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敘俊起訴了醬油蟹店家 (非原標)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逼逼)時間6小時前 (2025/07/03 10:29), 6小時前編輯推噓24(24044)
留言68則, 27人參與, 53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媒體名稱:newsen 新聞連結:https://m.entertain.naver.com/home/article/609/0001005215 記者姓名:河智苑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演員朴敘俊對擅自將電視劇場面用於廣告的餐廳提出侵犯肖像權的訴訟,部分勝訴。 7月3日,《先驅經濟報》報道稱,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民事13部(審判長石俊協)在朴敘俊 以餐廳老闆A某爲對象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判決”A某向朴敘俊支付500萬韓元“。 事件始於2018年tvN電視劇《金祕書爲何那樣》的拍攝地一家餐廳。據悉,劇中朴敘俊飾 演了津津有味地吃醬蟹的場面,餐廳老闆A某之後製作了寫有”朴敘俊暴風吃醬蟹的店“ 等字樣的橫幅,在飯店內外張貼了約5年的廣告,並在門戶網站上進行了約6年的廣告。 朴敘俊的經紀公司Awesome Ent通過Newsen公開了此次訴訟的原委。 經紀公司表示:”從2019年開始多次要求停止刊登,但門戶網站搜索廣告和橫幅被拉下來 後再次上傳,之後又繼續做出不回應的要求的惡劣行爲,因此相關訴訟開始了。“ 經紀公司解釋說,考慮到廣告代言費等,預計損失額約爲60億韓元,但考慮到被告的營業 規模等,實際索賠金額爲6000萬韓元。 經紀公司表示”經確認,對於正當的判決內容,正在進行惡意嘲弄和誹謗的第二次加害。 對於侵害所屬演員肖像權、人格權的行爲,沒有妥善處理或協商處理“。 另外,表示:"今後請下達命令,禁止A某張貼相關橫幅或執行廣告。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每 次要支付100萬韓元。" 相反,A某反駁道:"電視劇贊助公司的宣傳中使用相關電視劇照片 是交易慣例。" 法院支持朴敘俊說:"即使公開了藝人的肖像和姓名,但可以肯定的是,未經本人允許,肖 像和姓名不能擅自用於他人的營業。",但以餐廳規模較小等爲由,只承認了500萬韓元的 損失賠償額。另外,對於"禁止侵害行爲"的請求案,他駁回說:"目前該事件的橫幅已被刪 除,搜索廣告也被刪除。 心得或評論(選填): 被起訴的醬油螃蟹餐廳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27662 https://img-cdn.theqoo.net/aBWLVr.jpg
https://img-cdn.theqoo.net/OkpzfA.jpg
https://img-cdn.theqoo.net/RTSypm.jpg
---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76025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82219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95776 https://theqoo.net/hot/3810997475 https://theqoo.net/hot/3811023217 https://theqoo.net/hot/3811053829 01. 這種程度的話 其他店也經常是這樣的啊 02. 如果藝人們在這種時候真的會打官司 降低身價的話 電視劇製作方應該不用贊助也可 以製作佈景吧 03. 爲什麼罵朴敘俊?多次要求下架 但都沒有改正 所以應該打官司了 明明有肖像權 又不是普通人 是藝人 其他企業那麼不會免費做廣告 怎麼能花錢僱人做模特呢? 04. 那家店確實宣傳的太過分了 一般電視劇場所贊助的話 都會寫上電視劇名、主人公的 名字 贊助場所 在大型橫幅上寫着"那裡是朴敘俊吃得津津有味的地方" 05. 現實是裁判部也認爲6千萬韓元太過分了 所以只需賠500萬韓元 06. 嗯 但如果不是60億 而是6千的話 感覺還行......... 07. 今後贊助場所時 贊助商必須在與製作組的合同中註明宣傳部分 08. 因爲掛上了自己演吃醬螃蟹的照片 所以損失額是60億韓元的想法本身就讓人無法理 解 09. 朴敘俊廣告費是那種程度嗎? 藝人們的身價瘋狂 10. 把拍攝場所讓給別人 宣傳說拍電視劇 被起訴了。呵 朴敘俊既然這樣就不要拍電視 劇了 又不是把沒有的動圖合成後放的 翻譯來源 https://www.instagram.com/p/DLobA8ozDd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111.247.44 (挪威)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51509770.A.358.html

07/03 10:31, 6小時前 , 1F
是說很多店家確實都這樣做 只要有去過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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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boy0223 (77.111.247.44 挪威), 07/03/2025 10:32:23

07/03 10:32, 6小時前 , 2F
照片都會自動變成宣傳 對藝人其實蠻吃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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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33, 6小時前 , 3F
拍電視據或綜藝的時候又不可能直說難吃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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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自動代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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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2, 6小時前 , 5F
想到周杰倫淡水阿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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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式代言不想擺在招牌上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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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3, 6小時前 , 7F
些店家照片是貼店裡面比較低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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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5, 6小時前 , 8F
看tq 評論在討論的點是6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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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7, 6小時前 , 9F
雖然確實很多店這樣做,但也不是可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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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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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8, 6小時前 , 11F
可以理解提告 但看經紀公司也指索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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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間店甚至連網路廣告都使用別人的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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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名字,真的有點過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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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韓元 覺得也不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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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1, 6小時前 , 15F
60億是報復式求償吧,畢竟藝人方多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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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但是對方當他在放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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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宣傳6年的話,以朴敘俊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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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2, 6小時前 , 18F
位而言,損失60億好像也沒很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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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6小時前 , 19F
最後判500萬是真的離譜的少 大約十萬台幣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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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6小時前 , 20F
一個小廣告都打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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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6小時前 , 21F
如果新聞都是事實的話,好像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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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3, 6小時前 , 22F
求償+1 可是60億好像有點誇張,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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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是為了讓店家警惕才這樣,實際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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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額可能看店家從公司要求下架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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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了多久再去衡量好像比較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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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4, 6小時前 , 26F
,感覺店家用了很多年而且不聽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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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59, 6小時前 , 27F
內文有寫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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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4, 5小時前 , 28F
這種地區性店也賺不了多少錢,說真的沾點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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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4, 5小時前 , 29F
人的光,要是不好吃,一樣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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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2, 5小時前 , 30F
6年,朴一個廣告一年的代言費10億,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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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2, 5小時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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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13, 5小時前 , 32F
放招牌上太過招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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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5, 5小時前 , 33F
漏了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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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6, 5小時前 , 35F
原本新聞標題就寫60億元所以很多留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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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6, 5小時前 , 36F
有提到這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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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36, 5小時前 , 37F
可以理解韓網的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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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6, 4小時前 , 38F
廣告商一年付10億才能放,店家還放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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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7, 4小時前 , 39F
在餐廳放照片就會影響廣告代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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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8, 4小時前 , 40F
台灣只有檢察官可以「起訴」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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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9, 4小時前 , 41F
這不是「習慣」問題,在台灣法界這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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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9, 4小時前 , 42F
全錯誤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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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0, 4小時前 , 43F
在台灣這種情形,應翻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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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8, 4小時前 , 44F
經濟公司都請他下架多久了,一直不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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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18, 4小時前 , 45F
500萬韓元真的太少了...以後別家也掛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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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然後說賠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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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24, 4小時前 , 47F

07/03 12:45, 4小時前 , 48F
藝人去餐廳吃個飯都有可能被當成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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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45, 4小時前 , 49F
的話 ,這樣基本上不能外出用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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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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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59, 4小時前 , 51F
提告和起訴分不清是受到中國翻譯的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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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0, 4小時前 , 52F
,但是受沒有法治觀念的國家影響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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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0, 4小時前 , 53F
也真是挺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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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09, 3小時前 , 54F
這樣還有人能護店家喔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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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4, 3小時前 , 55F
如果店內應該就還好,還掛在店外就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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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4, 3小時前 ,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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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9, 3小時前 , 57F
宣傳是拍攝點可以理解,但感覺很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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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9, 3小時前 , 58F
藝人有為店家背書就很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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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8, 2小時前 , 59F
事實陳述啊,朴敘俊真的在店內暴風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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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8, 2小時前 , 6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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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2小時前 , 61F
主要是他不只是去吃個飯吧,店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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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2小時前 , 62F
當初是贊助商的話通常就真的會比較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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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6, 2小時前 , 63F
一點,那個界線比較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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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5:02, 1小時前 , 64F
好想吃喔 廣告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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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54分鐘前 , 65F
不是只有求償600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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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53分鐘前 , 66F
那又不是只有放朴的簽名而已 不管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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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53分鐘前 , 67F
牌店內牆上外面橫幅都掛滿了朴吃醬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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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7, 53分鐘前 , 68F
照片 明星自己老媽的店都不會那麼過份
07/03 16:07, 68F
文章代碼(AID): #1ePUiADO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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