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敘俊起訴了醬油蟹店家 (非原標)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逼逼)時間8月前 (2025/07/03 10:29), 8月前編輯推噓28(28060)
留言88則, 34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媒體名稱:三立 新聞連結:https://star.setn.com/news/1681947 記者姓名:林汝珊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南韓男星朴敘俊近日捲入肖像權官司,他因2018年主演的熱門韓劇《金秘書為何那樣》在 某醬蟹餐廳取景,劇中吃蟹畫面被餐廳老闆拿來當作商業宣傳,未經同意就大肆使用朴敘 俊的姓名與劇照打廣告,甚至在店內外張貼布條長達5年、還砸錢下關鍵字廣告,朴敘俊 對此正式提告。 今(3日)首爾東部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該業者確實侵犯朴敘俊肖 像權,判餐廳老闆須賠償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0萬元)。朴敘俊所屬經紀公司表示,自 2019年起便多次請求對方撤下未授權的廣告內容,但對方不僅未改善,還反覆張貼、態度 惡劣,「才不得已提起訴訟」。透露,若以朴敘俊代言身價計算,損失可能高達60億韓元 ,但考量對方經營規模僅象徵性求償6000萬韓元。 據了解,該餐廳老闆在劇播出後,擅自製作「朴敘俊暴風吃播的醬蟹名店」、「朴敘俊也 吃了就愛上的醬蟹店」等布條,在餐廳內外掛滿整整5年,還在Naver上投放廣告長達6年 。面對指控,店家辯稱「這是戲劇合作常見的宣傳模式」,但法院不採信此說法,指出: 「即使藝人姓名與肖像已公開,若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仍屬侵權行為。」 心得或評論(選填): 被起訴的醬油螃蟹餐廳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27662 https://img-cdn.theqoo.net/aBWLVr.jpg
https://img-cdn.theqoo.net/OkpzfA.jpg
https://img-cdn.theqoo.net/RTSypm.jpg
---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76025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82219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95776 https://theqoo.net/hot/3810997475 https://theqoo.net/hot/3811023217 https://theqoo.net/hot/3811053829 --- 事件始於2018年tvN電視劇《金祕書爲何那樣》的拍攝地一家餐廳。據悉,劇中朴敘俊飾 演了津津有味地吃醬蟹的場面,餐廳老闆A某之後製作了寫有”朴敘俊暴風吃醬蟹的店“ 等字樣的橫幅,在飯店內外張貼了約5年的廣告,並在門戶網站上進行了約6年的廣告。 朴敘俊的經紀公司Awesome Ent通過Newsen公開了此次訴訟的原委。 經紀公司表示:”從2019年開始多次要求停止刊登,但門戶網站搜索廣告和橫幅被拉下來 後再次上傳,之後又繼續做出不回應的要求的惡劣行爲,因此相關訴訟開始了。“ 經紀公司解釋說,考慮到廣告代言費等,預計損失額約爲60億韓元,但考慮到被告的營業 規模等,實際索賠金額爲6000萬韓元。 經紀公司表示”經確認,對於正當的判決內容,正在進行惡意嘲弄和誹謗的第二次加害。 對於侵害所屬演員肖像權、人格權的行爲,沒有妥善處理或協商處理“。 另外,表示:"今後請下達命令,禁止A某張貼相關橫幅或執行廣告。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每 次要支付100萬韓元。" 相反,A某反駁道:"電視劇贊助公司的宣傳中使用相關電視劇照片 是交易慣例。" 法院支持朴敘俊說:"即使公開了藝人的肖像和姓名,但可以肯定的是,未經本人允許,肖 像和姓名不能擅自用於他人的營業。",但以餐廳規模較小等爲由,只承認了500萬韓元的 損失賠償額。另外,對於"禁止侵害行爲"的請求案,他駁回說:"目前該事件的橫幅已被刪 除,搜索廣告也被刪除。 留言 01. 這種程度的話 其他店也經常是這樣的啊 02. 如果藝人們在這種時候真的會打官司 降低身價的話 電視劇製作方應該不用贊助也可 以製作佈景吧 03. 爲什麼罵朴敘俊?多次要求下架 但都沒有改正 所以應該打官司了 明明有肖像權 又不是普通人 是藝人 其他企業那麼不會免費做廣告 怎麼能花錢僱人做模特呢? 04. 那家店確實宣傳的太過分了 一般電視劇場所贊助的話 都會寫上電視劇名、主人公的 名字 贊助場所 在大型橫幅上寫着"那裡是朴敘俊吃得津津有味的地方" 05. 現實是裁判部也認爲6千萬韓元太過分了 所以只需賠500萬韓元 06. 嗯 但如果不是60億 而是6千的話 感覺還行......... 07. 今後贊助場所時 贊助商必須在與製作組的合同中註明宣傳部分 08. 因爲掛上了自己演吃醬螃蟹的照片 所以損失額是60億韓元的想法本身就讓人無法理 解 09. 朴敘俊廣告費是那種程度嗎? 藝人們的身價瘋狂 10. 把拍攝場所讓給別人 宣傳說拍電視劇 被起訴了。呵 朴敘俊既然這樣就不要拍電視 劇了 又不是把沒有的動圖合成後放的 翻譯來源 https://www.instagram.com/p/DLobA8ozDd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111.247.44 (挪威)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51509770.A.358.html

07/03 10:31, 8月前 , 1F
是說很多店家確實都這樣做 只要有去過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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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32, 8月前 , 2F
照片都會自動變成宣傳 對藝人其實蠻吃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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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33, 8月前 , 3F
拍電視據或綜藝的時候又不可能直說難吃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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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33, 8月前 , 4F
結果變自動代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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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2, 8月前 , 5F
想到周杰倫淡水阿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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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3, 8月前 , 6F
不是正式代言不想擺在招牌上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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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3, 8月前 , 7F
些店家照片是貼店裡面比較低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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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5, 8月前 , 8F
看tq 評論在討論的點是6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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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7, 8月前 , 9F
雖然確實很多店這樣做,但也不是可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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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7, 8月前 , 10F
的理由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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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8, 8月前 , 11F
可以理解提告 但看經紀公司也指索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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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8, 8月前 , 12F
而且這間店甚至連網路廣告都使用別人的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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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8, 8月前 , 13F
照、名字,真的有點過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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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8, 8月前 , 14F
千萬韓元 覺得也不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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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1, 8月前 , 15F
60億是報復式求償吧,畢竟藝人方多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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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1, 8月前 , 16F
撤除但是對方當他在放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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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2, 8月前 , 17F
利用網路宣傳6年的話,以朴敘俊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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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2, 8月前 , 18F
位而言,損失60億好像也沒很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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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19F
最後判500萬是真的離譜的少 大約十萬台幣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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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0F
一個小廣告都打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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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1F
如果新聞都是事實的話,好像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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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2F
求償+1 可是60億好像有點誇張,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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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3F
覺是為了讓店家警惕才這樣,實際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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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4F
的金額可能看店家從公司要求下架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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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8月前 , 25F
還用了多久再去衡量好像比較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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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4, 8月前 , 26F
,感覺店家用了很多年而且不聽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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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9, 8月前 , 27F
內文有寫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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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4, 8月前 , 28F
這種地區性店也賺不了多少錢,說真的沾點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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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4, 8月前 , 29F
人的光,要是不好吃,一樣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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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2, 8月前 , 30F
6年,朴一個廣告一年的代言費10億,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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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2, 8月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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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3, 8月前 , 32F
放招牌上太過招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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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5, 8月前 , 33F
漏了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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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5, 8月前 , 34F

07/03 11:26, 8月前 , 35F
原本新聞標題就寫60億元所以很多留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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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6, 8月前 , 36F
有提到這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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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36, 8月前 , 37F
可以理解韓網的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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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6, 8月前 , 38F
廣告商一年付10億才能放,店家還放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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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7, 8月前 , 39F
在餐廳放照片就會影響廣告代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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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8, 8月前 , 40F
台灣只有檢察官可以「起訴」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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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9, 8月前 , 41F
這不是「習慣」問題,在台灣法界這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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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9, 8月前 , 42F
全錯誤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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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0, 8月前 , 43F
在台灣這種情形,應翻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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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8, 8月前 , 44F
經濟公司都請他下架多久了,一直不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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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8, 8月前 , 45F
500萬韓元真的太少了...以後別家也掛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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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8, 8月前 , 46F
年,然後說賠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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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24, 8月前 , 47F

07/03 12:45, 8月前 , 48F
藝人去餐廳吃個飯都有可能被當成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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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45, 8月前 , 49F
的話 ,這樣基本上不能外出用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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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45, 8月前 , 50F
所以還是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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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59, 8月前 , 51F
提告和起訴分不清是受到中國翻譯的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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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0, 8月前 , 52F
,但是受沒有法治觀念的國家影響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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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0, 8月前 , 53F
也真是挺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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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9, 8月前 , 54F
這樣還有人能護店家喔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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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4, 8月前 , 55F
如果店內應該就還好,還掛在店外就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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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4, 8月前 ,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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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9, 8月前 , 57F
宣傳是拍攝點可以理解,但感覺很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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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9, 8月前 , 58F
藝人有為店家背書就很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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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8, 8月前 , 59F
事實陳述啊,朴敘俊真的在店內暴風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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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8, 8月前 , 6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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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8月前 , 61F
主要是他不只是去吃個飯吧,店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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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8月前 , 62F
當初是贊助商的話通常就真的會比較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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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8月前 , 63F
一點,那個界線比較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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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5:02, 8月前 , 64F
好想吃喔 廣告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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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8月前 , 65F
不是只有求償600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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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8月前 , 66F
那又不是只有放朴的簽名而已 不管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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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8月前 , 67F
牌店內牆上外面橫幅都掛滿了朴吃醬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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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8月前 , 68F
照片 明星自己老媽的店都不會那麼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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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9, 8月前 , 69F
蠻扯的 經濟公司提醒了那麼多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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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9, 8月前 , 70F
間甚至長達6年 店家就知法犯法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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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9, 8月前 , 71F
人護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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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0, 8月前 , 72F
認同04.的評論,寫“劇中主人公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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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寫“現實中藝人名字”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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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3, 8月前 , 74F
天曉得現實吃的和劇中特供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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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3, 8月前 , 75F
一樣,老闆這樣愛騙怎還有人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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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3, 8月前 , 76F
現實去吃時老闆不會為了賺錢偷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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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3, 8月前 , 77F
料或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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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56, 8月前 , 78F
沒上網和放招牌上的話通常就不會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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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57, 8月前 , 79F
宣傳方式和被要求下架的態度都很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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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58, 8月前 , 80F
感覺法院有點太偏袒店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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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20, 8月前 , 81F
6000萬的金額我也是看到有人酸,或許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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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20, 8月前 , 82F
國過往例子也沒有索賠到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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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30, 8月前 , 83F
如果是整容醫院私自用你的照片打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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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31, 8月前 , 84F
告.. 那樣會更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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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31, 8月前 , 85F
即便你在那間醫院整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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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boy0223 (1.160.232.231 臺灣), 07/03/2025 20:38:53

07/04 07:45, 8月前 , 86F
老闆臉皮滿厚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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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41, 8月前 , 87F
可是從最後的求償金額來看他的肖像權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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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41, 8月前 , 88F
沒有每年10億的廣告效益
07/04 11:41, 88F
文章代碼(AID): #1ePUiADO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ePUiADO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