及:「計畫變更、時點提前。這 裡不在媒體說。我們做輿論戰、訴訟。等答覆之後再爆炸。」法庭因此認定:「閔熙珍具備 帶著 NewJeans 獨立的意圖,準備了事先輿論與訴訟程序」;此外亦指出其於去年 4 月 20 日已預備向公正交易委員會提交舉報。當時閔熙珍談到:「媽媽們要提出舉報並發表。HYB E 推銷唱片的事情並不重要,對外公布才重要。」法庭認為:「動員投資者、動員成員家長 製造輿論行為,也足以構成對 ADOR 啟動監察的理由」。綜合認定:「有充分情況可視為閔 熙珍企圖帶 NewJeans 獨立。ADOR 進行監察,是針對該計畫的因應。」 4. Dispatch(Dispatch)公開練習生影片=信賴破裂? Dispatch 公開了來源為 Source Music(Source Music)練習生時期的影片。NewJeans 主 張此為信賴破裂根據。但法庭認為難以據此認定。指出「影片中兩段已被刪除、進行模糊處 理」,HYBE 也已就 NewJeans 練習生相關照片和影片的貼文,選定業者進行處理、向 Sour ce Music 發送確認郵件、向 Dispatch 發送公文,顯示其已採取必要處置,難以視為原告 (NewJeans)未盡義務。 5. NewJeans 成果被貶抑 關於 HYBE PR 員工向記者貶抑 NewJeans 成果的主張,法庭指出:「無法認定其言論超越 事實關係更正,而構成對 NewJeans 的貶抑。」案中記者報導 NewJeans 日本出道專輯銷量 為 100 萬張,但事實為錯誤;HYBE 指出「若將錯誤資訊保留,可能對投資者造成混亂,故 提出更正要求。」因此不能單純認定為貶抑。 6. ILLIT抄襲指控 處理 ILLIT 抄襲疑雲時,法庭指出:「雖然 NewJeans 與 I-Lite 之間可確認部分相似, 但難以認定為複製。」並補充說:「女性偶像團體概念通常難以納入宣傳權或知識財產權範 疇;亦不能僅因 ADOR 未對該事件採取特別對應,而認定其重大違反契約義務。」 7. Hanni 被無視? 關於 NewJeans 成員 Hani 指稱被忽視的說法,法庭認為「『無視』這詞最早由閔熙珍對 H anni 所說,而非 Hanni 自述」。指出:「根據監視器(CCTV)顯示,ILLIT 成員向 Hanni 鞠躬致意。以提交證據難以認定其遭受人格權侵害言論。」因此難以支持「Hanni 被無視 」的主張成立。 8. (Dolphin Kidnapping Group)影片處理 ADOR 向社群要求刪除 NewJeans 《ETA Director’s Cut》影片,法庭認定其為「合法行使 權利」。指出:「根據委託合約內容,未經 HYBE 同意,不得發布該影片。即便該社群發布 了影片,原告向其採取措施屬於契約權利範疇。」因此也難以認定為重大契約違反。 9. 唱片『推銷/塞單』 法庭指出,關於 NewJeans 指控被「唱片推銷(密集販售以提升數字)」的不利主張,「僅 憑提交之證據,難以認定對 NewJeans 實施的不利推銷行為確有發生。反而認為閔熙珍將此 作為攻擊 HYBE 的手段。」 10. 「丟掉 New、重來一盤」 NewJeans 指出曾收到報告中寫著「丟掉 New、重新出發之語句,認為是針對她們的不利訊 息。但法庭綜合判讀該報告時,認為裡頭對 NewJeans 並無否定性內容。且指出:「當時代 表的閔熙珍雖收悉該報告,卻未提出異議。」同時也提及 HYBE 曾對 NewJeans 投資 210 億韓元,指出「若 HYBE 真打算放棄 NewJeans 投資轉向其他偶像團體,亦難以令人信服。 」 判決結語 法庭終結指出:「ADOR 難以視為嚴重違反專屬契約義務。被告方主張之信賴關係破裂亦不 得認定。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專屬契約之主張無理由。」 換言之,ADOR 與 NewJeans 的專屬契約仍然有效。透過這次判決,ADOR 實質取得法律依據 來對 NewJeans 的單獨活動施加事前批准之限制。 訴訟一結束,NewJeans 即表示將提出上訴。團隊釋出聲明表示:「雖尊重法院判決,但在 我們與 ADOR 的信賴關係已破裂的情況下,無法恢復。即刻提出上訴。」 ================ 我就問那些還在支持她們的粉絲到底都是什麼人 法院一審都判敗訴了,還在講法院是幫助公司 真正該支持她們就是叫她們趕快解約,趁還年輕 出去重來 而不是整天只想免費購... 法律 法院 合約 就白紙黑字寫在那給你們看了 還在失望、想哭、垃圾公司 真的注定失敗組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53.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1802894.A.8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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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已經失望退kpop坑了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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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好好笑 不懂合約精神還在那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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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團爽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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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48, 3小時前 , 4F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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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真的笑翻 本來NJ加上一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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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道風頭無兩的illite 女團都快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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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了 結果閔自己出來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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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沒有道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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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信徒整天把頭埋在扭曲事實只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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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利的洗腦包中互相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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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01, 3小時前 , 11F
昔日11out 今日又10out 雙21屎擔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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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腦最經典就連結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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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洗所謂的合約有特別的霸王條款說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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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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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每一條 那一條不是大家平常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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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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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官也是正常人 這種結果也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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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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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上的幫尼斯全都破大防有夠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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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版以前還有個自稱法律專家不停說五小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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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世宗策略很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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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07, 2小時前 , 22F
世宗的策略很好沒錯啊!一直上訴一直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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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什麼道理的事情…簽了合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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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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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大部分的人本來就認為輸定了,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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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影響世宗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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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08, 2小時前 , 27F
不想履約就違約金付一付 又沒人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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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簽 還是她們心心念念的閔媽給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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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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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09, 2小時前 , 30F
所以閔逼五傻簽奴隸合約 讓他們無法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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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ado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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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反駁的內容不斷提到合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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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12, 2小時前 , 33F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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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13, 2小時前 , 34F
只剩下信賴關係破裂這招繼續死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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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有個講話怪怪帳號M開頭怎麼還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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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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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酸我會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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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20, 2小時前 , 39F
突然想看大閔推出NJ2.0!然後邦尼斯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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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20, 2小時前 , 40F
五小閔怒轟NJ2.0抄襲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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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27, 2小時前 , 41F
這篇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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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31, 2小時前 , 42F
10才是最該罵的 斷章取義 製造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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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33, 2小時前 , 43F
推,鉅細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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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36, 2小時前 , 44F
繼續上訴吧,法院女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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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37, 2小時前 , 45F
那個跳針一堆^^的帳號已經被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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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46, 2小時前 , 46F
10條裡面至少有一半在說閔熙珍造成/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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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46, 2小時前 , 47F
,只差沒有螢光筆畫重點了,還是有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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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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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1, 1小時前 , 49F
還是有人看不清 無視他就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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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3, 1小時前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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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4, 1小時前 , 52F
可以打包行李來台灣跳啦啦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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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7, 1小時前 , 53F
看他們香港那個表演,啦啦隊也不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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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7, 1小時前 , 54F
,又懶又沒活力,身材管理更是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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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21, 1小時前 , 55F
他們來啦啦隊應該也沒辦法生存吧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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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跳成那樣 搞不好還會說哪個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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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隊不跟他打招呼鬧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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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29, 1小時前 , 58F
啦啦隊身材管理很嚴格欸w只有丹尼爾能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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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54, 1小時前 , 59F
看專板粉絲還在期待閔姨帶告五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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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55, 1小時前 , 60F
可以帶走啊,付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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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58, 1小時前 , 61F
放棄閔跟公司和解吧 可以說被閔操控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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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58, 1小時前 , 62F
騙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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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23, 43分鐘前 , 63F
大閔根本已經放棄他們了,只是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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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鬥hybe工具而已,只有幫你嘶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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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23, 43分鐘前 , 65F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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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28, 38分鐘前 , 66F
天真被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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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43, 23分鐘前 , 67F
恭喜恭喜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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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44, 22分鐘前 , 68F
如果這樣真的讓她們成功解除 以後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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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44, 22分鐘前 , 69F
其他團跟新團想怎搞就怎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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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49, 17分鐘前 , 70F
大閔應該是有拉到新資本才會成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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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49, 17分鐘前 , 71F
?反正大閔有新公司隨時都能出新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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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0lgEYp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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